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末民初“儿童公育”思想兴起的历史背景

2013-08-15 00:49潘晓飞
关键词:大家族妇女家庭

潘晓飞

所谓“儿童公育”,就是由国家或者社会设立一定的公共儿童教育机构与卫生设施,挑选体格健壮,知识完备,秉性亲切的专职人员去抚养和教育儿童。这一思想兴起于清末民初并不是偶然的,它是在近代中国复杂的社会背景下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传统中国旧式大家族制度的破产

“儿童公育”是建立在家族制度消亡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清末民初“儿童公育”思想的兴起,第一个就要归功于近代中国旧家族制度的崩坏与破产。尽管大家族制度在中国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特殊作用,“中国一切的风俗、礼教、政治、伦理都以大家族制度为基础”[1]47。但到了近代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在中国的传播,整个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以及思想观念方面均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这种旧式的大家族制度也逐渐形成社会和个人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如徐扬杰明确指出:“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封建家族制度无疑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社会生产长期迟滞的重要原因”[2]80。吴贯因也在《改良家族制度论》中指出旧式大家族制度是阻碍国家和社会进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他说,“中国之社会,有一根深蒂固之制度,足以阻碍国家之进步者,则家族制度是也。 ”[3]63所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的变迁,人们的视野日趋开阔,渐渐对中国的旧式大家庭制度的优越性产生了质疑。原先许多家属相联系的大家族,逐渐被诸多小家庭所替代,家庭的功能也变得单一起来,家族家长的权威和统治力顿时丧失。中国传统社会的旧式大家族制度,在清末民初逐渐走向了衰落、崩坏与破产。

尽管伴随着中国近代旧式家族制度的崩溃,小家庭开始普遍出现,但是仍然有一些思想家和教育家认为,与大家族制相比较而言,“小家庭制度不过范围小点儿,实质却仍是一样”[4]32。一方面,如果“不打破现在的家庭,妇女永远是不能免于为家事的奴隶”[5]632。另一方面,在家庭中父母对于子女多溺爱,以至于逸居无教,很容易使儿童 “不觉流入淫奢之途,而成不良少年也。”[6]因此,他们认为,中国家庭乃是造奴隶的场所,是社会中万恶的源泉。“若是我们中国的少年要改造这国家和社会,定不可不先把这样腐败的家庭推翻,若要人民人人有独立精神和自立人格,亦不可不先把旧家庭制度打破。”[7]6-7同时进一步指出,在家庭破除之后,家庭的一切功能都将转由社会来承担,教养儿童之事也不例外,即儿童将脱离自己的父母,全部交由社会来公养和公教。如康有为明确指出,“家者,据乱世人道相扶必需之具,而太平世最阻碍相隔之大害也”[8]225,因而在中国传统的大家族制度下,人们不知有其国而惟知有其姓,不知爱其国而惟知爱其族,而且旧式大家族的人口众多,家人强合,有家则有私,必定害性害种,痛苦无限。因此,康有为主张“去家界而为天民”,设立公立之政府,“而公立政府者,人人所共设也;公立政府当公养人而公教之,公恤之”,实现人人“自养生送死皆政府治之,而于一人之父母子女无预焉。父母之与子女,无鞠养顾复之劬,无教养糜费之事”[8]227-228,以解除封建大家族制度对人们的束缚,实现个性解放,实现儿童的公养与公教。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近代以来国内各处的婚姻制度依然尚未完全“脱宗法社会的遗传,多半还有家族的血统观念,而以儿童的关系为最深”[9]18。必须彻底废除家族制度,打破私有财产,实行“儿童公育”,才能减除青年男女之间因传统婚制所带来的无限痛苦与无限束缚,从而使“独身,结婚,离婚,夫死再嫁,或不嫁,可以绝对自由,无家庭之拘束与儿女之牵挚”[10]4。由此可见,近代中国旧式的家族制度的崩坏与破产,解封了个人在家族制度中所受的束缚,促使了个人的解放,也促进了“儿童公育”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二、妇女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的产物

清末民初“儿童公育”思想的兴起与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密切相关。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西方“女权主义”思想以及欧美妇女的生活情况也被介绍到中国,许多中国传统社会有关妇女的陈旧观念受到严重冲击。尤其是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人们的妇女观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时间妇女解放运动此起彼伏,“女权革命”、“女界革命”之声不绝于耳。

但是,在探讨社会改造与妇女解放的汹涌大潮中,越来越多的先进知识分子,清醒地认识到男女之间的地位,可以无高卑之别;男女之间的教育、社交、参政、职业的享有与选择,也可以绝无差异。但是他们不得不承认在生理上女子是不同于男子的,因为女子在生理上是要生育后代的,并且在生育之后还负担着在家庭中抚育儿童的责任。于是,他们深深地体会到“妇人解放,其难点不在生育之前,而在既生育之后”[10]1。 因为“有儿童牵累的女子,绝对不能解放,已解放的女子,绝对没有时候去养育儿童”[4]34。 因此,他们普遍认为“家庭服务和经济独立是立于相对地位的,因为有了家庭服务,妇女就没有经济独立;经济不独立,是妇女地位、人格低落的原因,是妇女被压制的原因”[11]。所以,女子经济独立一时间成为了解决妇女问题劈头的一件大事。如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女学》中指出,妇女之所以不能摆脱男子的束缚,其根源就在于她们“不习一事,不精一艺……惟其不能自养,而得养于他人也”[12]349。陈问涛也认为,中国妇女问题固然很多,但是“倘使不能把妇女经济问题解决,其他什么‘社交公开’、‘婚姻自由’等等,皆是空谈了! ”[13]7-8并进一步指出,女子如果拥有了独立性的职业,便拥有了独立的经济;女子的经济既能独立,社交自然就会公开,婚姻也自然也会自由。黄新吾也指出,“妇女们受男子压迫最大的原因,简单说一句,就是妇女不能自营独立生活。换句话说,就是经济不能独立。所以,我想现在妇女要谋解放,从根本上着想,经济独立问题,当然先应解决。”[14]110

由此可见,此时女子经济独立与职业运动,不仅成为了妇女解放运动的中心问题,而且成为了解决其他妇女问题的关键一步。但是,要想解决女子职业问题,就必须先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即女子需要有担任职业的能力和担任职业的时间。显然,女子担任职业的能力,在生育子女前就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而女子担任职业的时间,按照社会的习惯却有很大的障碍,因为中国的女子“素来是深处家庭,不与社会交涉的,司中馈、育子女,是天经地义,服从是应该的,一向都是如此。 ”[15]42因此,解决儿童问题,又成为了解决妇女职业问题,实现女子经济独立最紧要的问题。如康有为认为,只有通过社会或者公立政府设立人本院、育婴院、怀幼院等儿童公养公教机关,才能将妇女从专理衣食住、养老育儿的诸事中解放出来。罗家伦也认为,“我们中国女子的职业,则除了家庭工业外,其余绝无可言”[9]14。 所以,他指出,儿童问题与妇女解放实在有着分不开的关系,如果不解决儿童问题,不实行“儿童公育”制度,则妇女的职业问题就不能解决。恽代英也指出,实行“儿童公育”是解决妇女职业问题的关键。因此,他主张,“产妇生产前后两月,可免其作工……婴儿生两月后,惟哺乳仍由其母,抚育的事,举专人担任,免碍女子工作。 ”[5]238沈兼士则更为明确的指出,“今研究妇人问题者,对于儿童,若无相当之良法以处置之,则妇人问题终无彻底解决之一日”[10]2,而解决儿童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行“儿童公育”。

基于此,我们不难看出,“儿童公育”思想的兴起,是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必然结果。清末民初以康有为、沈兼士、恽代英等为代表的一些新型知识分子在反思和总结妇女解放运动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时,深刻认识到“儿童公育”制度对于妇女摆脱子女的牵累,摆脱家庭的束缚,帮助妇女走向社会的积极意义,从而提出“儿童公育”思想,以实现妇女的真正解放。

三、解决儿童教育问题的迫切需求

解决儿童教育问题也是清末民初“儿童公育”思想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各种进步思潮在中国的广泛传播,西方新式的教育思想与教育理念也在鸦片战争后被介绍到中国,加之外国传教士在华创办各式幼儿教会学校、幼儿教育学堂,开创中国儿童学校教育之先河。中国各阶级、各阶层人士的视野得以开阔,他们渐渐意识到儿童对于国家未来的重要性,并对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提出了质疑,开始转变儿童教育观念,开始重视儿童教育问题。

恽代英在《儿童读书年龄之研究》中指出“儿童之应受教育,乃自有生以来已然,即关于智育之传授,亦初生数月即可行之。 ”[16]2-3因为,儿童如果自幼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没有适当的指导而被放任于自由,则进入学校后也很不容易改良。所以,教育儿童应当以教育未达学龄之幼儿,最为重要。但是,近代中国儿童教育尤其是未达学龄之幼儿教育的现状并不乐观。一方面,儿童若是生在穷家小户里,母亲自己没有接受过什么教育,根本就不懂得如何去教育儿童;而且她们每天都要忙于生计与家务,也没有时间去看管儿童,不是把他们丢在囚笼式的轿椅内,就是把他们像捆猪似地绑在后背上。另一方面,儿童若是生在富人家,虽然他们的母亲不要忙于生活,却又要忙游玩,打牌、看戏、修饰头脸等诸如此类的事情。所以,她们也没时间去教养儿童,于是便将儿童委于乳母或者保姆来照看。但是,这些乳母或者保姆又与穷家小户的女人一样,并没有什么知识,也不知道该如何去教育儿童。

据此,向警予指出“我国儿童,都是这些无识无知的妇女保抱长养的,真是可怜极了,我们从各方面考察,都有组织儿童公育的必要”[4]35。 因为,“儿童公育”比起那家庭窟里的私育,实在是有天壤之别。首先,公育机构对于保姆与教师的选取,必定会选择那些具有保育学识、曾经研究过儿童心理与儿童教育的女子来担任。其次,对于儿童的衣食住,必定会力求精美、舒适与卫生。再次,游戏场所及一切恩物玩具,也会力求完备而应有尽有。另外,蔡元培也指出,他对于中国的家庭教育表示有点怀疑。他不相信家庭具有完美教育的可能性,因为“为父母者未必解教育之理,一也;囿于职务而无暇为教育子女之准备,二也;家庭之习惯,在成人行所无事,而或有害于儿童之心理,三也。 ”[17]408-409因此,他明确指出,“照我的理想,要从公立的胎教院与育婴院着手”[17]211,逐步以儿童公共教育代替传统的家庭教育,最终实现婴幼儿公养公教的理想。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阐述他们主张“儿童公育”的目的不仅在于解决儿童的教育问题,而且在于使每一个儿童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如恽代英认为“儿童公育”是为了使每个儿童出生之后,能够在合适的场所,在合适的人的指导下,接受合适的教育与训练,从而使每个儿童都能够获得与其他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因此,他指出,“我们为社会的幸福,不能不望用儿童公育的方法,去求教育的真正普及。”[18]128罗家伦也认为“世上会生儿童的人,不见得会做父母,所以儿童多被他们害了;儿童公育则可以使适当做父母的人,去做抚养儿童的真正父母”。他同时还指出,“社会有种种阶级,种种家庭,教育总是不平等的,儿童公育则可打破一切,造成真正平等的教育。 ”[9]18-19显然,在罗家伦看来,儿童只有生活在公育院里,才能实现平等的教育与共同的生活,才能自然养成儿童的社会性,从而建设真正平等的社会。由此可见,这一时期,转变传统家庭教育观念,解决近代儿童教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着清末民初“儿童公育”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总之,清末民初对于近代中国而言是一个革新的时代。“儿童公育”思想则正是在这个特殊的时代,适应传统家族制度革新的需要,契合妇女解放思想演变的潮流,顺应学前儿童教育发展的趋势才应运而生的。

[1]李大钊.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J].新青年,1920,7(2).

[2]徐扬杰.明清以来家族制度对社会生产的阻滞[J].江汉论坛,1984(7).

[3]吴贯因.改良家族制度论[J].大中华,1914(3).

[4]向警予.女子解放与改造的商榷[J].少年中国,1920,2(2).

[5]恽代英.恽代英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6]西神.家庭中所以出不良少年之故[J].妇女杂志,3(11).

[7]吴弱男.论中国家庭应该改组[J].少年中国,1919,1(4).

[8]康有为.大同书[M].邝柏林选注.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

[9]罗家伦.妇女解放[J].新潮,1919,2(1).

[10]沈兼士.儿童公育[C]//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G].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92.

[11]家庭服务与经济独立[J].妇女杂志,6(5).

[12]梁启超.饮冰室合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8.

[13]陈问涛.提倡独立性的女子职业[J].妇女杂志,1921,7(8).

[14]黄新吾.妇女经济独立问题[J].妇女杂志,7(11).

[15]黄日葵.何故不许女子平等[J].少年中国,1919,1(4).

[16]恽代英.儿童读书年龄之研究[J].妇女杂志,1918,4(3).

[17]蔡元培.蔡元培全集[M].高平叔编.北京:中华书局,1984.

[18]中国学前教育史编写组.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全一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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