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之语义分析

2014-04-04 10:16严春友
关键词:决定论偶然性螺丝钉

严春友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

一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决定论的世界实质上是以必然性为基础的。它承认有一个决定者,这个决定者的力量是不可逆转和违抗的,也即必然如此的。这一力量规定着整个世界的秩序。在这个前提下,它也承认有某种偶然性存在,但这偶然性归根结底可以归于必然性范畴,它仅仅是必然性之网上的一个小小的纽结。因而,对于决定论来说,实质上并不存在偶然性。

这个决定者不一定是神,也可以是自然本身的力量,比如规律。前者一般称为神学决定论,后者则被称之为唯物主义决定论。后者主张以物质的规律性代替神的作用,坚决反对神学决定论。但若就神和规律在各自的世界中的作用、意义和地位而言,它们两者实则异曲同工。规律是什么?规律来自何处?答曰:规律是物质的属性,是从来就有的。“从来就有”,其实就是没有来源的意思,也即不知道来自何处的意思,这等于对上述问题没有进行解释和回答。这与神的“从来就有”没有根本性的不同,而只是形式上容易被人接受罢了。规律所起的作用,与神所起的作用,并无二致,都是世界的根本动力。

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神学决定论主张神的力量和智慧是不可知的,超出了人的理解力,而唯物主义决定论主张规律是可知的。但就二者都具有不可超越性来说,又是一致的:规律虽然可知,却不可超越,是人类认识的极限。似乎可以这样说:唯物主义的“神”就是规律,而神学的规律就是神。

非决定论坚持相反的观点,认为世界没有绝对必然的规律,只具有或然性的规律,或曰统计性的规律。他们的主要根据是:世界上的事件具有测不准的性质,也即不确定性,因而不是既定的,也即不具有必然性。非决定论者有的主张自然界是有规律的,而人类的社会历史活动是没有规律的;有的则主张连自然界也没有确定的规律,至少在某些层次上是如此,比如在量子层次上。于是,他们便主张一种只具有统计性规律的世界观。

这两种观点,无论哪一种,都依然有尚未解决的问题,具有可质疑的地方。如果承认这个世界是无限的,那么,就不可能有任何一种力量是其决定者,什么样的力量能够决定无限的东西呢?不可能有这样的东西存在。只能假定这是一种超越的力量,即无限的力量:神或者规律。可是,神和规律,不过是两个名词,它们并没有具体的所指,或者说,其所指是空洞的、模糊的,因为,即使假定它们的存在,我们还是不知道神或者规律怎样使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如此有序,而且又如此永恒地运动着。

当人们说有一个决定者的时候,也就终止了无限的链条,使无限成为有限的了。因为决定者应该是一个有开始的东西,否则,它就会被别的东西所决定。这样,无限的世界就变成有限的了。一个有限的世界是难以理解的,如同无限的世界不可理解一样。

决定论的实质是一种信仰,它源于寻找一个中心、一个支撑者的心理需要。人的心理世界需要一个中心,一个最终的东西;如果没有这样的东西存在,心理世界就失去了秩序,失去了支柱,就变得不稳定,人的意识就会因此陷入混乱,心灵便不安宁。当有了一个决定者、支撑者的时候,这个世界就会井然有序,于是便心安理得。可是,一旦有了一个中心,这个世界就不是无限的了。看来,决定论者眼中的世界秩序,与其说是自然的,不如说是心理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决定论的对方——非决定论就没有问题。非决定论赖以建立的根据是不成立的,它之所以坚持这种主张,是根据事物或世界的测不准性,其推论形式是:如果世界是符合决定论的,那么事物的运动轨迹就是可以预测的。这个推论是不成立的,其错误之处在于它混淆了人的认识能力和事物自身的性质,把这两者看作一回事,而实际上,它们是完全不能等同的。

其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是否形成合致是要看双方是否根据要约和承诺完成了交易行为。亚马逊公司将待售商品的具体信息内容公布在网站,该行为符合要约的特性。而夏伟又因看到网站上显示有库存或允许购买,才将相关商品加入购物车并下单,应视为夏伟已经进行了承诺。因此应当认定亚马逊公司与夏伟之间已经形成合致。综上,法院判决,亚马逊公司应当向夏伟交付其订购的3块手表,夏伟在收货时应将剩余货款支付给亚马逊公司。

不可预测与测不准,所指的是人的认识能力,是人能不能把握对象的问题;而事物自身是否具有既定的运行轨迹,则是事物自身的问题,与人的认识无关。某种事物的运行轨迹不能预测,说的是人没有预测这一轨迹的能力,不能说明这一事物没有既定的运行轨迹。所以,非决定论对于决定论的批评可以说没有切中要害,甚至是答非所问:决定论说的是事物自身的性质,而不是人的认识的性质,非决定论则说的是人的认识自身的性质。决定论所说的决定世界万物运行轨迹的力量是一种超人的力量,或是人不能超越的力量,要对这种力量有准确的预测,必须有一个超人的认识主体,即具有无限的认知能力,而人不具有这样的能力,而只具有有限的认识能力。因此,人不能预测事物运行的轨迹,不能由此证明事物自身不具有确定的轨迹。

这里涉及所谓的可能性或或然性的问题。非决定论主张事物的运行轨迹具有或然性,或者说,具有各种可能性。比如,明天的天气,阴、晴、雨,都有可能出现。这种论点依然是把人的认识能力与事物自身的性质等同起来了。若仔细考察,可能性实际上只对于认识者才存在着,它的意思是:对于我们的“知”来说,明天的天气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先确切知道明日天气的具体状况,也即对于判断者来说,各种可能都会发生。而对于事物自身来说,不存在可能性问题:说一个事物的下一步向哪个方向发展、怎样变化,是不确定的,或者用拟人化的说法,它还不“知道”下一步向何处去,这是怎么能够可以设想的呢?这是无法理解的——这里我仍然是在用我们的理解力来证明事物自身的性质,可是,我没有别的办法,因为,我不是事物自身。明天的天气一定是确定的,因为它只能出现一种情况,而不可能在各种情况中犹豫不决,比如要么下雨,要么不下,决不会既下又不下。不管我们认为事物具有多少种可能性,但最终都只有一种可能得到实现,这种唯一性就足以说明这被实现了的所谓可能性是有充足理由的,为什么其他的所谓可能性不能实现,单单这个可能性得到了实现呢?一定不是偶然的,一定有无数的原因必然地导致了这唯一的结果,而我们不能知道这无数的原因,所以认为事物的未来具有或然性。可见,这或然性并不来自事物,而来自认识。事物未来的这种唯一性,足以说明其未来是具有确定性的;而那所谓的“不确定性”,是只对于认识者才存在的。

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由于事物的未来具有确定性,就一定有一个决定者,这样的推断难以成立。因为,无论是决定还是非决定,也无论是确定性和非确定性,都是对于一个判断者才存在的,而对于事物自身,则无所谓决定与非决定、确定与非确定,这个世界,万事万物,只是那样存在着,那样消逝着,没有什么理由,也不需要什么理由。一切的理由,都出自人,出自认识者,出自人的理解。存在难道还需要理由吗?世界的存在或者消失,这样存在或者那样存在,无须理由;我们也不可能找到它们的理由,即使找到了,也只是人们所认为的理由。

二 必然性与偶然性

这里还涉及必然性和偶然性问题。必然性,通常是指一定如此的趋势;而偶然性则是指不一定如此的趋势,即具有或然性,可能这样也可能不这样,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然而,认真研究可以发现,偶然性与必然性并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认识的性质。

我们可以实例来进行分析。比如,人是要死的,这是有必然性的;而人究竟以什么方式死,则是有偶然性的,可能老死,也可能病死,或以别的方式死亡。当一个人老死了,我们不会觉得意外,即不觉得偶然;但若是年轻的时候病死或出意外而死,人们就会觉得惋惜,觉得“不应当”。然而,“不应当”的事情怎么会发生呢?既然发生了,就一定有其发生的充足理由,否则就不可能发生。由此可见,偶然性更多意义上是与人们的期望、习惯、经验相背离,是人们没有认识到事情发生的原因,于是便觉得偶然。

必然性与偶然性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必然性是经验中发生的概率比较多的事情,而偶然性是经验中很少出现或概率很小的事情。有两个极端的例子可以佐证,这都是生活中实际发生的事。20世纪80年代,北京有个小老板到郊区去要账,大约两千块钱,很长时间了对方仍未还。他打了一辆面包车,路程约两个小时。当到达路程的一半时,他决定下车解手。结果,他刚出车门,对面来了一辆大卡车,车上的一个轮子正巧飞了出来,恰恰打在他身上。另外一例发生在我老家,山东省莒县。有个人患心脏病多年,一直没有治好。于是决定去临沂治病,临沂是最近的一个大城市。但是,在去临沂的路上发生了意外,这个意外之蹊跷,无论多么有想象力的人也想象不出来:对面一辆飞速行驶的汽车,卷起了路上的一枚螺丝钉,这枚螺丝钉打穿了他所乘坐的客车车皮,然后穿透了他的身体,打进了心脏。结果是当场死亡。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会说,纯属偶然。这个“偶然”的真实意思,是说发生的概率极其的小,其次是说出乎预料。可知偶然性首先具有认识的意义,是对于认知者而言的。而必然性则是由于我们经验中经常碰到,便习以为常,便觉得是必然的了,至于究竟为什么是必然的,其实也没有明确的、充足的理由。

可是,事情发生的概率无论多么小,都不能说明它是偶然的:偶然的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呢?既然发生了,就一定有无数充足的理由或原因使它一定要发生,如果不是这样,它怎么会发生呢?像刚才举的两个例子,从当事人的角度看是偶然的,但若从第三方的角度看则是必然的(假如我们能够看到双方的话):这个第三方可以看到他向着那辆车而去,也可以看到那辆车在向他而来。一定有无数原因使这个人在这个时间去办这件事,也一定有无数原因使他必定在某个时刻要停下来解手,比如内部的消化、分解过程;而那辆卡车,也一定有无数原因(比如运动的速度、老化的程度等)使它一定在某一时刻到达某一地点,那只车轮也一定不是无缘无故地掉下来的,它那个时候掉下来,是因为它达到了应该掉的条件。就是说,那个人绝不会毫无缘由地下车,那个车轮也绝不会毫无根由地飞出。从这两个方面或当事主体来看,它们只是运行在各自的轨道上,与对方毫无关联;但是,当这两者在某个时刻相遇的时候,它们之间的联系也就发生了。它们的相遇也就不再是一种巧合,而是有一个近乎无限的因果链条把它们两者联系到一起,事情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了,所有原因耦合成了这样一个结果,从而使它必然地发生了。在第二个例子中,那件事情之所以能够发生,一定有许多原因使两辆车必定在某个时刻相遇(比如车速等等),而且是在那颗螺丝钉所在的地方相遇;也有许多原因决定了对面的汽车一定压上这颗螺丝钉,而也一定是以这样的速度和方向把它抛向对面的车轮,抛向对面车轮里的那个人,而且是对准他的心脏。这里的“一定”,并不是某个单独的或有限的力量或原因或神决定的,任何一个单独的力量或因素,都不能使这样一件事情发生;究竟有多少原因,我们不可能弄清楚。换句话说,究竟这样的事情是怎样发生的,我们不知道其原因,因而也无法预防。于是我们就说这是偶然的。可见,所谓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其实是一种视角。

刚才所讲的,是从整体的角度来说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从事情发生的各个要素、也即局部来看,通常并不包含将要出现的结果。以上面的两个例子为例,车轮之所以飞出,并不是“为了”要撞人,那个人下车也不是为了被砸死;螺丝钉飞起,不是“为了”穿进那个人的心脏,那个人坐车也不是为了被螺丝钉穿透。因此,从各个要素的角度看,事情的发生是偶然的。这同样揭示了“偶然”概念的视角性质。

通过以上的例子可以说明,我们所谓“偶然”,其真实含义是:我们不知道事情发生的原因,不知道是如何发生的,不知道怎么会发生,无法预测;或者,在事情的各个要素中并没有包含将要发生的结果。

上面的事例还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偶然性是相对于某个主体而言才存在的。比如,人之死,并非一定要被车轮撞死,也不一定非要被汽车卷起的螺丝钉穿透而死;同时,车轮也不是用来撞人的,螺丝钉也不是用来伤人的。偶然性,在这里意味着超出了某个事物自身的“应当”,即“不应当”,超出了其正常的功用、归宿或方式,即“不正常”。又比如,一只蚂蚁被路人踩死,一株麦穗被冰雹打断,这对于它们本身而言,都是偶然的,就是说,它们之死,本不该这样。然而,这只是从某个当事主体的角度所进行的判断。而这也就表明,偶然性是一种局部的判断,甚至是个体的判断,是建立在有限视野之上的。

可是,世间的事物没有一个是单独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活动于整体之中,因而就有无数的因素影响着它的存在。于是,它的存在状态、运行轨迹,就往往出乎“意料”,一个事物往往不能如其本来地存在。其所以如此,是由它自身之外的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甚至可以无限地向外扩展。所谓处于整体之中,也就是处于开放状态,没有事物是能够将自身封闭的。既然处于开放状态,那么任何其他事物都有可能进入某个事物的存在范围,从而干预这个事物存在的状态。这些外在事物的进入,从该事物角度看就是偶然的;但从整体角度看,则是必然的。如前边所举的例子:那只蚂蚁和那个踩死它的人,之所以在某个地方相遇,一定有相遇的原因,蚂蚁和那个人以某个速度向某个方向走着,一定存在着它们这样运行的理由,这些理由或因素使它们一定会在某个地方相遇;那枚打坏麦穗的冰雹,之所以运行到这株麦穗所在的空间,一定有推动它运行到这个地方的因素。那个人之所以这样走,之所以朝某个方向走,不是为了踩死蚂蚁,那枚冰雹之所以这样运行,也不是为了砸坏某株麦穗,它们只是按照推动它们运行的力量运行着,但是,它们这样运行的时候正巧遇上了另一个事物,于是,事情也就发生了。

这样看来,所谓偶然性,是从小的尺度或个体的角度出发所得出的判断,而必然性则是从大的尺度或整体角度出发得出的判断。

要理清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还必须首先确定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否则便无法讨论;只有在含义确定的前提下,事情方可以说清楚。如果把必然性理解为“一定如此”,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凡是过去了的事情,都是必然,而未来的事情则不一定是必然的,也即可能性只存在于未来,在过去中没有可能性。因为,凡是过去了的事情就是不能更改的,也即是一定如此的,一切关于过去事情的可能性的判断,都不过是假设,这些假设永远不能成为现实;所以,在过去中没有任何偶然性可言。未来的事情则不然,它们不必定是如此的,不一定非这样不可,即使同样的事情在过去发生了无数次,我们也不能因此断定未来的事情一定如此。可是,若是这样的话,一种奇异的现象就出现了:在过去中只有必然性,偶然性则只存在于未来,偶然性与必然性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且,未来一旦成为过去,就变成必然的了,这怎么是可能的呢?

导致这种奇异性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我们的认识。换句话说,这个界限或鸿沟来自我们的认识,而不来自事物:未来的可能性,是由于我们不能把握而产生的,是相对于我们的预知能力而存在的;过去的必然性则是由于我们不能更改而产生的,是相对于我们的控制能力而存在的。

三 结语

说这个世界是全然决定了的,没有任何偶然性,与说这个世界绝对是偶然的,没有任何必然性,一样是不可思议的。说既是必然的又是偶然的,就更不可思议,这个世界怎么会如此反复无常呢?所谓偶然与必然的转化,不过是认识自身的转化,而不是事物自身的转化,即仍然是认识角度转换的结果。我们可以承认,一个事物的产生和存在有无数的原因规定着,被无限整体规定着,就此而言,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偶然性。然而,我们又承认这个世界是无限的,可是,无限的东西是怎样规定着任何一个微小的事物的呢?无限对于有限的规定是无微不至的,我们的每一根汗毛,每个原子或更小的粒子,无不被规定着,被“设计”得精巧绝伦。我们无法想象,是什么样的力量,什么样的智慧,规定和“设计”得这样分毫不差。我们只能说,这远远超出了我们的理解力。

从最终的意义上讲,世界本身不具有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属性,偶然与必然只对于判断者才存在着。事物自身怎么会有“一定如此”和“不一定如此”之分呢?怎么会有可能性与不可能之分呢?可能性同样只对于认识者才存在。作这种区分的只能是一个判断者。所谓“一定如此”,是人觉得一定如此,是人的视野中的“一定如此”,事物自身只是存在着,无所谓如此,无所谓不如此。事物自身无偶然与必然之分,这种区分,一定是以区分者的存在为前提的,而物自身不具有这种区分能力。

偶然和必然,决定和非决定,都只是人们对于世界的一种解释;既然是一种解释,那么它们也就具有解释的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具有解释力了。无论是用偶然还是必然、决定还是非决定,或者是用两者的辩证关系来解释世界,最终都会达到一个不可解释之域,在那里,需要的就不再是解释,而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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