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层面的政府信任关系重构

2014-03-06 08:15乔志杰
关键词:信任公民公众

乔志杰,郭 莉

(延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一、政府信任风险中的政府因素分析

乌尔里希·贝克曾描述过,当下的时代与公共空间存在着两大风险,一是风险的人化,二是制度化的风险。[1]所谓风险的人化,主要是指人类的决策与行为将取代自然及作为自然属性的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人们的决策与行动将引发诸多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无法预料的后果。也就是说,人会人为地制造出风险;制度化的风险则主要指由于现存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制度安排的不恰当或是运转的失灵所造成的风险。风险的人化与制度化的风险使得行政生态环境变得异常的复杂。

经济人假设理论告诫我们,个人无论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不管你是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者还是政治市场中的参与者,自利与理性的人类本质上都会驱使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就意味着行政系统内部的官员们总是在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与经济人两种角色之间徘徊奔波。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在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会产生出各种事与愿违的结果,造成政府“应然”的职能定位与“实然”的政治产出之间存在落差。政府失灵在如今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无法回避的问题。“经济人”假设理论与政府失灵理论揭露了行政系统内部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所有这一切都表明这样一个事实:政府时时刻刻都存在失信的可能,我们希翼政府完全讲诚信在理论上不成立,在实践中也不可能。

在当代中国社会,政府失信风险因素的急剧增加造成政府信任的流失。政府信任的评价指标固然与社会结构的变迁,政府公共行政系统及其构成要素的不健全不协调,政府行政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允,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滞后等有关,然而政府信任归根结底是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与主观评价。政府信任度的评价主体是而且只能是公众,社会公众的需求才是真正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可以说政府信任的建立与维系始于社会公众心理需求的识别,终于社会公众利益需求的满足。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信任的流失也主要表现为:

(一)对待社会公众心理需求的差别化。公众的心理需求具有多元化分散性等特点,无论多么强势的政府其能力总是有限的,加之政府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有其自身的利益,无法也不能顾及社会公众纷繁复杂的心理需求。它总是在关注到一部分群体的心理需求的同时忽视另一部分社会群体同样合理的心理需求,或是某一部分社会群体利用其政治参与的渠道发出自己的心声将利益的表达显性化,而某些更需要值得注意的群体的需求由于利益表达机制的不畅通导致其心理需求被漠视。

(二)满足社会公众心理需求的欠缺性。公众需求的差别对待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心理满足的困境。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一是政府是否满足公众的需求,二是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公众的需求。是否满足指的是政府对公众的回应的及时性,尤其是在社会危机事件中政府能够在第一时间对老百姓做出承诺与表态,虽对事态的解决无实质意义的帮助,却能够抚慰社会公众的心灵,政府与公众同甘共苦的心理意识会潜在的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心理评价。反之,政府不作为或回应能力迟钝则易于引起公众的反感,导致政府信任的缺失。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指的是政府对公众回应的充分性,政府满足要求的对象主体不一样,回应的“量”也不一致,并且相对于人类欲求的无限性,社会资源总是处于稀缺的状态,政府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就显得尤为关键。

(三)评价公众满意度指标的模糊性。36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在经济发展中呈现奇迹的同时,却构筑了一道道日益厚重的社会墙,阻隔着劳动与资本、穷人与富人,更为严重的是它也侵蚀着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造成政府信任关系的流失。为此,中国政府适时作出改革目标的调整,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政府信任的评价标准,这是符合政府执政逻辑的。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现有的群众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仍然有流于形式之嫌,指标体系的模糊性依然存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虽有好的意图却不能承担重塑政府信任的能力。

二、政府信任危机中的公众因素分析:群体心态

群体心态主要是指社会中的某一群体在针对某个或某几个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的直观的、感性的、没来得及加工的情绪化的反应,是公众利益受损所引发的缺失性心态。公众缺失性心态的主要表现是不服从,不合作,受挫感严重,不满情绪滋长,愤怒的积聚,这种负面的心态经过长时间的累积会促使社会成员在行为策略的选择上采取反规则、反程序甚至激进的非法暴力的消极对抗,进而将个别问题群体化,局部问题扩大化,社会问题政治化。群体心态在政府信任危机中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信仰缺失的无助心理与转轨时期的无序心理是政府信任危机事件的导火索

政治信仰是一种稳固架构于社会成员内心深处的认同感并形成某种意识形态的政治心理,是社会成员对政治系统的价值体系与制度政策等的公益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的信服与推崇的政治态度。

现阶段,我国处于“双重转轨”的关键历史时期,一方面要经历“命定的现代化”,即实现由几千年的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的工业社会的转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3];另一方面,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必然要求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型。“双重转型”所带来的“双重压力”的共时态特征使我国传统的政治信仰在不断的流失,而现代社会的政治信仰体系又不能很快的得以构建。这种双向的信仰缺失会使公众觉得自己被抛到了不确定的自由状态中,要独自面对有可能发生的一切,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与责任,从而陷入一种模棱两可的恐惧当中,并时刻为平息这种恐惧而焦虑不已。

信仰缺失将导致社会的无序化发展。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同样,政治心理也并不是单个人,单个个体的固有参照物,它是社会交往实践的反映。当社会中的一些群体与另一些他们认为占优势的群体进行对比的时候发现,在旧体制的藩篱还未完全拆除之际,他们已然丧失了获得既得利益的条件,在新体制的曙光还未完全普照之时,他们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渺茫无期。无论是在政治资源上还是在经济财富上,他们都处于相对弱势相对被剥离的状态,这种现实的失落感加深群体的“无序”心理。现实生活中,政府被指认为矛盾冲突的交汇点,在实际的行政活动中一旦利益受损方的当事人被自我认定为或被媒体聚焦放大为“弱势群体”,而政府以往的或潜在的负面特征与不当行为又同时被揭露出来,就极易引燃政府信任危机的导火索。

(二)现实的失衡心理与对干部的逆反心理导致公众的质疑声不断

36年的改革开放到如今,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但当初设想的由先富带动共富还是一个缓慢未见成效的过程。基尼系数频频冲破警戒线意味着我国贫富悬殊与社会差别的进一步凸显,利益的失衡成为转型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利益失衡的主要表现有:

1.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利益格局的固化。根据人民论坛的调查发现,具有垄断特点的国有企业中的部分中高层管理者,党政机关一些具有实权的官员,通过资源占有等方式发家的部分企业家,资本市场中部分金融资本操盘者以及事业单位中掌握资源的部分群体是中国目前主要的五大既得利益集团。[5]这部分群体由于掌握着社会的稀缺性资源,如权力、垄断资本与稀缺性的自然资源等往往能够在经济快速崛起的过程中获得别人无法获得的利益。另外,稀缺性资源的极为有限性的特点决定了它的社会占有的垄断性,这些行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高,穷人通过辛勤劳动变为富人的梦想变得更加困难,使得社会的利益格局分布呈现固定型的模式。

2.灰色收入成为利益格局失衡的主要原因。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文明国家,建立在传统习俗型信任关系上的文化结构与文化精神熠熠生辉,在以科学理性与人本主义凯歌高奏的现代,习俗型的传统依旧发挥着它的影响力。可以说当代是一个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并存且相互对峙的时代,他们共同影响着人们的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这就为以人情关系和权力等非理性因素为特征的特权阶层的延续创造了可能性。加之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经验发展而来的,官僚制的固有弊病—公共权力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又加重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特权阶级的滋生孕育了温床。基于文化惯性与制度惯性下的特权与市场经济中的财富相结合所形成的官商勾结、权力寻租、资源垄断等是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利益失衡的主要原因。

3.贫富差距的扩大化是利益失衡的直接后果。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2003年到2012年这9年期间,中国的基尼系数始终保持在0.4以上,甚至超过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化,社会财富在分配过程中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政府与社会之间更为偏向于政府,体现为国富优于民富;在劳资关系上更为偏向于资方,体现为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在国企与民企之间更为偏向于国企,体现为国进民退。在初次分配中,民众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步履维艰的局势不曾扭转,就业压力持续存在;在再次分配领域,虽然“三公消费”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仍旧任重道远,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养老保险、住房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远远未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利益失衡导致的公众普遍的不满,尤其是当公众目睹社会转型过程中,不道德的行为与手段比道德的行为与手段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时,外在的利益失衡转变为公众内在普遍的心理失衡。

如果我们将公众的心理失衡归咎于制度机制的不合理,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政府改革不到位等不可抗力的能力因素的话,那么公众对领导干部的逆反心理则主要归因于领导干部的道德风险因素。在最近的党员干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明确指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是存在于领导干部身上的四颗毒瘤,腐蚀着领导干部本应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的角色定位。如果不能将这“四风”抛到粪缸里,领导干部便会由服务者变为社会主义的“主人”,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决策靠个人爱好,遇事能压则压,能躲则躲。公众在失落之余更会产生对领导干部的逆反心理,凡是官员都是公众的仇敌,凡是官员的决策都不遵从。现实的心理失衡与对领导干部的逆反情绪相互作用是社会中的一些人对政府形成了一种“主观思维定式”:政府的种种行为都是可疑的,政府是说谎的小孩,政府官员隐藏了真相。即使政府试图改变这种思维,将一些敏感数据与真实情况公之于众,公众仍然质疑,特别是在弱势群体利益受损事件中,公众总是主观想象政府及其官员出于某种理由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存在体制虏获的现象,他在替优势者说话,这就为政府信任危机的产生提供了动力与源泉。

(三)传统盲从心理与累积的发泄心理为政府信任危机的爆发积累了能量

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表明: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大多数人并非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只是在情感上认定自己与利益受损者是同一群体或是个体在群体中不自觉地受到社会心理压力的影响迫使自己的行为必须与群体保持一致。而这种盲从跟风的心态极易被鼓动利用。现实中确实有不怀好意、居心不良者借助于新闻网络等大众传媒对某些社会新闻事件进行刻意的渲染与放大,故意挑逗民众情绪从而将矛头指向政府,使非利益相关者变为社会事件的参与者。

当公众心理需求的增长与政府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长期存在,政府的回应态度又不积极时,公众的心理受挫感渐渐的积压,这种负面能量在没有办法得到及时正确的释放时就一定会爆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发泄心理。众所周知,共同的认知情感意向是集体行动的前提条件,当共同的仇富仇官的不满情绪广泛蔓延形成社会怨气时,政府便成为“众矢之的”。群众性的上访事件,交通执法过程中警车被砸,城管与小摊贩的肢体冲突不断等政府信任危机也就随之而产生了。

(四)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打抱不平的江湖心理与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导致政府信任危机的爆发

中国老话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公众在面对利益被侵犯时,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这与我国公民法制意识薄弱不无关系。加之现阶段我国司法体系确实存在漏洞,司法独立性不强,民告官的例子不常有。而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机制又不够健全且程序繁琐,这就又促使公众不得不采取“闹事”的形式寻求利益的满足。“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观念激发了公众“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这在无形中诱发了政府信任危机事件的产生。

累积的发泄心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成打抱不平的江湖心理。相同的社会地位与相同的遭遇容易使公众对某一社会事件产生共鸣。当某些人看到弱者被欺压而又无力求助时,他们会产生同情的心理并以打抱不平的姿态参与群体性事件,这是一种直观的一股脑热情的非理性行为。而证据证实,更多的人是以打抱不平为噱头通过参与群体性事件来寻求自身利益,他们的目的不是单纯的同情心的表现,而是为了分一杯羹,是一种“深思熟虑”的算计式的非理性行为。“等靠要”的心态意味着依附于别人,而对权威的依附则是中国传统的习俗型信任的主要特征。本能依附的惯性心理促使公众在工业化过程中产生一种手足无措感,他们只能选择复古式的行为—寄希望于现代政府来解决一切问题,而不是主动寻求生存与生活的机会。一旦政府无法满足其需求,他们便认为政府抛弃了自己,背叛了自己,等不来政府的救济,靠不上政府的帮助,要不来权益的保障,只能通过非法或暴力的手段向政府施压抗议,迫使政府在信任危机事件中关注到自身的存在,利用政府官员求稳怕事的心态来满足自己的依赖心理。

三、心理学层面重构政府信任关系的思考

(一)公众理性怀疑精神的培养

与群体性心态相反的另一种公众对政府的质疑表现形式为理性怀疑。所谓的理性怀疑,是指在政府与公众互动合作的过程中,公民对政府整体始终保持一种理性批判的态度,并迫使政府形成一种外部压力机制。通俗的说是在怀疑的基础上设计一套应用型的制度规范体系以监督、制约、问责政府,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从概念上看,理性怀疑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在意识里含有“不信任”的成分,抱有怀疑批判的精神;二是在行动上采取“限政”的制度性安排,即通过制度性规范的措施约束公共权力,防止政府失信行为的发生。质疑批判使公众产生预防政府信任风险的心理准备;制度性规范并不是否认政府信任的存在,而是政府信任生成的保障机制,二者缺一不可。

近年来,大量的公共危机事件受到广泛的关注,例如SARS爆发初期政府公布疫情不真实事件,三聚氰胺奶粉质量免检事件,云南昆明警方“躲猫猫”事件等都揭露了我国政府与公民信任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缺乏理性怀疑精神的事实。究其原因,一方面长期的政治文化传统使公民不会去怀疑政府。三字经开篇为“人之初,性本善”,传统文化的熏陶使公众相信政府是建立在正义的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对政府官员“秉公执法”乐观自信的心态也就顺理成章与合乎情理。政府是实质意义上的大家长,民众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对家长指手划脚发表异议,民众唯一的政治功效是信任家长并服从管理。

现代化的进程是逐渐走向理性的合理化的过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信息的不断延伸冲击着人类传统的价值观,自由与理性成为现代人的特征。在社会转型发展中,当政府官员的不道德行为不断挑战着公民的心理预期时,公民对政府的期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民众逐渐发现自己从来都不会去怀疑政府的所作所为,以致公共权力成为官员们作威作福的工具。即使公众发觉政府存在不诚信的动机,承认他们并不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缺乏相应的知识与途径去纠正政府的偏差。又或者,公民根本不敢去质疑政府,因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总是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不得不对政府抱以信赖的态度,这种信任是一种外生性的被迫的信任。

理性怀疑是政府信任构建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它是一个好东西,但考虑到政府信任的社会嵌入性特征(即必须将政府信任置于特定的行政生态环境中)也就是在中国式的情境中来培养理性怀疑,还需要一定的条件,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1.成熟的民主体制是培养理性怀疑精神的外部载体。成熟的民主体制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责任机制的强化。正如有些学者所谈到的“在一个民主制度中,我们不是依赖于精英们的‘伦理责任感’,而是依赖于政治的‘责任机制’”[6]57。二是承诺保障机制的完善。“民主制度通过强调有约束力和稳定性的宪法,会强化事先承诺机制”[6]57。这就要求信任关系重构的政府具备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无为”和谐的特点。这里的“无为”正是老子在《道德经》中讲的“为无为,则无不治”的“无为”。“无为”不是要求政府不作为,而是要求政府不为自己作为,并且一切都是为了公众利益的作为。把政府工作的始点放在公众利益的识别上,把政府工作的终点放在公众利益的满足上,通过全面客观的掌握公众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从而达到改善政府信任关系的目的。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通过亲民、爱民、为民的行为,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进一步和谐,突出和谐政府的特点。

二是公正法制的特点。法制是公正的保证。建设法制政府,使政府的所有活动都在法律的监督保证下开展,使政府与个体公民具有同等的法律主体地位,这样才能使公众增强法制意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公众的理性不怀疑变为理性怀疑,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2.非政府组织(NGO)是实现理性怀疑的动力支持。在民主政治的环境下,政府应该鼓励与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各种NGO也应加强自身的建设,关键在于保持独立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代的NGO不是也不应该是政府的附属品,不是接受政府机构精简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场所,它们是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自治团体,是作为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由非政府组织与非经济组织的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体制外的力量。NGO应按照“决策系统与执行系统并行、专业人士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原则确立其组织框架;按照资源动员与项目实施分开、机构独立运作与系统配合协调相结合来整合社会资源;按照程序规范管理透明、严格自律的原则重建运行机制;按照方式灵活、多元并举的原则来谋划资金等筹措机制”[7]。NGO只有作为政治社会中独立运作的主体才能冲破政府的全面指令性的控制,也才能够塑造社会自治组织独立思考的能力,为公民理性怀疑的培养提供动力支持。

3.公民权利意识与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是公民理性怀疑的前提与基础。公民权利意识是指公民在“主权在民”原则的指导下,公众对自身所具有的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权利的认知、理解与态度,在权利行使方式上所做出的选择与其权利受到侵害时采取何种措施以维护正当权益的心理写照。公民参与意识是公民权利意识的具体体现,是指公民逐渐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社会生活中原子化的个体存在物,他们有权利对社会政治系统发表自己的看法与意见,有义务监督政府的违规操作行为,最为重要的是在必要时刻他们可以通过制度预设的渠道与各种非制度性安排的渠道参与政府决策,能够以平等的身份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协商,从而实现利益表达的一种心理态度。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参与意识的提高从侧面反映出公民自治能力的增强,这就为公民理性怀疑精神的培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重构政府与公民的心理契约

当代中国政府信任关系的研究中,心理契约概念的引入有着重要的意义。心理契约是指“当事人并未通过某种显然的形式直接而明确地进行意义表达,但却通过各种心理暗示的方式,使双方相互感知并认可各自的期望,进而形成一套隐性的权利关系的协议”[8]。

心理契约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具有内隐性,心理契约是一种无形的契约,表现为当事人的心理作用过程,是以约定与承诺等思想观念悄悄进入公众的精神世界,潜移默化地影响公众的政治行为,是不能通过外在形式直接观察到的,只能借助于社会成员的言语与行动进行判断与揣摩。二是具有稳定性,心理契约是从心理层面构建的一种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虽是无形却发挥着有形契约的作用。它是一种在精神上具有约束力的规定或者说是精神领域的法,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双方当事人都会遵守这样的信念与原则—“契约关系经常是相互的,权利义务往往是相互捆绑在一起的;执行契约的义务在我,而核实契约的权力在人;我的义务保障的是你的利益,你的义务保障的是我的利益”[9]。

心理契约的达成会促进信任的生成与维系,体现在政府信任关系上则表现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相对稳定的政治承诺和政治心理约定。重构政府信任的心理契约便成为一种实现政府与公民良性互动的现实选择。具体而言包括:

1.合理引导公民的心理预期,避免形成群体心态。中国社会“双重转型”造成公众传统价值观的断裂,而工业化与后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技术与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使得许多民众感到未来的困惑与迷惘,秩序的混乱与无序,从而使个人陷入一种孤独徘徊的状态,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乏映射到政府领域则会影响到公民对政府的理性预期,高于客观实际的心理预期得不到回应时,公众的背叛感、不公感油然而生,群体心态也就自然生成。因此,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合理引导公民的心理预期。一方面通过行政公开、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协商对话等形式让公民了解政府,了解政府正在做什么以及怎样做,从而获得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积极配合;另一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条前人所未走过的路,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的艰难程度是任何人都无法想象的,而人类的有限理性又决定了政府官员认识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局限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失败是在所难免的,公众需要理解并清楚认识到改革所必需付出的成本与代价。

2.改善政府的信用度,增加公民的心理认同感。心理认同感的反面是心理疏离感,是指公众感觉到政府的价值体系、制度安排、政策产品及政府官员无法满足自身需求,它们的存在对社会成员来说是无意义的,从而产生一种消极、疏离与无力的情绪反映与心理状态。心理疏离感对政府信任的危害极大,使原本看起来普通的、细微的、不甚明了的社会问题顷刻之间转变为非常棘手的危机事件,甚至引发蝴蝶效应。社会危机事件将导致政府的介入并获得表面上的平息,而些许的波动又会使事件向深层次的方向转化,引发更大的政治危机。因此,降低公民的疏离感,增强公民的心理认同感,是重构政府信任中心理契约的主要途径。从政府方面讲,要想取得公民的心理认同必须改善政府的信用度,建立健全服务承诺机制,为公民提供及时充分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提升政府的工作绩效与工作效率并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3.建设心理契约违背后的修复机制,培养公民理性怀疑精神。政府所做出的承诺与最终的回应和政策产出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会产生心理契约违背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现象,政府亟需做的是对公众进行心理安抚,主动承认失误并承担起信任修复的责任。通过及时公开行政信息,发布工作进展报告,最大程度获取公众的理解;其次是追究具体责任人,找到心理契约破坏的主要因素并修复;另外,设身处地感知公民所受伤害并对公众做出适当的补偿以期重构政府信任同样重要。现实中政府可能会违背心理契约,政府自身又缺乏纠错机制,因此需要一种外部力量的制约,这就为公民理性怀疑精神的培育提出了要求。公民的理性怀疑使政府时时刻刻处于一种被怀疑被批判的氛围中,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将公共权力关进笼子里。只有在理性怀疑的基础上公众的信任才能得到保障与依托,才有助于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王海明.风险社会中政府公信与政府治理[J].党政干部参考,2013(6):5.

[2]郝继明.人民内部矛盾背后的9种群体心态[N].北京日报,2013-08-26.

[3]程倩.论政府信任关系的历史类型[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31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0.

[5]徐艳红,刘赫.谁是真正的既得利益者?—公众眼中的既得利益问题调查[J].人民论坛,2013(31).

[6]曹文宏.理性怀疑与政府信任:一个学理的探讨[J].浙江社会科学,2010(2).

[7]陈世伟.政府与NGO信任关系研究—以“合作式治理”模式为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08(11):143.

[8]赵洪泽,李传香.近年来国内政府信任问题的心理契约研究综述[J].天府新论,2012(1):9.

[9]胡也频.刮骨疗毒“诚信再造”[J].党政干部参考,201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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