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他人传声筒

2014-02-24 17:08袁有鹏
江苏教育 2014年1期
关键词:用书高尔基哈姆雷特

袁有鹏

几次公开课都有苏教版第九册课文《高尔基和他的儿子》,执教老师对于课文的“点睛之笔”——“‘给,永远比‘拿愉快……”有着大同小异的认识。兹举一例:

师:(出示“‘给,永远比‘拿愉快……”)你是怎么理解“给”和“拿”的?

生:“给”就是交给别人,“拿”就是从别人那里取走。

生:把自己的东西送人叫“给”,把别人的东西要过来叫“拿”。

……

师:大家的理解都很好。“给”就是给予,将自己的东西奉送他人;“拿”就是索要,跟别人要东西是不好的。

乍一看,教师的解释无懈可击,且有据可查。与之相配套的《语文教学参考用书》“教材说明”是这样阐述的:“第九自然段中‘你要知道,‘给,永远比‘拿愉快……一句话是全文的点睛之笔。‘给,给予,即‘留给人们……美好的东西;‘拿,拿取,即向人们索取。这句话是说,高尔基希望他的儿子明白人生的快乐在于付出,而不在于索取……”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可疑的。

按照教学用书的逻辑,“拿”是向人们索取,伸手向别人要东西总是不大光彩的。就以《高尔基和他的儿子》一文来说,儿子是“给”的一方,高尔基则是“拿”的一方,那高尔基是否应该感到惭愧呢?当然不是。寻根究底,是教学用书曲解了课文的原意。高尔基将“给”和“拿”作比较,认为“给”更好一些,并没有否定“拿”。”“给”是高尚的,首先是个人能力的体现,有能力的人才能给予别人需要的东西。其次是爱心的彰显,“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作为它的受体“拿”,是接受别人的爱心,成全人家的美意,何陋之有?把“拿”理解为向人们索取,完全是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给”和“拿”的关系就像“输出”和“输入”、“演讲”与“聆听”一样,是相互的,而不是对立的。“给”的初衷就是希望人家“拿”,当“拿”变得不光彩了,谁还敢“拿”?没有了“拿”,“给”也就失去了意义。

毫无疑问,教学用书凝聚了许多人的智慧,但它也仅仅是一家之言,绝不是真理的化身,我们大可不必顶礼膜拜。于永正老师说:“这法儿那法儿,没有读懂教材就没法儿。”对于语文教师来说,用背教学用书来代替钻研教材自然省事,但是这样一来自己就会变成教学用书的传声筒。果真如此,“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可能要改成“一千个教师都是一个哈姆雷特”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句容市天王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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