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2013-08-15 00:51张智棡
山西建筑 2013年22期
关键词:施工方工程量施工单位

张智棡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后勤管理处,山西太原 030001)

0 引言

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大、时间长、环节多的特点,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有其自身特点。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完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方偷工减料忽视工程质量和拖延工程进度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理不到位的现象,也不免会有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现象。种种问题的出现,就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依法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解决好建设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阶段是设计,但形成工程实体的决定性环节则是工程的施工阶段。为了实现工程建设的科学和有效管理,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理、落实。

1 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建设单位应支付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如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因施工单位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施工单位承担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建设单位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重新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对于施工质量标准双方有争议时,由合同专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即中间验收。合同中应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合同中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检验提供便利,要求其在隐蔽或中间检验前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不论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是否参加检验,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时,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如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款,赔偿施工单位相应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不顺延工期。

2 施工进度的管理和控制

订立一个准确反映实际需要、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各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围绕计划步骤实施施工组织措施,不只是对承建施工方要求按照计划施工,同时还会对工程监理单位、供货商及业主等诸多单位提出要求。只有各方面一致遵循计划的相应步骤,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才能使工程协调有序,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有了明确的计划还可以判断业主是否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是否迟发施工图纸及其他应该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为影响工程进度由何方承担责任提供依据。

进度计划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对涉及到的有关设计进度、材料设备的采购、大型设计的制造运输等方面相关的内容。

2)分包商对各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

3)合同中重要的检查部位、工序及检查工序的时间进度计划。

4)实施施工计划的措施、方法,对施工阶段准备投入的有关人员、设备的数量等。

为使业主、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履行做到有效控制和管理,施工单位在每月定期提交月进度报告,介绍前一阶段施工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制定下一阶段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原有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偏离过大时应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还可以在合同内规定每隔一段时间(如3个月)由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做一次修正,此修正需要得到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和协调。通过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可以促使施工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而编制进度控制细则会指导业主、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修正和动态控制,使进度计划沿着有利于工程控制的方向发展,进而为建设工程实现目标任务提供保证。

3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为使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工程质量最为重要,必须对施工的所用材料严格把关,控制每一个环节,首先对原材料的来源进行检测。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一切建筑材料、设备应按照专用合同的规定,采供可以由承包人负责,也可由施工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材料和设备。

由于在施工现场储存时间过长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常常导致材料设备的质量降低,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照材料、设备的供给对合同义务做区别对待。

对于发包人供给的材料和设备,需要在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其进行检测试验。按照合同对质量标准的规定,即使此次材料和设备检查试验通过,仍不能解除发包方对其供给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如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应承担重新采购及重新施工时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对于施工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如已经使用,可责令施工方拆除重建。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在获得监理单位认可后方能使用,由此产生的增减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施工单位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特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4 设计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主要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其他变更指因建设单位要求而产生的工程变更。发生此变更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过程中也常常会发生设计变更,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得到监理单位的允许不得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

业主和监理单位可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向施工方发出变更通知。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

对于变更价款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法:

1)合同内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时,按照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合同内只有与变更工程类似的价格时,可参照此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如合同内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时,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执行。

5 工程量的确认和支付管理

签订施工合同时在工程量清单内单列的工程量是估算工程量,实际施工可能与其有差异,因此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对施工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图纸标注尺寸予以确认和核实,按照施工方实体完成的永久工程工作量进行支付。承建施工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单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说明本期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业主和监理单位按照图纸统计施工单位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的工程量,对于超出设计范围的工程量,业主和监理单位不予统计,对于因施工单位自身造成的重复工程量,业主和监理单位也不予统计。

施工中若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工程造价公布造价调整;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形成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达8 h及双方约定的情况时,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予以支付。如建设单位不履约的,施工单位可以在预订时间一周后向建设单位发出要求支付通知,如仍不履约,施工单位可以在发出通知一周后停工。建设单位应承担施工单位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息从履约之日算起,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优质工程,需要过硬的建筑设计,选购优质的产品,施工过程中需要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和负责任的监理公司。通过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合同管理重要环节的分析论述,可以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合同是公平合理的处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争议的依据和准则,是有序顺畅的管理工程建设的重要条件。一个合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尤其是新技术相关知识,熟悉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依合同合法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争议,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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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苗 青.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当代经济,2006(1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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