《华阳国志译注》“原文”移录失误例析

2013-08-15 00:42
文教资料 2013年33期
关键词:广汉方括号遗漏

杨 华

(西华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华阳国志译注》(以下简称《译注》)是西晋常璩所著《华阳国志》的第一个全译本,其“后记”称:“本书原文以任乃强先生校注本为准,个别地方参考刘琳先生校注本。”任书系繁体字排版,其校记以单行小字夹注于《华阳国志》原文之中,文中增删内容众多,删除的以鱼尾括号【】表示,增补的以下加▲符号表示。《译注》改用简体字排版,删除内容仍以【】表示,增补内容则改用方括号。这样繁复的形式稍不留意就会造成移录的失误,而《译注》在这方面的失误确实相当突出。下面试从文字的讹误、符号的错误和综合性失误三个方面,对其略做讨论。

一、文字的讹误

《译注》在移录原文时存在“讹”、“脱”、“衍”、“倒”、“移”等几种情况,尤以前三种为多,分别举例如下:

(一)讹,即文字错误。

多因形近而致误,也有因音同音近、繁简字转换或其他原因而致误的情况。

1.因形近而致误

如《南中志》“民夷困饿,米一斛千钱”,“后米一斛八钱”154,①两“斛”字,刘书作“斗”,任书虽于校记中说各本有作“升”、“斗”、“斛”等不同情况,然正文取“斗”之俗体(字作左豆右斗),《译注》将其误识为与之形近的“斛”字。

《大同志》“汶山守兵吕【臣】[臣]等杀其督将以叛”309,前“臣”字本作“匡”,体现出任书对旧本异文的取舍,《译注》误“匡”为“臣”后,让人不明所以。

《先贤士女总赞论》“师亡,身病,斋棺赴之”429,“斋”本作“齎”,为“赍”的繁体,其形与“斋”之繁体“齋”相近,《译注》误识。观其注释“斋:古人在祭祀或举行其他典礼前清心寡欲,净身洁食,以示庄敬”,译文“老师去世,他自己带着病,还洁身带着棺材去老师家办理丧事”,可知其误并非偶然。实则“赍”为携带,“赍棺”即携带棺材,何来洁身之说?

《广汉士女》“载小石,【活】[沈]之”500,“活”本作“治”,任书以为此当作“沈”,故删改之,《译注》误“治”为形近之“活”(按“沈”字,简体排版时一般作“沉”)。

此外,《南中志》“东南有盘町山”196,“盘”当作“盢”。 《刘后主志》“景升、季王父子”288,“王”当作“玉”。 《李特雄期寿势志》“[晋]监军毋丘奥退保宜都”377,“毋”当作“毌”。 《先贤士女总赞论》“汜乡忠贞”,“封汜乡侯”405,二 “汜”字并当作“氾”;“乡人冷丰赍酒侯之”415,“侯”当作“候”。《广汉士女》“茂梦坐【太极】[太]殿[极]上”466,后“太”字当作“大”。

2.因音近音同而致误

此类错误较少。如 《先贤士女总赞论》“二姚显灵”444,“显”当作“见”(“现”之古字)。 《广汉士女》“赵旗,字子鸾”503,“旗”当作“旂”。 《序志》“蒙蒙后主”666,“蒙蒙”当作“濛濛”。

3.因繁简字转换而致误

如《南中志》“皆着勋烈”174,“着”当作“著”。 “著勋烈”即以功业著称,在此意义上,“著”不能简化为“着”。《后贤志》“祗慎着闻”617,“博学着闻”623,二“着”字同误。

《刘先主志》“北海孙干”237,“干”当作“乾”。 古书中“乾”读qián时不简化。孙乾字公佑,其字与“干”无关,此当作“乾”。 《李特雄期寿势志》“李奕从兄干”381,《广汉士女》“汝南太守梁干”,“天子以干梁冀叔父”509,诸“干”字同误。

《后贤志》“于戏”631,“于”为“於”之误。 “於戏”表感叹,字或作“呜呼”。在这一意义上,“於”不能简化。

另外,因为任书为繁体排版,原本有区别的字形在简体字中已经混同,致使《译注》中出现了一些容易让人莫名其妙的现象。如《蜀志》“以行舟【船】船”92,《先贤士女总赞论》“牧【后】[后]寤机”417,《后贤志》“通星[历]历”600,任书前“船”作“舩”,前“后”字作“後”,前“历”字作“歷”,后“历”字作“曆”。从将繁体文本转换为规范简体字的角度来说,《译注》的处理方式并无问题,但容易让读者感到困惑。《译注》的原文虽以任书为主,然亦有参考刘书之处。上述句子若依刘书作“以行舟船”、“牧后寤机”、“通星历”,显然要清楚得多。

4.因其他原因而致误

如《刘后主志》“上计断魏军后道,中计与魏军持久”276,本为“上计断其后道,中计与之持久”;《后贤志》“晋统一后”604本为“大同后”,此二例系将译文误作正文。而《汉中士女》“赵瑶,字符珪”539,“程苞,字符道”547,二“符”字并为“元”之误。

(二)脱,即文字有脱漏。

如《蜀志》“不知【饥】馑”92,原作“不知飢饉”,任书以为“飢”、“饑”意义有别,此处当作“饑”,因而删“飢”改“饑”。 《译注》脱去后一“饑”字,造成句子的不完整。实际上,汉字简化后,“飢”、“饑”统一用“饥”这个字形,无须进行区分。 刘书径作“不知饥馑”,这种处理是恰当的,可从之。

又如《汉中志》“梓【橦】[潼]郡治”68,“潼”后脱“县”字。《蜀志》“东过资中”93,“东”后脱“流”字;“林翁训诰玄远”97,“翁”后脱“孺”字;“西接凉州【酒泉】[羌]”122,方括号中,“羌”前脱“生”字。 《南中志》“既感邛竹,又蒟酱”147,“又”后脱“甘”字;“因名曰元隆”186后脱“犹汉言【陪】[倍]坐也”一句。 《李特雄期寿势传》“蜀土无獠,是始从山出”389-390,“是”前脱“至”字。 《广汉士女》“涣【恳】[愍],告郡县”518,方括号中,“愍”后脱“之”字。 《后贤志》“有屠牵猪过随门”600,“有”前脱“尝”字。

此外,任书以为当删之处并不直接删去,而是以“【】”注明,以存原貌。《译注》亦仿此例,但实际排版中却有不少径删之处,虽不妨害文意的理解,但与全书体例不合,亦属脱文之类,此不赘举。

(三)衍,即文字误增。

如《蜀志》“丛帝生了卢帝”84,衍“了”字;“被杀死于白鹿山”88,衍“被杀”二字;“旧属县八,有六户二十五万”122,衍“有六”二字。 同卷“民欲其火【先】[光],先以家火投之”107,此句刘书作“民欲其火,先以家火投之”,而任书以为“先”乃“光”之误,故删“先”补“光”。 《译注》译文作“老百姓想要取火,先用家里的炭火投进去”,则是选用的刘的说法。而正文两存之,让人不知所云。 若按译文,则“【先】[光]”为衍文;若按任说,则后一“先”字衍。

又如《南中志》“又有罽、旄、帛、迭、水精靃”190,衍“靃”字(另,“迭”为“叠”之误)。 《刘先主志》“士大夫各归归【其】(求)主”255,衍一“归”字;“先主将东征孙权”257,衍“孙权”二字;“冬天十月”260,衍“天”字。 《刘后主志》“建兴三年春”268,衍“建兴”二字;“建兴七年春,丞相亮遣护军陈式攻武都郡、阴平郡”273,衍“建兴”及二“郡”字;“刘后主立皇后张氏”281,衍“刘后主”三字;“率军自成都赴汉中抵御魏军”285衍“抵御魏军”四字;“延熙十九年”294,衍“延熙”二字。 《大同志》“三府文武与巴东太守、官吏共囚重及妻子”353,衍“官”字。《先贤士女总赞论》“又上《甘泉赋》、《洞箫赋》”410,衍前一“赋”字;“汉以火德称王”431,衍“称”字;“去郡数年,以为广汉太守”436,衍“太守”二字。 《后贤志》“【崇】[宗]宗武陵太守”592,衍括号外之“宗”字。《序志》“选贤与能,人远乎哉。后语终”669,“后语终”三字,刘任二书俱无。任校记谓“何、王本此下空两格,有‘后语终’三字”,盖本为前人之注,《译注》衍入正文。

(四)倒,即相邻二字位置颠倒。

《汉中士女》“杨敬雪雠”,“杨敬,涪郭孟妻”,“杨敬涕泣”,“杨敬以大杖打杀盛”577,诸“杨敬”本皆作“敬杨”。 《华阳国志》中女性称谓常有名前姓后者,如《先贤士女总赞》中的敬司、助陈、元常、靡常、纪常、贡罗,《广汉士女》中的“进杨”等,此处的“敬杨”亦不例外,《译注》误倒。

(五)移,即多字的错位。

《南中志》“后西南夷数反,发运役,责甚多,相如知其不易也。乃假巴、蜀之地以讽帝,且以宣指使于百姓”147此三十六字,本在本段后文的“往喻义,皆听命”之后,错移至此(另,句中“责”为“费”之误,“地”为“论”之误)。

二、符号的错误

有删除号误作增补号、增补号误作删除号、删除号遗漏、增补号遗漏、增补号误植等几种情况。

删除号误作增补号的,如《南中志》“[是岁,咸和八年也。 ]”173《大同志》“共表巴郡太守张罗[字景治]行三府事”353两句中的增补号,刘任二书皆为删除号。《后贤志》“[五公][司空何武司空赵戒太尉赵谦司徒赵温司空张皓]”652二十二字,刘书虽未在正文中使用删除号,但在注释中阐明非原文所有,任书则加删除号,《译注》亦误作增补号。

又如《蜀志》“[南安、武阳皆出名茶,多陂池]”117十一字各本皆有,刘书仍之,任书以为“系常氏自注语。原当是双行小字,不害正文。兹加括弧”。任书所加为圆括号,《译注》改为方括号,而《译注》中这一符号皆表增补之义。这样任书所谓应从正文中剔除的十一字,成了原文无而应补入正文的十一字,实为谬误。此或从任书增加删除号,或从刘书去除方括号。

此外,《蜀志》“[而]多冰寒”,“[故]夷人冬则避寒入蜀”122;《南中志》“编发、[左衽],随畜迁徙”144;《刘后主志》“降魏,魏必裂土封 [后主]”300;《大同志》“[流以特、荡死而岱、阜并至],恐惧”341;《李特雄期寿势志》“又别遣任回子调由越巂[入]”371,“并[诛]班母罗”377;《广汉士女》“后为太守孙宝、蔡茂、[祋讽]功曹”477;《序志》“[梁、益及晋,分益为宁]”654诸句中的增补号,任书中皆为删除号。此外,《广汉士女》自“宿斄亭中”至 “送涪令丧还乡里”475-476一百余字,《汉中士女》“迁[侍御史][太守、上计]”565中“太守、上计”四字外的增补号,任书亦皆为删除号。

增补号误作删除号,如《蜀志》“【顺帝】时,广汉冯颢为令”105一句,原作“时广汉冯颢为令”,任书于“时”前补“顺帝”二字,《译注》误标为删除号。

删除号遗漏的,如《南中志》“元[愍]帝建兴元年”181,原作“元帝建兴元年”,任书未改,刘书改“元”为“愍”,各有说。《译注》取刘说,而“元”字外的删除号遗漏。又如《公孙述刘二牧志》“县令懿诣军降”2260之 “县令” 二字,《后贤志》“膳饮汤药,必自[过目尝]口”609的“自”字,任书皆有删除号,《译注》遗漏。

增补号遗漏的,集中体现在《南中志》一卷,多为《华阳国志》原文所无,任书以为应当增补,《译注》取其说而漏掉增补号。 如“蒙卒开僰门通南中”147中的“蒙”字,“方【亡】卒”155中的“卒”字,“【西】先零之役”155中的“先”字,“毅为刺史”168中的“毅”字,以及“朱提县”183下“山出好银”四字。 此外,同卷“犹冀北断褒斜,东据永安”166中的“犹”字,各本俱无,刘任二书正文中亦无此字,但任书于“滨”下注曰:“此下当有犹字脱”,《译注》盖据补,但增补号遗漏。

增补号误植的,如《南中志》“楚【威】[顷襄王]遣将军庄蹻泝沅水出且兰以伐夜郎”144一句,刘任二书皆改“威”为“顷襄”,“王”字原有,非增补,后括号应在“王”前。 同卷“[新定县]郡治。有大泽”181后括号应移置“泽”字之后。《后贤志》“尚书、三州[都]督费立建熙”586,“都”字原有,任书于其后补“督”字,刘书未补,《译注》用任说,但把本应标在“督”上的增补号误施于“都”上。 另《后贤志》“宋未许,乃见羊[祜]”628,“祜”字各本皆有,《译注》亦误植增补号。

三、综合性失误

即有两种以上文字讹误的情况,或既有文字讹误,又有符号错误。

如《蜀志》“则【络】[狼]络垂耀”80,“则”后脱“井”字,并衍后一“络”字。《南中志》“帝使太中大夫蜀郡人张匡持节和解之”150,“太中大夫蜀郡人张匡”原作“太中大夫张匡”,任书据《汉书·王商传》补“蜀郡”二字,刘书未补,《译注》取任说,但衍“人”字,且遗漏“蜀郡”二字应加的增补号。

《先贤士女总赞论》“日阅认得百钱”398一句,原作“日阅人得百钱”。 刘书于“阅”后补“数”字,作“日阅[数]人,得百钱”。任书删“人”字,作“日阅【人】得百钱”。《译注》盖取任说,但将“人”误作“认”,且遗漏字外的删除号。

《汉中士女》“拜[东]平相”542,“东”为原文所有,刘任皆据《后汉书》改为“安”。 按《译注》体例,此句当作“拜【东】[安]平相”,但脱去“安”字,并误把“东”外之删除号录作增补号。

《后贤志》“太子(转徙)”606,原作“太子转从后”,任书改“转从”为“废徙”,刘书改“从”为“徙”,《译注》此处显然从刘说。但刘书用圆括号表示当删的内容,用方括号表示当补的内容,作“太子(转从)[转徙]后”。按照《译注》的体例,则此处当作“太子【转从】[转徙]后”,却有文字脱漏及符号误标。

此外,《后贤志》“蜀郡张峻绍茂,为监南中八 【部】[郡][事]”637。 “事”字为原文所有,刘书未删改,任书以为“军”之误,故删“事”补“军”。 《译注》译文作“蜀郡人张峻(字绍茂),为监南中八郡军”,显然取任说,但脱去“军”字,且将本应施于“军”上的方括号误施于“事”字。按该书体例,后句当作“为监南中八【部】[郡]【事】[军]”。

总之,《译注》一书在原文移录上存在诸多失误,这些失误既使该书的价值受到影响,又给读者的阅读和使用带来不便,希望再版时能予以纠正。

注释:

①文中数字上标皆为《译注》原文所在页码。

[1]汪启明,赵静.华阳国志译注[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

[2]刘琳.华阳国志校注[M].成都:巴蜀书社,1984.

[3]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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