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博弈及政策研究

2014-02-13 00:00吴文清张海红赵黎明
软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知识共享博弈政策

吴文清 张海红 赵黎明

摘要:基于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影响因素和利润函数的分析,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研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投资水平和知识共享水平以及政策对均衡的作用。研究表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知识共享水平均随在创业项目所占股份比例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税收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知识共享水平随税收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创投、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共享知识的水平均随着项目价值的增加而增加。

关键词:创投;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共享;博弈;政策

中图分类号:F224.32;F83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1-0039-05

1引言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对于提高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创业投资机构是向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融资活动的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在发展方向上有很强的一致性, 两者都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孵化要素、其产品都是高新技术企业, 它们的增值实现都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壮大来实现的[1]。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在项目源、资金、管理、政策、发展阶段等具有高度互补性,其合作是一种多赢的结果[2]。众多学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的可能性、必要性、模式进行了研究。吴文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管理进行了研究[3];秦军、殷群对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模式进行了研究[4];郭田勇、王鋆提出为了降低孵化器与创投合作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问题,应建设孵化器品牌;赵黎明、张玉洁基于网络治理理论研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的合作[5];张根明、李琳对孵化器、风险投资、创业绩效关系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支持在影响技术转化与创业绩效之间发挥着调节作用,两者对不同类型的创业企业绩效不尽相同[6]。Chen Chung-Jen 研究了孵化器、创投在创业企业技术商业化中的作用,研究表明孵化器与创投的支持弱化了创业企业技术商业化绩效,由于创业企业在技术商业化过程中需要不同的能力,创业企业应寻求不同的外部资源获得帮助。遗憾的是,创业企业不熟悉孵化器和创投各自拥有知识的特点,无法很好利用孵化器和创投资源提升绩效[7]。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拥有各具优势的知识和信息,双方知识和信息方面也存在着高度互补。进入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的创业企业,孵化器从种子期就开始介入,对其全程跟踪与管理,对于创业企业的创业团队、技术水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有较为真实和全面的了解[8];创投一般从创业企业的创业期和扩张期介入,缺乏全面了解创业企业的手段,其搜寻成本也很高昂,因此科技企业孵化器拥有比创投更全面的关于创业企业的真实知识和信息。不过,创投拥有较孵化器更多的关于市场和竞争对手的知识和信息[9]。在创业企业成长过程中,孵化器经常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而创投经常提供市场和财务方面的支持。最近的研究表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内孵化企业商业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对于孵化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孵化器必须有足够的资源提供这种援助。如果孵化器无法提供这样的援助,由于激烈的竞争,成功的企业可能会被牺牲掉[10]。对于孵化器而言,仅凭孵化器自身,很难对每个孵化器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全面的商业和技术方面的支援,必须和创投进行知识和信息方面的合作。对于创投而言,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充分知识和信息合作,能够有效降低与创业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进而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拥有的知识和信息各具优势,双方在知识(信息)方面的合作与共享将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降低管理成本并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各自效率,能更好地孵化创业企业并提高创业企业成功率。因此,在十八大明确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研究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知识(信息)共享合作对于提升双方的合作水平、提升创业企业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影响因素和利润函数的分析,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研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投资水平和知识共享水平,探讨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合作的政策调控措施,提出了政策建议。研究结果对提升孵化器与创投合作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投资与共享博弈模型

科技企业孵化器B和创投V合作培育创业企业,创业企业项目培育成功的概率为p(0≤p≤1)。创业企业成功的概率依赖于孵化器拥有的知识τB与创投拥有的知识τV,即p与τB、τV存在下列关系:

p=p(τV,τB) (1)

创业企业项目培育成功的概率p随创投和孵化器拥有知识的增加而增加,且增加程度递减,即p1τV>0, p1τB>0,2p1τ2V<0, 2p1τ2B<0。

创投所拥有的知识受到四个方面因素影响[11,12]:创投自身获取知识的投资、知识合作方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知识合作方孵化器共享知识的水平、创投和孵化器知识的互补性;类似地,孵化器拥有知识的影响因素包括自身获取知识的投资,知识合作方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知识合作方创投共享知识的水平、孵化器和创投知识的互补性,即:

τV=τ(IV,IB,σB,λ) (2)

τB=τ(IV,IB,σV,λ) (3)

式(2)、式(3)中,σV表示创投V的知识共享程度,σB表示孵化器B的知识共享程度,λ表示创投V和孵化器B的知识互补程度,且0≤σV≤1,0≤σB≤1,0≤λ≤1。IV,IB分别表示创投与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创投与孵化器的知识随着自身获取知识的投资、对方获取知识的投资、对方知识共享程度以及知识互补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即τi1Ii>0,τi1λ>0(i=V,B), τV1σB>0,τB1σV>0。创投与孵化器的知识随着自身获取知识的投资、对方获取知识的投资增加程度递减,由于双方知识共享程度有协同效应[13],创投与孵化器的知识随着对方知识共享程度的增加而递增,即2τi1I2i<0(i=V,B), 2τV1σ2B>0,2τB1σ2V>0。

当σV=0时,表示创投V不进行知识共享,σV=1时,表示创投V的知识完全共享;当σB=0时,表示孵化器B不进行知识共享,σB=1时,表示孵化器B的知识完全共享;当λ=1时,表示创投和孵化器拥有的知识完全相同,当λ=0时,表示创投和孵化器所拥有的知识完全不同。

创投和孵化器在共享知识的时候会耗费时间和精力,将涉及一定的成本,孵化器与创投共享知识成本是他们各自知识共享程度σ的函数。设创投V的知识共享成本为S(σV),孵化器B的知识共享成本为S(σB),创投与孵化器共享知识的成本随知识共享程度增加而递增,即S′(σV)>0,S′(σB)>0。

创投的收益为期望获取的项目利润与获取的知识收益之和,除去向创业项目的融资、获取知识的投资、共享知识的成本;孵化器的收益为期望获得的利税返还、物业收入、获取的知识收益之和,除去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的成本。设创投的总收益为πV,孵化器的总收益为πB,则:

πV=p(τV,τB)Rt(1-l)+τV-IV-S(σV)-I0 (4)

πB=p(τV,τB)Rlm+τB-IB-S(σB)+F (5)

式(4)和式(5)中,R为创业项目的价值;t为创投对创业企业项目投资所占股份的比例,0≤t≤1;l为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的税收强度,0≤l≤1;m为政府向孵化器财政返还强度,0≤m≤1;I0为创投向创业企业项目的融资额度,F为孵化器的物业等收入[14]。

3模型分析

考虑两个博弈过程,第一个博弈过程为创投V和孵化器B各自选择自己的知识共享程度,来达到自己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第二个博弈过程为创投V和孵化器B在给定知识共享程度之后,选择各自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创投和孵化器第一阶段的知识共享程度σ对第二阶段获取知识投资有影响,整个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可以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15]。

(1)孵化器和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

创投V和孵化器B选择各自的知识共享程度σ和获取知识的投资I来达到自己收益的最大化。无论第一阶段创投V和孵化器B如何选择自己的知识共享程度,在第二阶段他们都会独立选择自己获取知识的投资I,因此我们可以先来考虑第二阶段获取知识的均衡投资水平。在给定第一阶段的知识共享程度σ之后,第二阶段的博弈过程是一个非零和静态博弈,存在纳什均衡。创投V和孵化器B的最大化收益可以表示为:

MaxπV=p(τV,τB)Rt(1-l)+τV-IV-S(σV)-I0 (6)

MaxπB=p(τV,τB)Rlm+τB-IB-S(σB)+F (7)

将式(2)和式(3)代入,可以得到:

MaxπV= p(IV,IB,σV,σB,λ)Rt(1-l)+τ(IV,IB,σB,λ)-IV-S(σV)-I0 (8)

MaxπV= p(IV,IB,σV,σB,λ)Rlm+τ(IV,IB,σV,λ)-IB-S(σB)+F (9)

创投V和孵化器B各自选择IV和IB以获得最大收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式(8)和式(9)分别对IV、IB求一阶偏导数,使πV1IV=0,πB1IB=0,得到以下结果:

Rt(1-l)p1IV+τV1IV-1=0 (10)

Rlmp1IB+τB1IB-1=0 (11)

式(10)是孵化器B为获取知识而投资IB时创投V的反应函数I*V(IB),式(11)为创投V为获取知识而投资IV时孵化器B的反应函数I*B(IV)。两个反应函数的交点即为第二阶段的纳什均衡(I*V,I*B)。

由式(10)和式(11),可得命题1:

在创投和孵化器知识共享投资博弈中,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随在创业项目所占股份比例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税收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随税收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的增加而增加。

(2)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水平

确定了第二阶段创投V和孵化器B满足纳什均衡时获取知识的投资I+V和I*B后,我们来考虑第一阶段创投V和孵化器B各自选择自己的知识共享程度σ来实现其最大化收益,此时可以用π*V和π*B分别表示双方第一阶段的收益,即:

Maxπ*V=p(I*V,I*B,σV,σB,λ)Rt(1-l)+τ(I*V,I*B,σB,λ)-I*V-S(σV)-I0 (12)

Maxπ*B=p(I*V,I*B,σV,σB,λ)Rlm +τ(I*V,I*B,σV,λ)-I*B-S(σB)+F (13)

同样,创投V和孵化器B为了使各自收益最大化需要选择各自的知识共享程度σ,将式(12)和式(13)分别对σV 、σB求一阶偏导数,使π*V1σV=0,π*B1σB=0,得到以下结果:

Rt(1-l)p1σV-S′(σV)=0 (14)

Rlmp1σB-S′(σB)=0 (15)

式(14)是孵化器B的知识共享度为σB时创投V的反应函数σV(σB),式(15)为创投V的知识共享程度为σV时孵化器B的反应函数σB(σV)。两个反应函数的交点即为第一阶段的纳什均衡(σV,σB)。

由式(14)和式(15),可得命题2:

在创投和孵化器知识共享投资博弈中,创投共享知识的水平随在创业项目所占股份比例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税收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孵化器共享知识的水平随税收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的增加而增加。

综合式(10)、式(11)、式(14)、式(15),可得到命题3:

在创投和孵化器知识共享投资博弈中,创投、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共享知识的水平均随着项目价值的增加而增加。

命题3表明,在创投和孵化器知识共享投资博弈中,创投与孵化器在“大”项目中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共享知识的水平要比“小”项目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创投与孵化器更愿意在“大”项目中进行知识共享合作。为了促使孵化器和创投在“小”项目中进行知识共享合作,可以采用阶梯税收的政策,创业项目价值较小的公司,对于创投可通过降低税收的措施提升创投在知识共享合作方面的水平,对于孵化器可通过增加税收返还强度的措施提升孵化器在知识共享合作方面的水平,进而提升中小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3)最优政策和创投持股比例

第二阶段创投和孵化器的均衡知识共享水平为(σV,σB),其中σV=σ1(t,l,m,λ),σB=σ2(t,l,m,λ),通过逆向归纳法,第一阶段创投和孵化器获取知识的均衡投资为(I*V,I*B),其中I*V= I1(t,l,m,λ),I*B=I2(t,l,m,λ)。代入第一阶段纳什均衡得到的均衡总收益函数形式表达式,创投V和孵化器B达到均衡时的收益分别为:

π*V=p(t,l,m,λ)Rt(1-l)+τ1(t,l,m,λ)-I*V-S(σ*V)-I0 (16)

π*B=p(t,l,m,λ)Rlm+τ2(t,l,m,λ)-I*B- S(σ*B)+F (17)

将式(16)、式(17)分别对t,l,m求一阶偏导,并令其等于零,可以求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知识共享投资博弈的最优政策和创投在创业项目中的持股比例,并且可以得到孵化器与创投知识互补性对最优政策和持股比例的作用情况。

4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影响因素和利润函数的分析,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研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投资水平和知识共享水平,探讨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合作中的税收强度、财政返还政策作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在创投和孵化器知识共享投资博弈中,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随在创业项目所占股份比例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税收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随税收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创投共享知识的水平随在创业项目所占股份比例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税收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孵化器共享知识的水平随税收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创投、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共享知识的水平均随着创业项目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和管理建议:

(1)适度设置孵化器内税率

孵化器内税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投资、知识共享水平的影响方向相反,高税率使得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水平提升,但将降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水平;反之亦然。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孵化器和创投对象,以及考虑孵化器和创投所拥有的知识对创业企业项目成功率影响的大小适度设置孵化器内税率。若创投的知识对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影响更大,应降低税率,促使创投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若孵化器的知识对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影响更大,应酌情增加税率,激励孵化器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

(2)降低物业税率、提升返还比例

如果创业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孵化器缴纳物业租金,物业缴纳比例和财政返还比例对孵化器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具有同样的效果。过高的物业收入将弱化孵化器提升创业企业成功率的努力,降低孵化器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同时增加创业企业的财务负担,减少了创投的收益。因此,可以通过降低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物业税率、提升孵化器财政返还比例的方式,这样可以降低创业企业财务负担,增加创投收益,通过财政返还补贴孵化器物业损失,激励孵化器提升创业企业成功率的努力,进而提升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和共享知识水平。

(3)针对不同项目进行补贴

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水平随着项目潜在价值的增加而增加,这样使得孵化器与创投在“大项目”中更容易进行知识共享和投资,将提升孵化器内“明星”企业的成功率,对于更需要获得技术和商业支持的一般中小企业,显然不利于其获得和“明星”企业同等的技术和商业知识支持,也不利于中小企业成功。可以通过对不同项目进行补贴的方式激励孵化器和创投对中小企业知识共享和投资。对于“大”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财政返还比例并提升税率,对于中小项目,适当加大财政返还比例并降低税率,促使孵化器和创投在各类项目中都有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瞿群臻. 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原因探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08,28(2):131-133.

[2]李刚,张玉臣,陈德棉. 孵化器与风险投资[J]. 科技管理研究,2002,22(3):18-22.

[3]吴文清,赵黎明.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管理研究[J]. 管理科学,2008,21(4):2-7.

[4]秦军,殷群. 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模式研究[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30(5):105-110.

[5]赵黎明,张玉洁. 基于网络治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与单创投合作研究[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2,33(3):18-23.

[6]张根明,李琳. 孵化器、风险投资与创业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 (17):94-98.

[7]Chung-Jen Chen. Technology Commercialization, Incubator and Venture Capital, and New Venture Performance [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2009, 62(1):93-103.

[8]McAdam Maura, Marlow Susan. Sense and Sensibility: The Role of Business Incubator Client Advisors in Assisting High-technology Entrepreneurs to Make Sense of Investment Readiness Status [J]. Entrepreneurship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2012, 23(7-8):449-468.

[9]Ramy Elitzur, Arieh Gavious. Selection of Entrepreneurs in the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 An Asymptotic Analysis [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2011, 215(3):705-712.

[10]Joanne L Scillitoe, AlokK Chakrabarti. The Role of Incubator Interactions in Assisting New Ventures [J]. Technovation, 2010, 30(3):155-167.

[11]Subhajyoti Bandyopadhyay, Praveen Pathak. Knowledge Sharing and Cooperation in Outsourcing Projects-A Game Theoretic Analysis [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2007, 43(2): 349-358.

[12]Sakakibara M. Knowledge Sharing in 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J]. 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 2003, 24 (2):117-132.

[13]Louderbecke C, Van Fenema P C, Powell P. Co-opetition and Knowledge Transfer [J]. The Data Base for Advance in Information Systems, 1999, 30(2):14-25.

[14]谢菲,赵黎明,吴文清.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投、创业者三方博弈分析[J]. 软科学,2009,23(3):37-39.

[15]谢识予. 经济博弈论[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176-178.

(责任编辑:秦颖)

(3)最优政策和创投持股比例

第二阶段创投和孵化器的均衡知识共享水平为(σV,σB),其中σV=σ1(t,l,m,λ),σB=σ2(t,l,m,λ),通过逆向归纳法,第一阶段创投和孵化器获取知识的均衡投资为(I*V,I*B),其中I*V= I1(t,l,m,λ),I*B=I2(t,l,m,λ)。代入第一阶段纳什均衡得到的均衡总收益函数形式表达式,创投V和孵化器B达到均衡时的收益分别为:

π*V=p(t,l,m,λ)Rt(1-l)+τ1(t,l,m,λ)-I*V-S(σ*V)-I0 (16)

π*B=p(t,l,m,λ)Rlm+τ2(t,l,m,λ)-I*B- S(σ*B)+F (17)

将式(16)、式(17)分别对t,l,m求一阶偏导,并令其等于零,可以求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知识共享投资博弈的最优政策和创投在创业项目中的持股比例,并且可以得到孵化器与创投知识互补性对最优政策和持股比例的作用情况。

4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影响因素和利润函数的分析,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研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投资水平和知识共享水平,探讨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合作中的税收强度、财政返还政策作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在创投和孵化器知识共享投资博弈中,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随在创业项目所占股份比例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税收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随税收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创投共享知识的水平随在创业项目所占股份比例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税收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孵化器共享知识的水平随税收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创投、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共享知识的水平均随着创业项目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和管理建议:

(1)适度设置孵化器内税率

孵化器内税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投资、知识共享水平的影响方向相反,高税率使得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水平提升,但将降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水平;反之亦然。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孵化器和创投对象,以及考虑孵化器和创投所拥有的知识对创业企业项目成功率影响的大小适度设置孵化器内税率。若创投的知识对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影响更大,应降低税率,促使创投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若孵化器的知识对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影响更大,应酌情增加税率,激励孵化器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

(2)降低物业税率、提升返还比例

如果创业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孵化器缴纳物业租金,物业缴纳比例和财政返还比例对孵化器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具有同样的效果。过高的物业收入将弱化孵化器提升创业企业成功率的努力,降低孵化器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同时增加创业企业的财务负担,减少了创投的收益。因此,可以通过降低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物业税率、提升孵化器财政返还比例的方式,这样可以降低创业企业财务负担,增加创投收益,通过财政返还补贴孵化器物业损失,激励孵化器提升创业企业成功率的努力,进而提升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和共享知识水平。

(3)针对不同项目进行补贴

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水平随着项目潜在价值的增加而增加,这样使得孵化器与创投在“大项目”中更容易进行知识共享和投资,将提升孵化器内“明星”企业的成功率,对于更需要获得技术和商业支持的一般中小企业,显然不利于其获得和“明星”企业同等的技术和商业知识支持,也不利于中小企业成功。可以通过对不同项目进行补贴的方式激励孵化器和创投对中小企业知识共享和投资。对于“大”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财政返还比例并提升税率,对于中小项目,适当加大财政返还比例并降低税率,促使孵化器和创投在各类项目中都有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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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cAdam Maura, Marlow Susan. Sense and Sensibility: The Role of Business Incubator Client Advisors in Assisting High-technology Entrepreneurs to Make Sense of Investment Readiness Status [J]. Entrepreneurship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2012, 23(7-8):44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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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Joanne L Scillitoe, AlokK Chakrabarti. The Role of Incubator Interactions in Assisting New Ventures [J]. Technovation, 2010, 30(3):155-167.

[11]Subhajyoti Bandyopadhyay, Praveen Pathak. Knowledge Sharing and Cooperation in Outsourcing Projects-A Game Theoretic Analysis [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2007, 43(2): 349-358.

[12]Sakakibara M. Knowledge Sharing in 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J]. 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 2003, 24 (2):117-132.

[13]Louderbecke C, Van Fenema P C, Powell P. Co-opetition and Knowledge Transfer [J]. The Data Base for Advance in Information Systems, 1999, 30(2):14-25.

[14]谢菲,赵黎明,吴文清.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投、创业者三方博弈分析[J]. 软科学,2009,23(3):37-39.

[15]谢识予. 经济博弈论[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176-178.

(责任编辑:秦颖)

(3)最优政策和创投持股比例

第二阶段创投和孵化器的均衡知识共享水平为(σV,σB),其中σV=σ1(t,l,m,λ),σB=σ2(t,l,m,λ),通过逆向归纳法,第一阶段创投和孵化器获取知识的均衡投资为(I*V,I*B),其中I*V= I1(t,l,m,λ),I*B=I2(t,l,m,λ)。代入第一阶段纳什均衡得到的均衡总收益函数形式表达式,创投V和孵化器B达到均衡时的收益分别为:

π*V=p(t,l,m,λ)Rt(1-l)+τ1(t,l,m,λ)-I*V-S(σ*V)-I0 (16)

π*B=p(t,l,m,λ)Rlm+τ2(t,l,m,λ)-I*B- S(σ*B)+F (17)

将式(16)、式(17)分别对t,l,m求一阶偏导,并令其等于零,可以求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知识共享投资博弈的最优政策和创投在创业项目中的持股比例,并且可以得到孵化器与创投知识互补性对最优政策和持股比例的作用情况。

4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影响因素和利润函数的分析,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研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投资水平和知识共享水平,探讨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知识共享合作中的税收强度、财政返还政策作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在创投和孵化器知识共享投资博弈中,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随在创业项目所占股份比例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税收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随税收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创投共享知识的水平随在创业项目所占股份比例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税收强度的增加而降低;孵化器共享知识的水平随税收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创投、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共享知识的水平均随着创业项目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和管理建议:

(1)适度设置孵化器内税率

孵化器内税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投资、知识共享水平的影响方向相反,高税率使得孵化器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水平提升,但将降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水平;反之亦然。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孵化器和创投对象,以及考虑孵化器和创投所拥有的知识对创业企业项目成功率影响的大小适度设置孵化器内税率。若创投的知识对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影响更大,应降低税率,促使创投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若孵化器的知识对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影响更大,应酌情增加税率,激励孵化器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

(2)降低物业税率、提升返还比例

如果创业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孵化器缴纳物业租金,物业缴纳比例和财政返还比例对孵化器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具有同样的效果。过高的物业收入将弱化孵化器提升创业企业成功率的努力,降低孵化器进行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同时增加创业企业的财务负担,减少了创投的收益。因此,可以通过降低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物业税率、提升孵化器财政返还比例的方式,这样可以降低创业企业财务负担,增加创投收益,通过财政返还补贴孵化器物业损失,激励孵化器提升创业企业成功率的努力,进而提升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水平和共享知识水平。

(3)针对不同项目进行补贴

孵化器与创投获取知识的投资和共享知识水平随着项目潜在价值的增加而增加,这样使得孵化器与创投在“大项目”中更容易进行知识共享和投资,将提升孵化器内“明星”企业的成功率,对于更需要获得技术和商业支持的一般中小企业,显然不利于其获得和“明星”企业同等的技术和商业知识支持,也不利于中小企业成功。可以通过对不同项目进行补贴的方式激励孵化器和创投对中小企业知识共享和投资。对于“大”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财政返还比例并提升税率,对于中小项目,适当加大财政返还比例并降低税率,促使孵化器和创投在各类项目中都有获取知识的投资和知识共享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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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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