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纯,陈丹丹
(湘潭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同性恋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存在与文化现象,在中国有着几千年历史,清代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曾言“杂说称娈童始于黄帝”。同性恋者是所有少数群落中最特立独行的一类,因为他们不能以种族、性别、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居住区域、政治立场或其他任何一种物理指征来归类[1]。由于长期受到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古老阴阳哲学思想的束缚,现代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同性恋性取向的权利,所以同性恋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遮蔽乃至压抑的话题。这一少数群体“正常化”的认可过程在一个不长的时间内才以一种至上而下的方式展开: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心理障碍(性变态)疾病分类中剔除,并将每年5月17日定为国际不再恐同日;1997年中国新施行的《刑法》删除了过去常常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恋性行为的流氓罪;2001年4月颁行的《中国精神病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重新定义了精神病的诊断标准,提出了同性恋不再属于病态心理。
这些举措,从法理和医学方面为同性恋群体的正常存在授权,让游离于社会边缘的人群获得更多的自我诉求机会,相关题材的新闻报道也开始出现在媒体中:2000年湖南卫视《有话好说》组织了一次主题为“走进‘同性恋’”的节目;2004年12月2日,央视新闻频道的《央视论坛》播出了一档题为 “同性取恋:回避不如正视”的节目……尽管社会环境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但同性恋议题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反映过程依然显得滞后,同性恋无力控制或影响他们在媒体生产和流通中的自我形象,简单化、污名化等刻板印象依然渗透在新闻报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