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始终是我党民族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

2014-03-11 08:16韩艳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群众

韩艳伟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群众路线始终是我党民族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

韩艳伟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群众路线是我党民族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一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史,就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团结、依靠和带领各族人民,不断推进民族团结,推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在当下,认真梳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中所包涵的群众观点、所凝结的群众智慧、所体现的群众利益,对于做好民族工作,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群众路线;民族工作;工作路线

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群众路线也始终是我党民族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所以,认真梳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中所包涵的群众观点、所凝结的群众智慧、所体现的群众利益,对于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史,就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真心实意地团结、依靠和带领各族群众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

一、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理论和实践上全面开创了民族工作的群众路线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起,就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融入到解决民族问题,开展民族工作的实践之中,并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

从建党之日起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在涉及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党的文献中,随处可见饱含群众观点的“劳苦群众”、“广大人民群众”、“人民大众”等字眼,说明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坚持民族和民族问题上的群众观点,重视民族和民族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例如,1931年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在谈及民族自决权时,郑重声明:“都由当地这种民族的劳苦群众自己去决定”[1];又如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上述孙先生的民族政策。中国共产党人必须积极地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个政策而奋斗。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军队。”[1]再如,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和实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了民族识别;同时,为了废除各民族内部的压迫剥削制度,进行了民主改革。在当时敌我矛盾、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相互交织,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党和政府依靠了各民族群众,团结了各民族群众,使得这两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尊重本民族干部群众的意愿,本着“名从主人”的原则,不搞包办代替,不搞强迫和勉强,更不用行政命令合并多个民族或拆散一个民族。而是广泛听取本民族群众的意见,尽量吸收本民族的代表人物参加识别工作,把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调查了解到的科学依据与各民族干部群众、知识分子、上层人士的民族意愿紧密结合起来,且充分发挥各民族干部群众的主体性作用,使民族识别的结果,最终取决于本民族人民的意愿。结合少数民族的“民族意愿”,实际上就是践行民族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它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坚持了“一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

1951年10月23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各民族内部的适当改革,是各民族发展进步、逐渐跻于先进民族水平所必需经历的过程。但这种改革必须适合其本民族当前发展阶段的特点,必须根据其本民族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并采取妥善步骤,依靠其本民族干部去进行。”[2]明确指出了民族地区的改革要符合“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并且依靠“其本民族干部”去进行。在民主改革前,考虑到各少数民族地区存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社会组织和政治制度,党和政府结合各民族的发展特点,在改革的方针、政策、时间、步骤等都和当地各民族人民及上层人士反复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然后再做出决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倾听少数民族的呼声,“同少数民族商量”成为当时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在民主改革的过程中,根据“慎重稳进”的方针,在民族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模式和道路,但每一种道路和模式均体现着群众路线。在社会发展程度和汉族地区大体相同的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强力斗争的改革方法,即发动群众消灭封建土地制度,直接没收地主的土地,然后分给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政治特权;在和平协商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经过广大劳动人民和上层人士协商,确定改革的时间、步骤和方法。通过民主改革,各民族内部的剥削制度被推翻,作为民族主体的广大劳苦大众获得人身自由和政治平等,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也分得了相应的土地,从根本上实现和保障了群众利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之所以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和平协商赎买的改革方式,也是考虑到这些地区民族和宗教关系相对复杂,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在这些少数民族群众中有一些威望,有一定的影响力。争取这些上层人士接受改革,通过他们的“民族情感”这一纽带,有利于联系更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

20世纪70年代,毛泽东提出了关于民族主体的理论。1970年12月18日,毛泽东在会见美国记者斯诺时指出:民族“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上层、剥削阶级、少数,这部分人可以讲话,组织政府,但是不能打仗、耕田、在工厂做工。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没有这些人就不能组成民族。”[3]这就是说,工农等人民群众是民族的主体,他们代表民族,他们的利益,也就是民族的利益。这一理论对正确认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关系、民族问题的实质、民族利益的真实含义、民族解放和发展的真正意义等,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这一理论说明了,民族工作实际上就是群众工作。毛泽东关于民族主体的理论,为民族工作的群众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换句话说,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代表一个民族;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真正代表一个民族的利益。所以,只有广大人民群众获得解放,一个民族才能获得解放;只有广大人民群众获得进步和发展,一个民族才能真正获得进步和发展。在民族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民族工作的群众路线

早在西南局工作的时候,邓小平就反复强调:“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一定要他们赞成,要大多数赞成……”[1]明确指出了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即一定要坚持群众路线,一定要“同少数民族商量”,不能急躁冒进,也不能长官主义。邓小平成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以后,也时刻告诫全党:“我们必须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4]“干部搞特殊化必然脱离群众。”[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上进行了拨乱反正,批判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指出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间的关系问题。理论上的拨乱反正,给民族工作正了名,民族工作不再是“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而是在执行和坚持群众路线,是在做群众工作。所以,民族工作的手段和方法不能再用阶级斗争的方法或采取处理敌我矛盾的方式去进行,而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要进行调查研究,要“同少数民族商量”。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民族工作的重心也随之发生转变,即转变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上来,发展成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在此背景下,邓小平适时提出了判断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好坏的标准问题。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汉人来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不会得到正确的结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并接着指出:“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6]这一论述明确提出了民族工作的标准,一是有利于少数民族人民,二是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这些标准,实际上就是群众路线的标准。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宗旨,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在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6]这里的共同既包括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也包括一个地区内、一个民族内部各成员之间,体现了广泛性、人民性、群众性的价值取向。

三、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指导,推进民族工作的群众路线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内容,以中国各族人民为价值主体,以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目标,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昭示了党的根本宗旨的“人民性”和“群众性”。“不能够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没有全心全意为各民族人民服务的根本立场,党就失去了正确处理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治前提。”[7]一亿多人口的少数民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当然地包括着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

为了保障各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最大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8]为了进一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求加快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亲力亲为,多次深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调研,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并采取措施继续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行“兴边富民行动”计划,扩大民族地区对外开放和实施沿边开放政策等。这些举措和战略,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提高了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反分裂斗争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旗帜,强调国家利益是各民族利益的根本所在,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阴谋活动。江泽民指出:“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是政治斗争,从实质上讲,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9]之所以不是民族问题,其原因在于,民族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毛泽东的民族主体理论),只有他们才能代表整个民族,少数分裂分子只不过是举“民族利益”之名,行谋少数人私利之实而已。所以,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充分发挥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分裂分子。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两个共同”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发展了民族工作的群众路线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五周年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无往而不胜的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法宝。”[10]

在现阶段的民族工作中,只有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体来说,“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11]在胡锦涛对“两个共同”的系统阐述中,始终贯穿了我们党在民族、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中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说明了民族工作说到底是群众工作,是争取人心、调动人心、凝聚人心、赢得人心的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群众利益的工作。只有“共同团结奋斗”,最大限度地凝聚智慧,集中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因素,才能形成广泛的共识,聚集强大的力量。惟其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得到各民族人民的衷心拥护,获得广泛的执政基础。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不断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不断满足各民族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使发展成果不断惠及各民族人民群众,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民族工作中,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是深入民众、了解民情、通达民意、化解民怨、解决民困、改善民生,努力使各族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团结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均本质地内涵着“群众性”和“人民性”,体现了群众观点。两者均主张,通过团结和依靠各民族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他们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去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五、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中国梦”引领民族工作的群众路线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习近平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在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各民族人民都做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近代以来,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中国陷入了严重的边疆危机,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此时,中华各民族从自发逐渐走向自觉联合,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各民族同仇敌忾、共御外辱。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毅然担负起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领导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建立了新中国;并通过改革开放,实现了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富强。

当前,圆好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团结梦”、实现各族人民走现代化的“发展梦”,是民族工作在实现中国梦的大业中肩负的历史责任。要圆好“团结梦”,就需要充分发挥群众路线,在全社会范围内,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重点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各民族成员的民族团结意识、中华民族认同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提高各民族公民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增强各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自豪感,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要圆好共同富裕的“发展梦”,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都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他们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就需要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地区发展的全局,坚持改革开放,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坚持国家扶持、对口支援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争取使所有民族地区尽快步入全面小康社会,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各族群众。

综上观之,虽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我们党在民族工作中面临不同的主题和任务,但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民族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实践证明,一旦在民族工作中坚持了群众路线,我们党就能得到各民族群众的广泛拥护,就能有力地维护国家统一、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一旦背离群众路线,民族工作就会遭到破坏,出现曲折和倒退,党的执政基础也会遭到削弱。

[1]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G].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69—170.

[2]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问题的理论政策汇编[G].北京:民族出版社,1956:183.

[3]中共中央办公厅.毛泽东会见美国友好人士斯诺谈话纪要[C].1971.

[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5]邓小平.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1979年11月2日)[C].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8.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47.364.

[7]王希恩.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能力[J].民族研究,2005,(4).

[8]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251.

[9]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221.

[10]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五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2006年6月30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535.

[11]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33—34.

(责任编辑 刘 强)

D616

A

1671-0681(2014)03-0072-04

韩艳伟(1985-),女,河南濮阳人,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2011级博士研究生。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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