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欣
促进农民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要真正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现阶段首先要稳定和完善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这个前提条件下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1 泰州市进一步有效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和有利条件
1.1 制约因素
1.土地产权不甚清晰。
一是产权体系不够完整。目前我国土地产权体系中,只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抵押权。随着土地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新的土地权利不断地从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分解和细化出来,使土地产权日益多元化,如土地的占有权、发展权、空间权、通行权等等。这些细化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但对这些权利进行相应规范的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严重滞后,极不适应土地市场产权交易和平等保护土地财产权益的要求。
二是产权主体界定含糊,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该规定实质上是模糊的,因为“农民集体”的含义并不明确。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无论是村民小组还是村委会都不可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这样就造成了农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实际上,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政府,甚至一些集体经济组织都成为集体土地的实际支配者,行使着所有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