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平,朱晓娜,程铁军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突发水污染是由于自然灾害、机械故障、人为因素引发固定或移动污染源偏离正常运行状况突然地排放污染物, 经过各种途径进入水体, 从而造成水环境污染的事故。随着现代工业生产领域和规模的日益扩大, 各种化学品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将会大量增加, 事故潜在危险源也随之增加, 对水环境的威胁将越发显著[1]。突发水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共事件, 因其具有一系列独特的属性, 如不确定性、突发性、扩散性、危险性、应急性、综合性、复杂性等,其威胁水源地安全,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灾害,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财产损失。
近年来, 国内外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发已对社会经济造成极大危害。1986年瑞士道士农药厂危险品仓库失火爆炸, 造成有害化学品污染整条莱茵河, 使数百万鱼死亡, 造成德国、荷兰饮水困难[2]。2007年5、6月间江苏太湖爆发严重蓝藻污染,造成无锡全城自来水污染。2010年7月,吉林省永吉县境内发生特大洪水,永吉县经济开发区新亚强化工厂一批装有三甲氯硅烷的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中造成江水污染事件[1]。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长治的潞安天脊煤化工厂发生苯胺泄漏入河事件,造成漳河上游山西境内发生突发大面积停水[3]。因此,基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已成为各领域学者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