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腐败”行为及其矫治探析

2014-03-11 08:16梁芷铭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边缘腐败权力

梁芷铭

(钦州学院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广西 钦州,535099)

“边缘腐败”行为及其矫治探析

梁芷铭

(钦州学院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广西 钦州,535099)

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领导干部理想信仰缺失、公共权力异化和封建残余思想等因素的影响,“边缘腐败”不断滋生且难以用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干预。需要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利益分配、规范干部考评、加强权力监督和提升党性修养等途径对“边缘腐败”进行有效矫治。

“边缘腐败”;矫治;探析

随着社会转型深入发展,出现了法律法规无法实施有效干预的“边缘腐败”,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它与常规的腐败行为共生于现有行政体制,异化了公共权力,把非法利益合法化,侵害了公民的正当个人利益,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妨碍了现代社会的有效治理,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深入分析“边缘腐败”产生的根源和探讨矫治之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转型阵痛之困:“边缘腐败”的根源分析

“边缘腐败”在社会转型期间尤为突出并不是偶然的,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深究起来,“边缘腐败”与政治体制改革、领导干部的理想信仰、公共权力异化和封建专制思想残余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四股力量的影响下,“边缘腐败”得以产生和形成,并加剧深化,增加了社会转型的阵痛。

(一)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边缘腐败”的制度根源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在社会转型期,必须改革原有的已难以有效地使权力遇到“界限”的政治体制。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则使权力既缺乏公民的民主监督,也缺乏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更缺乏法制的有效制约,使“边缘腐败”不断出现。一是党内民主机制不完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被扭曲,决策过程缺乏民主,正确意见得不到采纳,对一些领导干部的权力无法形成有效制约,而一些领导干部则利用集体决策的机会,谋取个人非正当利益并借助集体决策规避责任。而由于党内民主不充分,对一些参与“边缘腐败”的领导干部无法实行有效监督,更谈不上罢免,这进一步加剧了“边缘腐败”。二是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群众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缺乏足够的发言权,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民主推荐、民意测评、民主评议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这为“边缘腐败”提供了空间,往往出现表面按程序选拔干部,实际上是“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等状况,导致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三是政务公开制度不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过程和官员财产收入缺乏透明度,为“边缘腐败”的发生和隐匿提供了条件。而在政务公开尚未规范的环境下,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也难以取得成效,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边缘腐败”的扩大与深化。四是法治建设滞后。现行法律法规在立案标准、认定犯罪要件以及惩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加上群众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没有形成,这就使得“边缘腐败”身处法制之外而难受法律制裁。而一些领导干部恰是利用了法律法规的漏洞而走向“边缘腐败”。

(二)理想信仰松懈:“边缘腐败”的思想根源

在社会转型期,“诸种价值的残片化、多元价值的冲突、现代文化模式下价值认同方式的嬗变”,构成了当下主流价值认同的困境。[2]对主流价值缺乏认同不仅在社会大众身上体现出来,而且也体现在领导干部身上。由于对主流价值缺乏认同,一些领导干部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仰在多元价值的冲击下松懈乃至丧失,诱发不同程度的“边缘腐败”。一是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观念,而是滥用手中权力,通过权力“交换”和“互助”牟私利,为亲朋好友牟利,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为他人或自己牟利,而不是为人民谋取福利。二是丧失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支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缺乏信心,认为理想是遥不可及的,而权力和利益则是现实的触手可及的。由于共产主义理想动摇和丧失,一些领导干部成为腐朽的、错误的、不科学的思想的俘虏,思想产生崩溃,滑进“边缘腐败”的深渊。三是以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为人生价值取向,大搞职务消费和享乐,利用因工作需要而配置的财力物力为个人服务,利用接待费和现行政策巧立名目搭建与相关关系人的“桥梁”,寻求非正常利益。

(三)公共权力异化:“边缘腐败”的现实根源

公共权力是正常运行的政治权力,以服务于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为基本追求,一旦其运行和结果与自身追求相背离,为掌握权力者谋取个人私利或者部门小团体利益,它就蜕化为异质政治权力,成为“边缘腐败”的“温床”。一是公共权力蜕化为私人权力,脱离了法律和监督部门的控制,甚至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权力成为个人手中可以“任意打扮的女孩”,掌权者或者任意指定权力的“继承者”,或者任意改变权力的“转移”方向和运行方式,不断被用来谋取个人或他人的经济利益。二是公共权力蜕化为部门权力、派别权力,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脱离理性的约束,演化为部门和派别相互维护、相互牟利的工具,使掌握权力者能利用部门和派别构建的关系网脱离监督,继而结党营私或者任人唯亲,损害公共权力的形象,阻碍公共权力目标的实现。公共权力的异化并不是偶然的。事实上,公共权力的运行总是离不开一定的公职人员,但是,公职人员本身即是现实的人,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而作为个人在职场栖身之处的部门也有着利益诉求和目标,这就为公共权力异化提供了前提,因而,为了实现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和“派别”利益而逃避法律法规的惩治,那些法律法规无法干预的腐败形式——“边缘腐败”也就成了国家政治治理下最“安全”的选择。

(四)封建专制残余:“边缘腐败”的历史根源

安东尼·吉登斯指出,传统文化可以把任何一种特殊的行为和经验嵌入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延续之中。[3]与优秀文化传统同生的封建专制残余思想虽然历经新文化新思想冲击,但依然“嵌入”了现代,深刻影响着中国现代政治治理,催生“边缘腐败”。一是宗法观念。渗透到社会关系方方面面的人情面子传统在社会转型中不断变异,与权力的“苟合”愈来愈紧,权力也乘机进行寻租,这就使得权力运行程序在执行中流于形式,遭到破坏、扭曲,导致权力腐败更加“隐性化、复杂化、普遍化”[4],使“边缘腐败”不断滋生。二是“人治”思想。“亲亲”原则,“任人唯亲”观念依然在调节着人们在公共领域的行为,打着传统亲情伦理的旗号参与行政权力运行,与现代政治权力观念、契约观念展开博弈,为“拉关系”和“走后门”提供便利,催生“边缘腐败”。三是权力崇拜。特权思想和集权思想左右着一些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及至形成属于自己的“小团体”、“小集体”,在“人存政举,人亡政息”观念影响下,抱着“权力过期作废”的态度,钻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空子,规避司法审查,形成不同形态的“边缘腐败”。四是官本位残余。在官僚主义和官本位思想影响下,一些领导干部在对法治理念作出表面上认同的同时,背后却倡导所谓的权力至上,拒斥监督和制约,使得“边缘腐败”愈演愈烈。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矫治“边缘腐败”路径分析

矫治“边缘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前文对其产生根源的分析,需要在推进政治体制改变的大视野中,从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分配利益、任用干部、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和提升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等方面入手,循序渐进,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终实现消除“边缘腐败”的目的。

(一)转变政府职能,铲除“边缘腐败”的体制土壤

虽然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有限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轮廓日渐凸显,但由于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管理、政府与国有资产、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等仍存在密切联系,为产生“边缘腐败”提供了政治体制便利。因而,必须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使“边缘腐败”无法在体制内藏身。首先,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要进一步划清政府、市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的职能与责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解决政府部门越位和缺位问题,突出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改变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行政审批的法制化,还权于市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挤压产生“边缘腐败”的体制空间。其次,理清政府与民生建设的关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民生问题是关系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大问题,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缩小城乡差距,协调区域发展,突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民生建设的财政保障能力,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压缩公共权力寻租空间,为公共权力的正常运行拓宽渠道,以免因公共权力异化而导致“边缘腐败”。再次,理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创新社会管理职能。要抛弃“政府万能”的思想观念,建设“有限型”政府,推进政社分开,减少公共权力对社会管理的干涉,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边界,使政府工作不断走向法治化,最终铲除“边缘腐败”的体制土壤。

(二)规范利益分配,斩断“边缘腐败”的利益纽带

在“边缘腐败”构成的利益格局中,充斥着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纠葛,而这其中的利益分配总是与权力运行密切相关。“权力运行领域的利益冲突是可能导致廉政风险和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5]因而,需要严格规范这三者之间的边界,正确处理这三者的关系,继而实现对“边缘腐败”实施有效矫治。首先,规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分配。要坚决维护和促进个人正当利益,使个人正当利益在当前政治体制内能得到良好体现,这是规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分配的前提。在此基础上,要促进集体利益的发展,为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提供基础。要对超越个人正当利益的利益诉求进行引导,以免个人利益侵犯集体利益甚至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从而切断因个人利益而走向“边缘腐败”的路径。其次,规范部门利益与集体利益分配。要根据部门性质和功能科学划定部门利益边界,通过理清部门之间的关系和部门与集体的关系为部门利益的实现创造条件,同时,要通过人力财力物力的合理配置促进部门利益的实现,既不能因追逐部门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也不能因集体利益而轻易损害部门利益,继而约束部门利益扩张,并有力防止领导干部借实现部门利益之名搞“边缘腐败”。再次,规范个人利益与部门利益分配。要规范个人在部门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个人的职责,理清部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尊重个人利益的基础上科学构建个人和部门之间的利益格局,防止领导干部“劫持”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从而斩断“边缘腐败”的利益纽带,促进矫治“边缘腐败”的实现。

(三)规范干部考评,消除“边缘腐败”的政治动机

“干部任用权是公民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权力”[6],但这种权力并非由公民亲自行使,而是委托相关职能机构及其领导干部行使。这就要求加强规范干部考评,以便有效防止相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为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用人方面的“边缘腐败”。首先,增加干部任用信息的透明度。要创新干部任用信息披露方法,让民意代表参与干部任用过程,了解拟任用干部的工作经历、干部履历、家庭社会关系和财产状况等,以便让拟任用干部接受民意代表的监督,要坚决取消那些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拒不提供相关信息的拟任用干部的任职资格。与此同时,要加大民意在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权重,减少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权重。其次,营造干部考核的民主氛围,促进考评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在增强掌握用人权的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的基础上,在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树立民主作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以实现对相关干部的全面考核,推进干部考核的民主化,消除干部考核中的舞弊行为或者不作为。要在突出任期考察的基础上,坚持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结合起来,在把干部党性和思想道德作为考评基础的同时,突出对民生问题、党风廉政和群众满意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推进干部考核的科学化,消除干部考核中由领导圈定范围、搞有“针对性”考核现象,压缩领导干部借干部考核搞“边缘腐败”的空间。再次,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要认真研究和发挥考评的激励作用,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激励的重要依据,把那些注重品行、注重科学发展、崇尚实干、开拓创新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继而更新领导班子,为消除“边缘腐败”提供干部条件。要依据考评结果对考评不合格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而对那些参与“边缘腐败”的干部则应督促其整改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果严重的则应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权力监督,健全“边缘腐败”的监督体系

“边缘腐败”的产生与公共权力及其运行有着莫大的关系。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政府的实然权力往往有僭越应然权力的倾向。”[7]因此,需要对公共权力运行进行有力的监督,健全“边缘腐败”的监督体系。首先,建立公民问责机制。要以培养公民观念、纳税人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为基础,消除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培养公民自主意识、参与意识,进而养成现代公民意识,为公民问责创造主观条件。要培养公共权力运行部门的平等观念、服务意识,消除公共权力运行部门的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为公民问责提供良好的平台。要通过建立公民参与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改进听证制度和推进程序问责等方面的努力,为公民问责提供制度基础,从而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私人化,减少“边缘腐败”的发生。其次,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在认真分析和研究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要充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把精心挑选群众代表与随机选取群众代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成立群众监督评议小组,通过开设意见箱、电子邮件和监督热线等方式为群众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创造条件。要充分重视群众监督评议小组意见,严格区分个人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并在认真梳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个人和部门职责,进而提出并公布相应的改进措施,接受群众的进一步监督。要在客观科学分析群众监督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把其纳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范围,以促进公共权力得到正常运行。再次,健全舆论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舆论监督法律体系,维护新闻记者的舆论监督权、采访权和批评权,减轻舆论监督的阻力和压力,进而为舆论监督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在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网络媒体建设、网络信息发布机制建设、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素质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机制,提高网络监督时效性和有效性,为揭露和惩治“边缘腐败”提供有力依据。

(五)提升党性修养,构筑“边缘腐败”的思想防线

腐败本质上“是一个个体选择的利己行为,其内因是思想道德、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利己导向”[8]。而在西方拜金享乐主义、享乐主义和我国历史悠久的封建主义官场文化等思潮的影响下,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崩溃,在“边缘腐败”的泥潭里不能自拔。因而,要通过各种途径提升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为防止“边缘腐败”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首先,直面领导干部的真实思想,为从深层次提升党性修养建立基础。提升党性修养涉及到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深处,要敢于正视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触及他们的灵魂,努力寻找他们的思想困惑和信仰困惑,注意研究和发现他们的利益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的发展变化。只有对领导干部的真实思想进行全面把握,才能在具体工作中真正触及他们的灵魂,以正确的思想观念引导他们,以免陷入“边缘腐败”陷阱。其次,直面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完善领导干部学习机制。良好的理论水平和理论素养是提升党性修养的基础。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领导干部必须学习的观念。要针对一些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不高,忽视马列主义理论学习,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缺乏了解等状况,健全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学习的内生机制。要从党性教育内容和形式入手,在各级党组织和党校开展形式丰富、吸引力强、针对性强和感染力强的党性教育,促进领导干部乐于学习、常态化学习。再次,直面党性修养的大环境,开拓提升党性修养的践行路径。要深刻研究当前社会环境对提升党性修养的消极影响,张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而为提升党性修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让他们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贴近实际的工作环境中,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体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知晓群众的利益诉求,从而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进而规范使用公共权力,为抵制“边缘腐败”建立牢固的思想防线。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 [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54.

[2]刘怀光,刘雅琪.主流价值认同的现代价值困境[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61-64.

[3]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32-33.

[4]周建章.构建防止人情泛滥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J].领导科学,2012,(24):12.

[5]张丽红.构建权力滥用与监管不力制约机制探讨[J].领导科学,2012,(31):10-12.

[6]赖宏.防止干部任用“内部人控制”失控的党内民主路径研究[J].领导科学,2012,(14):4-7.

[7]伍洪杏.公民问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8-81.

[8]唐任伍,刘立潇.论新中国腐败周期的特点及原因[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19-123.

(责任编辑 高 云)

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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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0681(2014)03-0065-04

梁芷铭(1981-),男,广西玉林人,钦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高级职业指导师。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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