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政策综述

2014-01-29 11:06顾斌杰
中国水利 2014年11期
关键词:直辖市服务体系水利

顾斌杰,周 玉,宋 昱

(1.水利部农村水利司,100053,北京;2.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100054,北京)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的要求,近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据统计,除上海市因已建成完善体系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其中新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文件,辽宁、江苏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文件,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水利、编制、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政策文件,海南省以水务局名义出台了文件。同时,新疆出台了水利管理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湖南、四川、甘肃3个省出台了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意见。2013年年底全国按时完成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目前,全国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的35 222个乡镇,已建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29 351个,覆盖33 599个乡镇。其中,乡镇站21 963个,流域(区域)站2102个,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挂牌的有5 286个;县水利局为主管理的有13 063个站,乡镇政府为主管理的有12807个站,其他管理形式的有3481个站;财政全额拨款的有26 471个站,财政差额拨款的有1 711个站,自收自支的有1 078个站,其他91个站;已有25 795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20 185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业务经费落实到位,分别占88%和69%。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青海、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以上独立设站,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津、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实现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设置全覆盖。全国共批复人员编制125 007人,在岗人员131 434人,分别比2010年年底增加12512人和11965人。

一、进一步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天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有效地推进了工作。河北、辽宁、江西、山东、湖北、重庆等地由水利厅领导牵头,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分片包干督导,定期进行通报。贵州省水利厅与各市(州)签订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责任书》。河北、辽宁、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地将基层水利站建设与农村水利项目安排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评比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黑龙江、湖北、江西3个省增加人员编制幅度较大。北京、江苏、浙江3个省(直辖市)在岗人员中学历、职称相对较高。

二、进一步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条件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财政投入、从水费和相关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等多渠道,支持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改善工作条件。同时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支持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配备了必要的技术装备、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目前全国有19 368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技术服务车辆7 195台,14684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例如:山西省2014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 000万元用于基层水利机构能力建设;辽宁省自2012年以来省市两级财政共补助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亿多元,开工建设水利服务站库房725处,占新建站的99%,为乡镇水利服务站配备技术服务车辆727台,培训乡镇水利服务站人员和村级水管员4 000余人;安徽省从省级掌握的水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中安排资金,按照乡镇站每站5万元、流域(区域)站每站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用于水利站的办公用房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区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人员编制落实和有土地无偿划拨或土地权属证明、地方配套资金承诺的乡镇水利站,2012—2013年共安排5 500万元用于补助275个乡镇水利站新建、重建及修缮;2013年江西省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 906万元用于符合要求的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奖补,1 089万元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贵州省用于水利站工作条件改善的省级财政投入达1 684万元,已建水利站购置技术服务车辆104台,630个水利站具有独立办公场所,331个水利站配备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进一步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化队伍建设

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抗旱服务队、灌溉维修队、农村供水维修队等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共发展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8.05万个。北京、江苏、浙江、安徽、云南等5个省(直辖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别探索了社会中介组织、河长制、物业公司、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水利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费用的办法,推行了村级水管员制度。特别是浙江省还出台《浙江省首席水利员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村级水管员选聘用行为。

四、进一步提升从职人员能力素质

各地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能力提升摆上重要位置,积极筹措经费,联合大专院校,对基层水利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据统计,全国2011年以来各类业务培训共培训基层水利人员85 100人次。吉林省先后组织乡镇水管站长和技术骨干培训班6次,培训人员1 145人。江苏省水利厅近两年组织河海大学、扬州大学对2 000多名水利站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辽宁省举办多期乡镇水利站站长、水利站技术骨干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乡镇水利站长987人、水利站技术骨干1 400余人。湖北省采取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上挂省市水利单位任“水利专业技术助理”、将基层水利纳入全省“三支一扶”范围(省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选派大学生到基层水利单位锻炼等方式,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安徽省财政安排资金600万元,编制水利员实用技术培训教材和对3 857名乡镇水利员进行培训。江西省委托省水利水电学校定向培养2 000名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水务站、国有水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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