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廖卫华
缺乏可操作的法律细则,企业本身对于成本的考量,传统观念导致的舆论障碍,种种这些使得在中国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异常困难
衡水老白干和爱慕,两家知名企业,一家做白酒,一家做内衣,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公司,是怎么走到一起的?
6年前的一个秋日,这两家道不同的企业走到了一起。2007年11月21日,爱慕和衡水老白干共同参加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办的“企业防治职场性骚扰培训”。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企业组织的防治职场性骚扰方面的培训。
性骚扰是舶来品,上世纪九十年代才从国外传入中国。有关研究资料显示,“性骚扰”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工作环境中的性骚扰,另一类是公共场所的性骚扰。
在中国,工作环境中的性骚扰近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并且更加隐蔽。
在长期研究性骚扰防治法律制度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灿看来,工作地点的性骚扰更加恶劣。 “这样一种行为,它比起一般的流氓行为来说,搀杂了很多的利益交换,或者说以权来获取某种利益。”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立法,明确性骚扰是一种犯罪行为。2005年12月1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我国首次立法明确规定“性骚扰”。
有了立法后,2005年底开始,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妇女署等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在国内的企业中着力推进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