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迪
摘 要:法律制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而法律之间的界定不应该停留在相互冲突上,而应该是相互配合,每一项条款都必须相互之间起到补充和衔接的作用。研究人员在对我国法律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新出台的新律师法在具体的细则山与刑事诉讼法存在较为明显的冲突和矛盾,其中就包括律师的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正是由于这些冲突的存在使得这两套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弊病,必须对冲突加以解决,使得两套法律之间有更好的衔接。
关键词:新律师法;刑事诉讼法;会见权;调查取证权
法律制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而法律之间的界定不应该停留在相互冲突上,而应该是相互配合,每一项条款都必须相互之间起到补充和衔接的作用。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该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在以往律师法的基础上做出了很大的修改。但是在新律师法中与我国现有的刑法有较为明显的冲突和矛盾,下面我们就相关的冲突进行讨论,并提出一些两类法律之间的衔接方法。
1 新律师法即刑事诉讼法冲突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法律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以来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律师在执业中对于证据和资料的查阅较为困难,在案件调查的后期,对于证据的取得也提高了很大的难度,这些困难就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得诉讼的难度提高,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相关的业务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