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新《环保法》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识

2014-01-31 16:03本刊编辑部
中国环保产业 2014年5期
关键词:潘岳环保法环保部门

简 讯

环保部:新《环保法》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识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潘岳指出,新《环保法》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对现实的针对性,二是对未来的前瞻性,三是权利义务的均衡性。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在几个重要领域内都有所突破。

第一个突破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第二个突破是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第三个突破是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潘岳说,中国目前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环保法》的修订。此次修订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体现了今后一段时期环保的实际需要。

(本刊编辑部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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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377(2014)05-00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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