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犯罪中的人口贩卖问题

2014-01-20 03:04颜国伟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跨国人口犯罪

颜国伟,张 轶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上海 200030)

跨国犯罪中的人口贩卖问题

颜国伟,张 轶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上海 200030)

跨国人口贩卖已严重侵犯了人类最基本的人权,剥夺人的尊严与自由,成为威胁国际社会正常秩序最为严重的罪行之一。基于此类犯罪在新时期所显示出的新特点,国际间应当加强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跨国犯罪;人口贩卖;国际刑警;国际执法合作

人口贩卖这一概念早已为人熟知,但这其实是一个颇为复杂的法律概念,不仅长期给社会公众带来困惑,甚至给不少学者和立法者造成一定的困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论中外,相关术语已经难以准确、全面地概括此类犯罪所包含的各种行为。国际上,人口贩卖的外延正在根据其对人类尊严构成的严重侵犯而趋于扩大,那是因为由此产生的次生犯罪在不断地延伸,比如强迫劳动、强迫乞讨、强迫卖淫、强迫器官移植等,严重侵犯被贩卖人群的人权。这种自古有之的社会现象伴随着全球化进程有加快蔓延的趋势,需要执法部门不断反思与应变。

一、人口贩卖之新定义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Protocol to Prevent, 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Women and Children, sup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简称《联合国禁止贩运人口议定书》)。该议定书在前言中明确表示,为了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活动特别是对妇女及儿童的贩卖活动,必须在其原住地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采取综合性国际措施,惩治贩卖者及保护被害人国际公认的人权。

根据《联合国禁止贩运人口议定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口贩卖”系指以剥削为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以及其他形式的胁迫,或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利用他人的困境,或通过授受酬金或利益等手段,取得对他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从而进行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等活动。

从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分析,可能更有利于我们全面把握人口贩卖的新定义。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人口贩卖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具体来说,还包括人身自由、身体完整性、性的自主权、不受奴役、不受强迫劳动、生命和健康权等。

其次,从犯罪的主体来看,因定义未做出特别的界定,故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再次,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人口贩卖就是通过某种胁迫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剥削是目的,但是目的是否达到,过程是否开始或完成,不影响人口贩卖行为的成立;也据此,贩卖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上的人的犯罪行为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正是人口贩卖新定义的重要方面。

最后,从犯罪的主观方面讲,这是一种故意犯罪,即存在剥削的目的。但如何界定行为是否属于剥削(exploitation), 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来评判,即行为人是否因为前述客观要件中的行为获利;相关行为本身是否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这种被侵犯的合法权益的丧失正好满足了行为人的某种需求。

二、人口贩卖之现状和新特点

时至如今,尽管人口贩卖和奴隶制已被国际社会普遍禁止,然而以不同形式呈现的人口贩卖行为和“当代奴隶制”仍然此消彼长。全球不同地区间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人口贩卖的罪恶根源难以杜绝。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便捷的通信和交通在造福人类社会的同时,也使犯罪更加趋于组织化、复杂化和国际化。

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统计,人口贩卖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全球每年在该方面的受害者高达250万人。该办公室在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以性剥削为目的向欧洲进行的人口贩卖报告》中指出,欧洲、美国是人口贩卖最多的区域与国家,犯罪集团每年以此获利30多亿美元。许多来自亚洲、东欧、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妇女和儿童,因为生活贫穷,被拐骗到欧洲与美国。人口贩卖中80%的受害者为妇女,79%的女性沦为性奴,18%的人遭受强迫劳动。

当前,人口贩卖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共同构成国际社会最为严重的三大犯罪,在全球化的今天,人口贩卖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

第一,犯罪对象呈现低龄化。2008年以来,贩卖儿童犯罪案件占全部贩卖人口案件的比例呈增长态势,其中贩卖婴幼儿的比例显著升高。其中,主要有强迫童工从事劳动,使用儿童充当作战人员、劳动力或成为军队性剥削对象。此外,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受买方市场需求的影响,在校女学生成为犯罪集团的主要侵害对象,其中被强迫卖淫的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上升。同时,犯罪对象渐渐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逐步向残疾人、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扩展。犯罪分子为逃避直接打击,胁迫此类人员从事乞讨、盗窃活动,甚至进行毒品交易。

第二,人口贩卖日益国际化。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跨国人口贩卖的犯罪日益增多,既有外国人被拐入境内,也有本国人被拐出境外。例如,2007年,中国警方从安徽省解救了23名缅甸妇女,缅甸政府也通过中方提供的信息抓获了16名人贩子,这些人贩子通过各种手段将缅甸妇女拐入中国,卖给农村男性为妻子,有的受害者被拐后长期从事地下性服务行业。

第三,犯罪手段残忍、危害性极大。为达目的,犯罪分子给受害妇女、儿童灌服安眠药。限制自由、有病不医、暴力虐待等危害身心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早已司空见惯。2008年7月15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广西、广东两地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了以越南人为主的“6·8”特大跨国贩卖儿童案,切断了这一从越南向我国境内贩卖婴幼儿的通道,摧毁了该组织在我国境内的犯罪网络,成功解救婴儿8名,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这些婴儿中,最大的7个月,最小的刚出生10天,经检查他们均被犯罪分子灌服过安眠药。

三、加强国际执法合作,遏制人口贩卖犯罪

进入新世纪以来,包括人口贩卖在内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严重关切。2009年,联合国秘书长向联合国大会递交了“威胁、调整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报告《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其中特别阐明:跨国有组织犯罪侵蚀人类安全,并给国际社会带来巨大威胁;打击有组织犯罪具有双重意义,不仅减少对各国人民安全的直接威胁,而且对预防和解决社会内部冲突、防止武器扩散和开展反恐斗争来说,也成为一个决定性的环节。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仅靠一个国家的单打独斗根本不能解决人口贩卖问题。人口贩卖的恶劣性以及跨国性要求所有国家联合起来,终结这种粗暴践踏人类尊严和人权的行为。2007年3月,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欧洲安全理事会发起“关于人口贩卖的全球倡导项目”(UN. GIFT)。2010年7月,联合国打击人口贩卖的全球行动计划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根据该计划,各成员国承诺致力于铲除人口贩卖的罪行,并在四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的犯罪;保护和救助受害者;采取法律行动;加强伙伴关系。2011年2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提出“加强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加强对贩卖受害者的保护”的要求。加强国际合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各国需建立有效执行合作机制。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成立跨区域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项目。例如,阿拉伯国家反人口贩卖能力建设项目;黑海经济合作组织关于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行动计划;波罗的海国家反人口贩卖理事会等。此外,由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和中国六国政府及十三个联合国机构和八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成立“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反拐项目”,总部位于曼谷,各国均设有项目办公室,该项目工作成效显著,成为联合国区域协调工作的典范。

2.国家间需在法律制度方面加强合作。各国为顺利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应长期致力于积极消除因法律体系差异所产生的执法合作壁垒。例如,美国司法体系中,执法人员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以便于开展立案、侦查行动。但是在侦查过程中所获得的证据,由于各国司法体系的差异,可能在他国检方面前被视为无效证据,最终使得犯罪分子被免除应有的刑事惩罚。根据《2011年美国年度贩卖人口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执法部门对6017起有关贩卖人口的案件开展调查,仅有3619起案件被起诉,而最终能够被定罪的人员数量就更少,其中部分原因就在于同现行法律框架相抵触。基于此,各国已逐步意识到此类问题,正努力从侦查、诉讼、审判、人员引渡等方面建立起一定的国际合作机制,制定与完善包括贩卖人口在内的相关法律框架,为打击跨国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需要加强在执法人员培训方面的合作。各国可以基于国际刑警组织这一平台,从人员引渡、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收缴赃物、信息共享、联合侦查、查控犯罪嫌疑人等方面进行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国际刑警组织可以定期开办各类培训项目,帮助成员国提高执法水平,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序号 内 容1 对国际刑警组织资源的应用2特殊及新型犯罪领域的应对3信息情报分析处理4法证技术及调查技能5 基层警员的调查技巧6高级警官的高层管理7打击有组织犯罪

例如非洲“绿洲计划”,培训主要涵盖了犯罪情报分析、法证技术及犯罪现场调查等项目。值得一提的是,此类培训结束之后还应安排受训人员参与实战行动,从而提高参训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近年来,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我国在打击跨国人口贩卖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2012年7月,在安哥拉警方配合下,中安警方一举摧毁在安哥拉侵害中国人的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拐卖等犯罪团伙12个,破获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48起,抓获在安哥拉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37名,解救被拐骗中国籍受害人14名。另外,2013年1月,欧洲刑警组织成功捣毁一个阿富汗人口贩卖集团,并在意大利逮捕了26名嫌犯,在德国和法国逮捕了多名嫌犯,行动中找到多名被贩卖的儿童。这个人口贩卖集团制造虚假的欧盟身份文件,使阿富汗移民途经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非法偷渡至希腊,然后进入西欧。欧洲刑警组织在进行此次逮捕行动之前,与亚欧多个国家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联合调查工作,在信息交流、联合清剿、协作抓捕、证据交换、共同审讯、嫌疑人移交等方面加强合作。

为了使国际执法合作更加紧密、高效、常态化,各国执法部门广辟合作渠道,充分发挥警务联络官的独特作用。目前,中国已与1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警务合作关系,与44个国家的内政警察部门合作设立了24小时畅通的联络热线,与31个国家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了定期工作会晤机制,签署各类合作文件265份,向美国、英国、俄罗斯、巴基斯坦、阿富汗等23个国家的24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38名警务联络官,为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结论

实现彻底根除人口贩卖犯罪的愿望任重道远,我们与犯罪分子间的斗争不仅仅是为了受害者,更是为了我们自己,倘若我们不能捍卫他人的人权与尊严,又如何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呢?各国政府应当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继续加强与别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间的紧密合作,切实推动在打击人口贩卖领域内的国际执法合作,使其朝着务实、高效的方向不断延续。

Brief Analysis of Human Traff cking and Combating Transnational Crime

Yan Guowei, Zhang Yi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Shanghai 200137, China; Tian Ping Police Station of Xuhui Public Security Branch, Shanghai 200030, China)

Human traff cking infringes upon traff cked humans’rights, deprives them of dignity and freedom and is one of the most serious criminalities, which threaten international order. Based on the new features of the crime in the new times, 1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should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combat the crime eff cientlv and effectively.

Transnational Crime; Human Traff cking; INTERPOL; 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l Cooperation

D631

A

1008-5750(2014)02-0090-(04)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4.02.016

2013-09-18 责任编辑:何银松

颜国伟,男,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涉外警务教研室高级教官,副教授;张轶,男,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平路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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