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平
摘 要:在行刑社会化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适用缓刑即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缺陷,有利于犯罪分子改造和再社会化,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又符合刑罚轻缓化的人本主义司法理念,因此缓刑制度被认为是“当代刑罚制度的宠儿”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继出台,缓刑的适用条件进一步明确,执行方式也发生显著的改变。但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的仍然比较原则、抽象,法官判决犯罪行为人是否适用缓刑是最关键的一环,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社区矫正制度虽然进行多年有益的探索,但第一次上升至法律层面,相关配套措施及程序也亟待完善。因此本文拟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抛砖引玉,进一步完善缓刑制度。
关键词:缓刑制度;恢复性司法;行刑社会化;非监禁刑;社区矫正
1 缓刑制度司法运行基本态势
1.1 缓刑从谨慎适用演进为适度放开
中国自商鞅、韩非变法以来,重刑主义历经2000多年而不衰。 “重刑主义”思想构筑了我国以自用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由于法治传统和人文基础的缺失,加之实践中缓刑执行往往流于形式,造成民众对缓刑制度适用的误解,法官在适用缓刑过程中存在一定顾虑,也致使法院适用缓刑比例无法有效提升。
最近几年,随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推出,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便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以及监禁刑带来的交叉感染等问题的影响,量刑呈现轻缓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