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学本科素质教育的思考

2013-11-16 01:51刘静波
克拉玛依学刊 2013年4期
关键词:法学素质教育法律

刘静波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素质教育的思考

刘静波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根据我国的人口现状、教育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党的教育方针,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的根本属性为素质教育。法学本科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即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与科技素质、专业素质和体质、情感素质。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加强思想道德课程建设,加强学生的人文修养,拓宽知识面,调整专业课程开设顺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身心健康教育,提升人际交往能力。

法学本科教育;素质教育;复合型人才

法学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内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法学教育也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近30年来,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我国教育事业经历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人们对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存在诸多的认识分歧,高等教育中的法学教育也是如此。这些认识分歧的存在,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活动具有直接影响。

一、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与培养目标

关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我国法学教育界历来存在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争论。曾令良教授认为,“法学教育主要是一种法律职业教育,法学人才的培养主要是法律服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张文显教授认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在本质上属于素质教育。笔者认为,从我国的特定国情和社会现实出发,应当将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其一,我国人口众多且人口素质偏低,这是我国在人口方面的基本国情。在此条件下,我国要实现现代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社会,必须通过发展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教育事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其二,近十五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扩招,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扩招,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这也是高校扩招政策最主要的社会合理性。如果从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角度考虑,连续多年就业率“倒数第一”的法学本科教育实在没有扩招的合理性,甚至其本身作为一个本科专业而存在的合理性也值得怀疑。其三,教育机构的基本职责是培养和教育人,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这一论断为未来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是今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因此,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为素质教育而非职业教育,更不是应试教育。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培养和教育人,提高国民素质,这是我国大学扩招的合理性所在。就法学专业而言,本科教育阶段属于大众化的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在研究生阶段则开始朝法学理论或法律实践方向发展,职业教育的属性逐渐增强。有学者主张我国应当学习美国高度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殊不知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以研究生阶段为起点的,这与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根本不同,两者不具可比性。

教育的性质定位决定其培养目标。基于对法学本科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定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而非专业型法律人才。其一,由于深受高考制度的影响,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存在严重的应试教育倾向,这种倾向由于高考制度难以废止而必将继续存在。在此前提下,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高等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方面的责任就更为重大。换言之,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不能仅以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为限,而应当同时着眼于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其二,将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也是为了使法学本科毕业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工作,以扩大其就业面。众所周知,自上世纪末开始大幅扩招以来,法学本科学生就业形势一直不容乐观,不少人以此为由对法学本科扩招施以口诛笔伐。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当坚持辨证态度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一方面,法学本科学生的扩招的确忽视了当前社会所能提供的专业性法律工作岗位的数量,但是扩招无疑提高了国民素质,任何人都难以否认大学毕业生的基本素质普遍高于未上过大学的同龄公民;另一方面,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学生由于知识面的原因或对就业岗位的认识偏差导致其就业时眼睛只盯着法院和检察院,殊不知,具有较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在当今社会是大有作为的,除了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性法律职位外,各种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都需要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

二、法学本科素质教育的具体内容

明确了法学本科教育的根本属性为素质教育,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就需要通过素质教育的具体内容来全面实现其培养目标。笔者认为,为全面提高法学本科生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要着力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十八大报告强调,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青年学生一旦选择了法学专业,大多数人将来要从事的都是公共事务,这要求他们首先要成为高素质的公民。为此,我们首先要对青年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要引导学生树立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宽容态度、法治观念、责任观念和理性精神;引导学生自觉承担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其次要对学生进行法律专业思想道德教育,主要表现为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逐步培养清正廉明、执法如山的良好品德,形成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追求,树立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坚定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崇高信念。

二要着力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人文与科技素质。首先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的历史和文化,热爱我们的人民。历史和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我们的精神家园和安身立命的根基。选择法学专业即意味着今生要“与人打交道”,而这里的人绝大多数是与我们自己具有同样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人,是我们的同胞。我们应当热爱他们,理解他们,并善于同他们沟通。因此,提高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是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环节。其次要引导学生通晓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知识。当今的知识社会,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而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多地与科技和知识连接在一起。法学与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具有密切联系,若对相关学科缺少必要的了解,就不可能学好法学。因此,我们应当培养学生学习科技知识的兴趣和习惯,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以应对和适应未来社会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三要着力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专业素质。法学本科生应当具备基本的专业能力,其核心是法律思维能力,包括基本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为此,本科学生需要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同时要具备基本的实践操作技能。

四要着力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体质和情感素质。拥有健康的身心是成为人才的基础。为适应未来充满挑战性的法律职业,法科学生应当具有健康的身体和阳光的心态,具有正当的工作动机和兴趣,自信,积极,乐观,冷静。同时,若能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则其职业发展一定会如虎添翼。

三、落实素质教育的法学本科教学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现状,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与科技素质、专业素质和体质、情感素质,对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法学本科教学提出如下具体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思想道德课程建设

思想道德课程是我国法学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但教学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单调乏味、人云亦云、空洞说教、脱离社会现实的讲授使得学生觉得味同嚼蜡,多数学生都在考前一周通过死记硬背过关了事。因此,如何以思想教育课堂为平台,大力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尚需教师付出不懈努力。在此方面,国外的做法也许值得借鉴。首先,西方国家的道德教育注重道德教育与课程教学的结合,不仅德育课,其他各科也承担有德育任务。如体育课,致力于培养运动员的精神和风格,积极指导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养成守信、勇敢、拼搏、协作、忍耐、公正等品质。其次,反对直接灌输,强调间接教育,注重全面渗透。第三,崇尚道德教育实践,把道德教育寓于学生的生活中,通过各种校内外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道德观念的理解。受此启发,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课堂应当尽量摆脱空洞说教而适当采用情境教学法,即以古今中外实际发生的真实具体的人物和事件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而且,所有授课教师不但要言传,更要身教,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尤其在与学生接触的过程中,力争通过体验性、感受性教育,唤醒学生内心的向善之心。

(二)加强人文修养,拓宽知识面

作为将来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类工作的后备军,法学本科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科学技术知识。中文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结晶和载体,是中国人彼此交流、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表达工具。运用中文进行口头和书面表达的能力,是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如何强调其重要性都不为过。然而,我国多数法学院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对中文课程的开设不够重视,多数法学院不开设中文课程,少数院系仅作为选修课程。笔者所在的法学院未开设任何形式的中文课程,其导致的教育缺失是非常严重的——笔者在教学实践中经常发现法学本科学生甚至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病句连篇,学生缺乏基本的遣词造句能力,其文章段落和篇章结构更是毫无章法、惨不忍睹,使得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的过程不得不“堕落”为帮学生修改病句的过程。基于此,笔者强烈建议,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应当将中文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一年,其教学内容包括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教学方法可以多样化,采取课堂讲授与课余自习相结合,兼顾阅读与习作、演讲,从而既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又能提升其中文表达能力。

鉴于逻辑思维能力是法律思维能力的基础与核心,数学也应当作为必修课程开设。此外,为满足学生广泛涉猎其他学科的愿望,法学院系至少应当为学生提供选修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课程的机会。

(三)调整专业课程开设顺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我国多数法学院的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具有以下共性:先开设法理学、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等专业基础课,再开设民法、刑法等专业主干课。通常的情况是,法学院大一的新生第一学期开设法理学课程,大二以后才开设民法、刑法等课程。其实践效果如何呢?许多本科高年级学生坦言,大一的法理学课程根本听不懂,学不进,实际上就是浪费时间,大多数学生的收获仅仅是在临近期末时背了一堆法律常识性教条。如此开设法理学,其教学效果接近前文所述的思想道德课,根本没有起到启发思维、为学生提供进入法学殿堂钥匙的作用。法理学纯理论化的演绎使得学生苦不堪言,更有甚者使学生彻底丧失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再无热情。学习是一种典型的认识事物的活动,而认识事物有其固有的规律,即认识是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逐渐深入的过程。若遵循此规律,则学习过程会相对顺利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相对于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部门法学,法理学属于抽象、深奥的理论法学,对其中许多理论的把握需要以具备具体的法律知识为前提,否则很难理解。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法理学,相当于当头一棒,把学生打蒙了,以后的学习过程和效果可想而知。因此,为顺应认识规律,法学院应当先开设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课程,到高年级再开设理论法学课程。甚至民法学的开设和讲授顺序也可调整为先开设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分论课程,后开设民法总论。

(四)加强身心健康教育,提升人际交往能力

由于法律工作具有“与人打交道”的特点,健康的身心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法律工作者事业发展的助推剂。因此,应当给法学本科生提供体育和艺术等课程的选修机会,并鼓励学生在课外以学生社团的形式举行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广大学生通过群体活动丰富自己,提高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

[1]曾令良.21世纪法律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与中国法学人才培养的应有改革[J].法学评论,2001,(01).

[2]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J].法学家,2003,(06).

[3]孔繁华.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张文显.法学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6]王永强,晏猛.发达国家道德教育的实践与启示[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05).

G 632.0

A

2095-0829(2013)04-0029-04

2013-02-19

刘静波,新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猜你喜欢
法学素质教育法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论美育中的音乐教育与素质教育中的音乐教育
如何有效渗透素质教育理念
让人死亡的法律
法学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让法律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