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TBT—B融资模式推动我国海洋能的开发

2014-03-05 23:37周卢凡李凡成金伟
北方经济 2014年1期
关键词:海洋能主办方经营权

周卢凡+李凡+成金伟

一、我国海洋能的开发现状

海洋能是指海洋中存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盐差能、温差能以及海洋生物能、海洋地热能,等等。海洋能的分布具有种类多,平均密度小,总量大的特点。据相关部门估算,我国海洋能资源量超过5亿千瓦,具有非常可观的开发前景,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海洋能种类多样,总量充沛。

表1 我国主要的海洋能种类及能量表

我国海洋能主要种类 理论平均功率(KW)

潮汐能 2.179*107

波浪能 1.285*107

潮流能 1.394*108

盐差能 1.28*108

温差能 1.4*109

海上风能 7.5*108

相比较常规能源,海洋能的应用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我国沿海地区经济普遍发达,对能源的需求量大。如果这些沿海地区能从就近的海洋中获得能源,将大大减少这些地区对内陆常规能源的依赖,可有效解决能源的地理制约因素,降低经济发展中的能源成本。

2.能源优点突出。目前,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已经被开采过半,并且因为这些燃料的燃烧导致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而海洋能凭借储量大、可再生、污染小的特点,在未来具有很强的应用性。

虽然海洋能的开发具有众多优点,而且也符合能源战略发展需要,但是受制于多种,目前我国海洋能开发十分缓慢,其中以下两大因素最为突出:

1.技术部门缺乏核心技术。相比较技术先进的国家,我国对海洋能的开发利用还处于小设备的研究阶段,科研机构数量不足,科研队伍规模不大,人才结构不合理,并且自主研发能力需要大幅提高。

2.资金缺口大。海洋能的技术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所需的资金量非常大,虽然现阶段海洋能的开发已经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但在建设上依然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严重制约了海洋能的发展。因此,解决好海洋能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是促进我国海洋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根本所在。

二、TBT-B融资模式在开发海洋能方面的优势

(一)目前海洋能的开发模式及其缺陷

针对海洋能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改变了传统的由国家单一出资建设的模式,转而采用一些新型的融资模式,其中,BOT模式和TOT模式最为普遍。虽然这两种模式的运用都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缺陷也显而易见。

BOT(Built-Operate-Transfer)意思为建设-经营-转移。在BOT模式下,政府通过与项目主办方签订特许协议,将前期建造包含设计、融资、建设全权交给项目主办方。在建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项目主办方获得经营权以获得收益,从而收回成本、获取利润。在约定的期限满期后,项目主办方需将项目的经营权交还政府。

虽然BOT模式有效地缓解了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问题,同时也提供了技术支持。但是BOT模式本身存在缺陷:比如其融资成本高,对项目的收益要求高,投资者很可能会大幅提高产品价格。而能源作为一种必需品,其价格提高必然导致居民生活支出提高。

TOT(Transfer -Operate-Transfer)意思为转移—经营—转移。在TOT模式下,政府将已经建好的设施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有偿地将项目的产权、经营权交给项目主办方。政府可以在转移经营权的过程中获得一笔资金,而项目主办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改进项目的经营方式、生产技术等使收益最大化,收回成本、获得利润。在合约到期后,经过政府对项目的验收过程,项目主办方需将在项目上的所有权利交还政府。

TOT模式虽然前期成本低、经营风险低,但TOT是对原有项目的改进,不涉及新建项目,所以,对于我国亟需大量建设海洋能利用基础设施的情况,单独采用TOT模式并不适用。

(二)TBT-B模式介绍及其优点

TBT-B模式作为BOT和TOT模式的联合,可以有效地避免单独实施BOT或者TOT模式的缺陷,充分发挥这两个模式的优点。

如图所示,在TBT-B模式下,投资者组成项目公司,政府首先利用TOT模式将现成的项目经营权有偿转移给项目公司,然后利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开发新建项目。同时,政府使用TOT中有偿获得的资金对新建项目投资入股。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两份协议书,一份是已建项目转移经营权的TOT模式协议书,第二份是计划新建项目与相同投资者签订的BOT模式协议书。在TBT-B模式中,已建项目经营收入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归项目公司所有,新建项目由政府和项目公司按股份比例获取收益。

TBT-B模式运作流程简图

从整体上看,TBT-B模式在海洋能开发方面优于BOT和TOT模式的单一实施。我国当前的海洋能开发国情为:存在少量的已建成项目,同时亟需大量新项目的建设,以扩大对海洋能的利用。而TBT-B模式正是建立在这种情形之上,对已建项目经营权转让和对新项目进行开发。

同时,TBT-B模式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BOT项目往往规模大、所需资金多,政府单独融资比较困难。而通过TBT-B模式,在双方的合同范围内,一方面,政府通过转让已建项目的经营权得到一笔可观的资金,另一方面,由政府提供担保,为私营企业贷款、融资提供便利。

在BOT项目中,政府因为失去了对新建项目的产权,从而减少了对项目的控制。而在TBT-B模式中,政府投资入股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能提高对新项目的控制,从而保障了居民的权益,使项目保持应有的公益性。

另外,TBT-B模式有利于优化整个项目的分工,提高效率。进行TBT-B项目的一般是在经营管理方面有一定经验的机构企业。为了增大盈利空间,私营企业会努力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从而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同时,政府将建成项目的经营权交给私营机构,就有更多的时间管理更核心的事务。政府跳出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层面,从包括其他项目的整体层面,协调各个项目的运作,使之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结构。

三、利用TBT-B模式开发海洋能的可行步骤

(一)政府前期规划。政府对开发的目标区域进行开发的合理规划,对海洋规划区位功能进行划分。同时结合TBT-B模式的特点,对TOT模式中用于转移经营权和部分产权的已建项目进行选择,对BOT模式中新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规模、结构、等方面,有初步的设想。

(二)项目招标和投标。请专业的机构代理,协助政府对整个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次进行项目的前期资格筛选,邀请投标,评标和定标。在本阶段,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主办方需要根据政府的开发地区、开发要求等,实地对该地区的海洋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以确保自身具备开发的条件。在竞标时,项目主办方上交有关的策划书,包括设计、工期、规模等内容。

(三)签订TBT-B协议。竞标成功的项目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此次TBT-B项目的协议,协议包括两份,一份是已建项目TOT经营权转移协议,一份是新建项目BOT模式建设经营协议。

(四)项目的转移和新项目的建设。项目公司获得已建项目的经营权,并按照协议支付给政府一笔资金。政府将获得的资金投资入股BOT新项目的建设,并协助项目公司新建项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安排、融资、取得所需证件等。

(五)项目经营。项目公司依靠自己的管理和技术,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争取达到自己和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同时,收回成本、偿还债务、获得利润。政府在此阶段,需要对其经营合法性进行监督。

(六)项目交还政府。在约定的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两个项目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所有权益交还政府,政府对所交还的项目设施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双方确认可以进行项目权益的转移时,方可完成交接。最后政府要对本次TBT-B 模式的运作情况作出建议性的反思,吸取经验,不断完善TBT-B模式。

四、结语

我国海洋能资源量非常丰富,并且随着常规能源的枯竭,从海洋中获取能源将会是一个趋势。但在当前的技术和资金背景下,单独由我国政府组织建设会比较困难。如果采用TBT-B融资模式,引进国内外专业的私营机构,并由政府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将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对海洋能利用成本会不断降低,项目公司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从而增加他们投资的积极性,且凸显TBT-B模式的优越性。因此,利用TBT-B模式对我国海洋能进行开发的前景是非常可观的。

(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杨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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