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爱娴
摘 要: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土地制度的变迁对农业绩效的影响。当前国家正在引导资本进入农村建立现代农场,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这必然要求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包括产权的进一步明晰和交易费用的进一步下降,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经验的研究能够为下一步的农业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制度;农业绩效;产权
1 我国土地制度变迁情况概述
1978年至今的家庭承包经营阶段,确立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在此之前,还有两次土地制度变迁,第一次是1949-1953年,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第二次为1953-1978年,经过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农村土地从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归于合作社。
建国后第一次土地制度变迁是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引起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打破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使农业生产力得到大幅度解放;第二次制度变迁是在社会主义革命中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次制度变迁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自发地组织了“包产到户”,引发了一场由底层发端,高层推广的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