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优秀文化精神塑造良好国家形象

2013-08-15 00:46潘国政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和平法治世界

彭 慧 潘国政

(1.2.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7)

国家形象,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国文化软实力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反映时代发展要求,对内表现为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外表现为国家的亲和力和影响力。着眼于在国际上树立我国的良好形象,我们需要在中国五千年的文化传承和人类的普世价值中寻找到自己的文化立足点和价值理念,进一步提炼和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价值观,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化;需要充分展现我国高举和平发展与合作的旗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不断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理念、发展道路的理解和尊重,努力向世界真诚、真实地展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同时又充满活力、开放自信的中国,一个改革发展、文明进步、倡导建设和谐世界的中国。

一、弘扬中华文化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的精神,塑造民主法治公正的国家形象

民主、法治、公正作为国家繁荣兴旺、社会和谐稳定、政治文明发达的基本要素,是塑造国家形象和提升国际地位的必要条件。只有建立民主、法治、公正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赢得其他国家的认可和尊重,才能在国际社会中拥有自己的发言权。建构民主法治公正的国家形象的实质,在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建构以人为本的国家形象,是这一形象实现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保证。

1、以人为本是传统民本思想的创新。中华文明素来强调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尊严、价值和幸福,强调仁民、忧民、爱民、取信于民。孔子讲“仁者爱人”、孟子讲“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都表达了对人的价值的肯定,闪烁着人本主义的朴素光辉。民本思想为历代开明的政治家所尊崇,成为他们治国安邦的重要原则。我们党更是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以人为本,在哲学意义上讲,就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充分肯定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坚持以人为主体,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它包含着对个人价值的尊重: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坚持以人为本,理应成为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重要原则。依法治国解决的主要是治理国家所必需的规范问题、制度问题和程序问题,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则进一步明确和解决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和目的性价值之基础。构建法治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具备支撑法治的以人为本的精神。“法治的法律:人化的道德”,是“主体道德需要的制度安排和规范表达”。就是说,只有法治之法是以保障促进人的自由为核心,反映人类尊严、实现人类价值等人文精神时,只有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获得公众的认同时,法治才能将客观的行为标准转化为人民的主观行为模式,获得人民的信仰和自觉遵守,从而达到真正的法治国家的目标。[1]

3、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道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建立保证“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是法治追求的核心目标。我们要把全国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公平正义是通过法治实现社会制度文明的基础。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我们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积极探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原则和政治理念,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二、弘扬中华文化自强不息、革故鼎新的精神,塑造改革创新进取的国家形象

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是中国需要向国际社会展现的精神风貌,是塑造良好国家形象的精神条件。

1、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革故鼎新、因势而变文化精神的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不懈奋斗精神,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贞刚毅精神,有“大禹治水”、“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的不屈不饶精神,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变革求新精神。正是这种刚健自强、积极进取的文化精神,激励着中华民族奋发向上,形成了中华民族推陈出新的精神品质。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人民锐意进取、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不断迸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主、平等、竞争、效率观念不断增强;扶贫济弱、公平共享,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精神得到普遍推崇;民主、科学、法治的理念成为广泛共识,从而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把弘扬时代精神体现到深化改革的实践中,体现到加快发展的实践中,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要把弘扬时代精神体现到推动创新的实践中,敢为人先,勇于超越,锐意进取,努力形成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人才大量涌现的生动局面,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发展;以创新带动发展,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体制,创新发展方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宣扬中华文化注重和谐有序、强调团结互助的精神,塑造和平和谐发展的国家形象

“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是基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必然选择。”[2]“爱好和平,讲信修睦,协和万邦”是中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和合思想。“和为贵”、“和而不同”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中华民族的一个基本价值理念。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

1、和平发展是中国外交的基本战略。新中国成立后就一直把维护世界和平作为开展对外关系的基本目标和准则,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一条同经济全球化相联系、同国际社会互利共赢的和平发展道路。2004年,中国政府首次提出“走和平发展的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2005年,中国政府首次倡导“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并将其视为“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与各国人民携手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绘制了未来5年我国发展的宏伟蓝图。在对外工作中再次提出,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2、实现中国社会团结和睦、稳定有序的和谐发展。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是一条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的道路;一条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道路;一条勇于参与和平国际竞争又坚持广泛合作的道路。中国选择这条道路,就是要顺应时代潮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就是要超越传统模式,坚持主要依靠中国自身的力量和改革创新,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团结和睦、稳定有序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致力于与各国一道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3]

四、传播中华文化亲仁善邻、诚实信义的精神,塑造合作共赢负责的国家形象

通过平等协商、友好合作的方式解决问题则易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结果,从而产生国家间的相互尊重与和平。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中国将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1、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以诚为本、以和为贵、以信为先的优良传统。“亲仁善邻,国之宝也”、“远者以礼,近者一体”等思想,反映了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希望天下太平、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共生共赢作为中华文化的思想精华,已经内化为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生动体现于当今中国的丰富实践。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多样性发展,致力于互惠性合作,从“共同富裕”奋斗目标,促进各族群众和衷共济、共创共享,到“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增进多元化交流共存;从“一国两制”政治智慧,实现两种社会制度包容并存、相得益彰,到“和平发展”战略抉择,加强与世界各国交流合作、深化互信,共生共赢已经成为贯穿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理念。

2、中国将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特征决定了新时期的竞争性质是一种非零和竞争,是一种利益紧密交织、互补才能共赢的竞争。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国际社会中,各国利益的深度交融呼唤最大限度的全球合作共赢。“中国主张,各国在追求发展的进程中应努力实现互利共赢,鼓励彼此开放而不是相互封闭,公平竞争而不是损人利己,优势互补而不是以邻为壑。……主张国际社会应加强协调,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和国际贸易体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我们将继续同发达国家加强战略对话,增进互信,深化合作,妥善处理分歧,推动相互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将继续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深化传统友谊,扩大务实合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要求和共同利益。”[5](P45-50)

3、信守承诺,积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树立诚信负责的国家形象。当代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正是鉴于此,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此,应该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

中国的发展,解决了世界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树起了不朽的人道主义丰碑。中国的GDP是与世界人民一起创造的,中国的贸易不仅为世界人民提供了价廉物美的消费品,而且对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倡导并致力于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政治上主张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这是一个负责任大国对国际社会及其美好理想的庄严承诺和理性谋划,也为世界和平和谐树立了光辉典范。

正如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中国人民热爱和平、渴望发展,愿同各国人民一道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而不懈努力。

[1]吕世伦,张学超.“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1):96-98.

[2]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5-12-23/06207794674s.shtml,2005-12-23.

[3]王晨.抓住难得历史机遇塑造良好国家形象[N].人民日报,2010-06-01.

[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EB/OL].人民网,2012-11-09.

[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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