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伦理教育探析

2014-03-25 07:14李德福
关键词:资助困难伦理

李德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中指出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国家资助政策的根本目的和根本任务。“人是环境的产物,即使是拥有社会思想中最敏感、最活跃群体的大学,也毫不例外地深受时代现实性的感染和影响。”[1]15目前,我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免会受到社会价值观、家庭经济困难现状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他们较一般大学生更易出现伦理失范的行为。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界定是高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起点和难点,界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资助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目前,学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存在多样化。有学者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上学时负担不了学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或上学后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大学生。”[2]10由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目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上,根据中央“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的指示,各高校普遍建立了以学生申请、民主评议等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认定制度,但普遍缺乏与生源地的沟通和走访等监督机制。因此,笔者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经生源地与所在高校共同认定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属困难的大学在校生。

二、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伦理失范的表现

(一)人生观、价值观的迷失

由于长期生活在较为困难的经济环境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物质、金钱和困难的认识往往存在偏差。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错误地将物质追求定位为自己的终生追求,最终走入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误区。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他们可能会不择手段地追求物质生活。在对事物的认识上,他们往往把金钱作为衡量一切的尺度,过于重视物质生活而忽略精神生活,在行为模式上偏向于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偏颇在学习生活中常常表现为随意挥霍资助,资助过程中的虚假欺骗、自私自利等。部分学生个人利己主义膨胀,片面强调个人利益,社会责任感淡化,缺乏明确的理想和追求。

(二)传统道德观念的丢失

我国传统道德的精华主要包括孝、仁、义、礼、智、信等。“孝”是儒家道德思想的核心和基本准则,有尊敬和服从的意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正确地认识贫困,错误地把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归咎于父母的无能,对父母缺乏最基本的尊敬和孝顺,往往把来自外界的压力发泄到父母身上,过分依赖父母。“仁者,爱人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儒家思想强调把关爱之心推及到一般人,并且把爱人之心付诸于行动,注重知、行的一致性。但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过于强调外部因素,以自我为中心,缺乏体会爱、付出爱的观念,认为别人对自己的关爱是理所应当的,进而导致感恩意识和奉献意识的缺失。

(三)基本道德规则的缺失

道德规则是道德规范的重要体现,科学的伦理学道德规则主要包括诚信、自尊、谦逊、节制、自强等。康德认为“诚实是一个神圣而又绝对庄严的理性法令,不受任何权宜之计的限制”[3]239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格,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者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虚假信息、贷款违约等现象。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条件限制,物质、文化生活与其他同学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不善于与人交流、生活环境转变后的巨大落差等原因,他们羞于与人交往,极易产生自卑心理,致使其自尊难以建立。近年来,国家逐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部分受资助学生铺张浪费行为和“坐、等、靠、要”的依赖心理,缺乏自立自强意识。

三、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一)加强伦理教育是完善高校资助育人体系的客观需要

育人是资助的根本目的。高校教育具有伦理精神和价值取向,注重伦理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校的伦理本性。伦理教育也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高校的资助育人工作不应仅仅作为“施善者”而存在,更应该是社会主义伦理价值观的引导者,引导学生实现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引导学生对“人性至善”的追求和信仰。

目前,虽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扶贫工作,但大多仍停留在爱国主义教育、自立自强教育和感恩教育,缺乏更深层次的、系统化的伦理教育。伦理教育是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以伦理教育为抓手,将伦理教育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念渗透到高校资助过程和校园文化中去,资助与育人并举,可以有效的弥补当前高校资助育人体系的缺陷,满足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客观需要。

(二)加强伦理教育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

道德性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人都依赖于一定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而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社会人的特殊群体,他们的自尊、自信、自强更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这是“站在一定的立场上,一个人对于他应得的或应享有的东西的要求”[4]291,是他们基本的道德权利。同时,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伦理教育也是人之道德情感的需要,道德情感的肯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驱使他们积极追求人生。

在资助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人生观、价值观的迷失、传统道德观念的丢失以及基本道德原则的缺失等伦理失范现象已经成为制约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全面发展的关键。人性化的伦理教育是他们实现自我提高并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

(三)加强伦理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进一步扩大的贫富差距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能掌握的社会资源越来越少,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必须面对获得个人发展的成本急剧上升的现实。现实与理想的矛盾所导致的不平衡心态的积累易引起学生对社会的不满。如果这种心态得不到及时的引导和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校园不安定因素,进而危害社会的和谐发展。健全的伦理教育体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敢于面对困难,实现自我的心理和谐,能够更好的享受教育公平所带来的机遇。

四、伦理教育路径探析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伦理教育的实现需要在巩固经济解困的基础上,通过多方协作形成伦理教育的外部合力,强调主体的自我意识,实现伦理教育主体的自我转化,进而引导主体对人性善的追求,建立正确的伦理体系,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以政府为主力,为开展伦理教育奠定物质基础

经济解困是治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伦理失范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首先帮助他们在生活上脱贫,那么伦理教育的成效也就无从谈起。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为载体,积极号召社会力量参与的资助体系是政府的职责所在。首先,政府应不断加大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缓和高等教育市场化带来的负面作用,降低公民的高等教育成本,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高校也应在确保每年学费收入的10%用于学生资助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渠道,号召社会力量加入学生资助工作。其次,不断加大生源地贷款的比重,从根源上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平性,降低资助成本,使更多的资金真正的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作为资助者的国家或学校应转变思维模式,树立“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资助理念,在政策和资金上鼓励有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或自主创业,实现从“输血”模式到“造血”模式的转变。最后,政府应尽可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学生资助工作中各方的利益关系,规范和调整利益主体的行为,实现整个资助体系的良性运行。

(二)以多方协作为原则,合力优化伦理教育的外部环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伦理教育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家庭相互协作,紧密配合,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政府应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在社会转型的今天,社会价值体系处于打破与重建的重要时期,个体的伦理价值观呈现多元化。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伦理道德观念更新重建中的导向作用。政府可通过一方面引导个体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伦理教育创造良好的大环境。

2.高校应创新伦理教育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

首先,高校在资助过程中应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将育人理念渗透到资助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格尊严,积极构建隐性资助模式,改变以往资助过程中存在的消费歧视、过度呵护、伪关怀等认识误区。其次,高校应不断创新伦理教育模式。伦理教育应采用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模式,与时俱进,不断丰富课堂内容、创新课堂形式,在突出社会主义伦理和中国传统伦理教育的同时适当引入新的教学手段,更多将伦理教育与校园活动相结合。以学校为主导,主要依靠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生社团,将伦理道德教育蕴含于活动内容之中,让学生在快乐的环境中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高校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也应充分认识到伦理文化的重要性,可以在适当的时间结合具有代表性的社会事件、中国传统纪念日等开展校园活动,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熏陶。再次,高校也应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类资助。勤工助学类资助的优点在于让学生自食其力,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实现自我提高,培养自立自强意识。“授之以渔”是长效育人的需要。高校要敢于为有能力创业的学生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例如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创办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等,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让他们在奋斗中赢得尊重与自尊。

3.注重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

家庭教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家长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其中一点点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彻底抵消社会、学校教育的正面引导。因此,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注重对孩子进行家庭伦理道德的培养和基本道德规则的认识,培养孩子改善自身困境的勇气,使他们敢于担当、学会担当。

(三)以突出主体意识为重点,实现伦理教育主体的自我转化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伦理教育应更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实现主体的自我转化。只有实现伦理教育的内化才能真正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伦理道德水平。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伦理教育的自我转化首先要培养他们的主体意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要认识自己,并做到自我确信,明确自己“想要什么,想干什么,可以干什么”,突出自己的主体意识,实现自律、能动和自我超越。

有学者认为,良好的自我转化需要经历一下几个阶段:“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进行适度的自我设计、自我践行、自我监督和自我调节。”[5]3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应在思想上敢于面对现实,正确认识困难,树立克服困难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将伦理教育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内在意识。其次,在行动上要以学习为主,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努力学习取得优异的成绩来赢得自尊;通过构建自己的人际关系,在与人交往中找到归属;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在勤工助学中追求自立自强;在自我践行中将伦理道德转化为内在品质。最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学会心理的自我调适。大部分存在伦理失范行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在遇到心理障碍或生活困难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学会自我排解,迅速走出心理困境,将负面信息转化为自我前进的正能量。

[1]赵国军.当代大学生伦理困惑及对策[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2(6).

[2]陶传潜.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初探[J].湖北社会科学,2003(6).

[3]希赛拉·鲍克.说谎[M].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

[4]彼彻姆.哲学的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5]吴青霞.我国高校贫困生的伦理关怀[D].湖南:中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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