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2014-02-03 18:27
浙江经济 2014年11期

|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决定》谱写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浙江篇章

日前闭幕的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深刻阐明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全面部署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要任务、改革举措和组织保障。主要目标:到2015年,美丽浙江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等主要指标全面完成。到2017年,美丽浙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争取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再经过较长时间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建成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力争三年内,全省河流1—3类水质断面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年优良空气天数达到250天以上;设区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专用停车位新增60万个;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垃圾海湾”、“东海无鱼”状况得到改善;完善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餐桌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切实在生态文明领域取得惠民利民的实际成效。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

会议确定,一是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等关系投资创业的34项审批事项。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三是围绕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等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继续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六方面共31项医改工作任务

一是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二是积极推动社会办医。放宽准入条件、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三是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四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五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六是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科技和产业支撑、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部六大措施推动种业体制改革

农业部会同18个国家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成员单位,将主要政策措施细化为21项任务。这些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一是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二是支持企业提高育种创新能力;三是组织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会同科技部,以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为重点,编制国家良种重大攻关五年规划;四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编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五是推进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六是加大种子市场管理力度。

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海关总署日前公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将国务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成落实措施。一是抓改革,包括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6项改革。二是减负担,包括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等4项措施。三是促升级,包括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3项措施。四是优环境,包括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等7项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并购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审查。《办法》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发改委公布首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首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80个基础设施项目,涵盖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在五大类80个项目中,清洁能源工程项目总计36个,其中30个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重大工程较为集中的是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北京地铁16号线、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等。还包括民营企业宽带接入网、数据中心、移动虚拟运营试点等项目。外国投资者同样可以参与这些项目,但必须遵守特定项目既有的对外资投资的规定。

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明确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日前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明确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办法》规定,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全年的发债总量不能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能结转到下一年。根据《办法》,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是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比例为4:3:3。

三部门发布《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对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问题通知如下: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