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举办全省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 学习贯彻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

2014-03-28 07:57汪永飞
财政监督 2014年9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安徽省条例

为保证《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自3月1日起顺利实施,2月 25日至 27日,安徽省财政厅在合肥市举办全省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全省各市、县(区)财政监督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280多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以学习贯彻《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为主体,紧扣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业务,注重针对性和实践性,安徽省监督检查局局长汪学越作《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专题讲座,并邀请厅农业处、综合处、国库处、社保处、会计处、资产处、支付中心等处室单位的领导、业务骨干授课,使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熟悉了解了当前财政政策,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和2014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培训目标。

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浩出席开班式,充分肯定了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并针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改革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要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整顿财政经济秩序和防范财政廉政风险,进一步强化专项检查、绩效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扩大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积极向政策落实和预算单位综合监管拓展延伸,探索嵌入业务流程的监督方式,整顿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深化财政改革、促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汪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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