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语言对言语合作原则的违反

2014-02-12 15:55敏,周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听话者聊天室因特网

郑 敏,周 爽

(通化师范学院 外语学院,吉林 通化 134002)

论网络语言对言语合作原则的违反

郑 敏,周 爽

(通化师范学院 外语学院,吉林 通化 134002)

因特网聊天室作为一种交流的新媒介,为网络语言的诞生提供了平台。从违反合作原则的角度出发对网络语言进行探究,指出这种新的语言变体对合作原则中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的违反,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网络交际。

网络语言;合作原则;违反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飞速发展,我们进入了一个信息全球化的时代。为了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一种全新的语言模式——网络语言诞生了。网络语言是通用语言或全民语言在网络环境下的一种语言变体,它既没有独立的语音系统,也没有成套的语法体系,属于社会方言的性质。网络语言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它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语言的思维方式,给传统语言带来了新鲜的元素。本文试图从合作原则这个角度对这种新兴语言做一个探讨,指出网络语言对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的违反,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网络语言。

一、网络语言的定义

网络语言,是由网民创造、在网络交流中使用的一种媒体语言。它广泛地出现在聊天、网络论坛(BBS)等各种互联网应用场合,代表了一定的互联网文化,并渗透到现实生活中,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许多语言学家开始关注这种新的语言变体,由此也出现了许多关于网络语言的定义。

人大教授劲松是较早研究网络语言的学者之一,她在其发表的论文《网络语言是什么语言》中阐释了网络语言的定义——广义的“网络语言”是指网络时代、e时代出现的、与“网络”和“电子”技术有关的“另类语言”;狭义的“网络语言”是指自称“网民”、他称“网虫”的“语言”。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David Crystal在其著作《语言与因特网》(Language and the Internet)中将网络语言定义为:在所有网络环境中的、能体现网络独特面貌的媒介,它出现在电子邮件、聊天室、虚拟世界和因特网中,它有电子性、全球性、交互性的特征。北京广播学院副教授刘海燕在她的著作《网络语言》(2002)中系统阐述了网络语言的性质、语境、语体、风格和规范化;网络语言的总体风貌、新词语的生成方式;网络语言与社会生活语言的关系等问题。她认为,网络语言就是出现在网络上的、网络上常用的以及跟网络有关的语言。此外,她还给出了有关网络语言的八种内涵。《中国网络语言词典》最早将网络语言大体上分为三类:与网络有关的专业术语,如:鼠标、硬件、软件、登陆、在线、聊天室等;与网络有关的特别用语,如:网民、网吧、黑客、短信息、电子商务、虚拟空间、信息高速公路等;网民在聊天室和BBS上的常用词语,如:美眉、恐龙、菜鸟、东东、酱紫等。

从上述的定义和分类中可知网络语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网络语言是指任何因特网通信应用的语言,包括自然语言和技术语言。在狭义上说,网络语言是指由人类在因特网上收集和交换信息时所使用的自然语言。

二、合作原则的内涵与范畴

美国著名语言学家格赖斯(H.P.Grice)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做讲座时,在《逻辑与会话》(Logic and Conversation)一文中指出,人们在进行言语交流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某种合作原则,以保持交流的进行,他称之为合作原则 (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他认为,在常规情况下,人们要准确而有效地进行交际,必须做到所说的话有足够的信息量,并且表达的含义要正确、条理要清晰,说话人和听话人都要采取合作的态度,这样才能达到一个理想的会话状态。

合作原则是格赖斯语用理论的核心原则,它包含了四条准则。1.量的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1)所说的话应该满足交际所需的信息量;(2)所说的话不应超出交际所需的信息量。2.质的准则(The Maxim of Quality):努力使话语真实。(1)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2)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3.关联准则(The Maxim of Relation):说话要有关联。话语要围绕目的、紧扣主题。4.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说话要清楚、明了。要使话语简洁、有条理,避免晦涩、歧义。

三、因特网聊天室中的网络语言对合作原则的违反

合作原则是使会话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会话双方都是遵循合作原则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交际中就一定会恪守这些准则。格赖斯发现,在实际的言语交流中,出于某种目的和需要人们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格赖斯把这种通过表面上故意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的言外之意称为“特殊会话含义”。“特殊会话含义”解释了听话人是如何透过说话人话语的表面含义而理解其言外之意的,由此来表达另外一种意思。在因特网聊天室中就经常会出现违反合作原则中四个准则的对话。

(一)对于量的准则的违反

根据量的准则,言语交际的一方提供的信息应该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不多不少,正好符合另一方的要求。而在因特网聊天室中经常会出现说话者所说的话不能给听话者足够的信息量,或者所提供的信息量远远超出实际所需要的信息量的现象。以MSN聊天室中的对话为例:

You are now talking on#english

<Barod>Patto,you m or f???

<Patto_488>I am boy.i am a student.my english is not very good.

<Barod>me too.

语言具有冗余性,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在因特网聊天室中更是如此。能不能接受或接受多少冗余信息与语境和个人的主观态度密切相关。在这段对话中,<Barod>只是想问<Patto_488>的性别:男性还是女性。说话者<Patto_488>只需回答“我是男孩”就可以了,已经满足了听话者<Barod>的要求。可是他又紧接着介绍了自己是一名学生,并且英语不太好。这就超出了实际所需的信息量,是多余的回答,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量的准则,但同时也表明了说话者<Patto_488>想与之交谈的意愿。紧接着<Barod>说“我也一样。”这就与<Patto_488>的回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话轮,使聊天得以进行下去。因此,聊天室中的会话对量的准则的违反在某种程度上会达到促使对话顺利延续的效果。

(二)对于质的准则的违反

根据质的准则,说话人要说真话,不要说自知虚假或证据不足的话。违反质的准则,将会使听话者不能正确理解说话者传递的信息,致使对话无法顺利进行下去。但在因特网聊天室这个虚拟的空间里,说话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经常故意违反这一准则。

You are now talking on#asia

<CeCi>its morning here,10:50am in ny.

<Stephany>it's 9:50 in Texas.

<CeCi>I miss u

<Stephany>wait for me.I’m flying to u,see me in the sky?

<CeCi>:-)hurry up landing.

从这段对话中, 我们可以看出<CeCi>和<Stephany>是一对好朋友,当<CeCi>表达出对<Stephany>的思念时,<Stephany>说“等着我。我正向你飞过去呢,看见我在空中了吗?”随后发给<CeCi>一张经过电脑处理的穿着超人的衣服在空中飞行的照片,<CeCi>也风趣地回应道“快点着陆吧。”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Stephany>和<CeCi>都说了自知虚假的话,违反了质的准则,因为人是不会飞的。但有时候说话者给出虚假的信息也是一种语用策略,听话者根据自身的知识背景等也有判断所接受的信息是真是假的能力,并乐意接受这种虚假信息,这样既不妨碍交流的顺利进行,也会更有效地促成人们之间意志的传达。与此同时也达到了幽默诙谐的效果,使会话变得轻松、自然,特别是在产生隐喻、夸张等修辞效果时,幽默色彩会更加强烈。

(三)对于关联准则的违反

关联准则要求人们在进行言语交际的过程中,不能说不相关的话,要切合题旨。在聊天室里人们互不认识,很多时候说话的内容不受拘束,全凭心情,也不会像正常面对面交流时那样顾及对方的 “面子”。

You are now talking on#united_kingdom

<pitzi>anyone wanna chat??,,19,from germany.

<roxy>german there is no beautiful places

<roxy>german people want to cheat only

<roxy>german is not good city

当说话者<pitzi>介绍自己19岁,来自德国并发出谈话邀请时,听话者只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接受谈话邀请或置之不理表示拒绝即可,可是<roxy>却对德国做了许多负面评论,表面看起来似乎答非所问,始发语和应答语在意义的联系上发生中断,违反了关联准则,实则已表明听话者的内心想法,那就是对德国人没有好印象,不想与之交谈。答非所问或话不对题是违反关联准则最明显的表现,它往往会产生两种效果:一种是说话双方会相互配合下去,使交际继续进行;另一种如本例所示,为了某种目的或出于某种原因,不想继续交谈下去,采取不合作的策略,故意违反关联准则来中止对话。

(四)对于方式准则的违反

方式准则要求说话人要避免晦涩,简单明了,井井有条。说话双方要尽力使自己所说的话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在聊天室中,说话者则经常会违反方式准则通过含糊的表达来表明自己的观点。 如:

You are now talking on#students

<^Sweetbsexy^>like chinese football?

<^^JANE>hehe.

<^Sweetbsexy^>aren’t you chinese?

<^^JANE>hehe.

当<^^JANE>被<^Sweetbsexy^>问及是否喜欢中国足球时,<^^JANE>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方式准则,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只是“呵呵”两声,让人费解,不知道他到底喜不喜欢中国足球。<^Sweetbsexy^>再次向<^^JANE>发问是不是中国人,<^^JANE>的回答仍然是“呵呵”。很显然这两个回答都很模糊,但我们也可以从中推断出<^^JANE>对中国足球的态度,既不想对国足有过多的评论,又有些许无奈。这种看似毫无条理、模棱两可的回答其实是人物在特定时刻或特殊环境中的正常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是人类的一种模糊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常出现在特定的语言环境当中,化繁为简,迂回委婉,尤其是在表达消极负面的言论或态度时能达到避免冲突,又不失礼貌的目的。

四、结语

在日常交际中,人们总会尽力遵守合作原则,使会话准确、顺利地进行下去,会话双方也是在此基础上达成相互理解的。虽然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违反合作原则的语言现象,但由于网络语言处于因特网聊天室这个独特的语境中,因此会频繁地出现违反一种乃至多种合作原则的现象,这样既会使语言形式变得丰富多样,又会使语言表达更加生动形象。总之,从会话合作原则对网络语言进行语用分析,不仅使我们对这一新的语言变体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为今后能够更好地运用网络语言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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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凡)

H109.4

A

1008—7974(2014)04—0010—03

2013-11-20

郑敏(1981-)女,吉林安图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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