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晋湖

湖北省编办副主任
湖北是农业大省。农村税费改革后,面对着解决“三农”问题和财政困难的双重压力。从2005年开始,在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体制,转换机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逐步建立了农技、农机、畜牧、文体、广电、计生等新型服务体系,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存量改革(转换体制机制)与增量发展(以钱养事)并举的新路径。
一、改革管理体制。乡镇原有的“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服务组织(民办非企业),所有人员退出事业编制序列,脱离财政供养关系。各转制单位对照与政府签订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合同,因事设岗、以岗定酬,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截至2006年底,转制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有5590个,占94.9%;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的近300个,占5.1%。全省共有79137人退出事业编制序列,其中38602人办理了一次性买断手续,占48.7%。
二、建立“以钱养事”模式。明确县(市、区)、乡镇政府是提供农村社会公益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项目、提供经费、组织实施。按照“财政出钱、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办法,农村公益性服务可以向转制后的企业或服务组织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向有资质的各类服务实体和个人购买。每年由乡镇政府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对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既考核完成服务项目的数量,也考核完成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以接受服务对象的签字凭证为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