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经验研究
——兼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014-04-04 11:40王志超
关键词:希腊政府希腊遗产

王志超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临汾 041004)

希腊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经验研究
——兼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王志超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临汾 041004)

希腊历史悠久,文化遗产很多。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希腊政府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形成了注重立法、注重保护、注重遗产整体环境的特点,并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文化遗产的精神教育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对遗产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希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经验为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希腊;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保护

希腊的历史悠久曲折,决定了希腊文化遗产独特的历史文化特色。首先,希腊历史悠久,古代文明的辉煌可与中国、印度、埃及、巴比伦等东方四大文明古国相媲美,伟大的古代希腊人创造了诸多传之后世的大理石雕塑、青铜艺术品和石筑建筑,以及许多一直影响到现在的文化成就,如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沉寂了千年之后,在法国人顾拜旦等人的奔走呼吁下,于1896年复办,并逐渐成为了当今世界最大的综合运动会,倡导和平友爱的奥林匹克精神传遍了我们这个蓝色的星球,可以说这是古希腊人对人类的一项杰出贡献。而举办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遗址奥林匹亚因此具有了无可比拟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顺理成章地被联合国列为 “世界文化遗产”。像这样的历史文化遗迹在希腊举不胜举,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遗址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即使如此,面积仅有13万多平方公里、人口仅有1 000多万人的希腊却拥有了13处世界文化遗产,是世界上人均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之一。[2]其次,希腊历史上也是个多灾多难的国家,古典文明的黄金时代过后,即落入了被外族征服与统治的深渊。罗马人、土耳其人、英国人接踵而来,他们对于古希腊文明遗产无不怀着钦佩羡慕之情和凯觎之心,对于希腊古代的各种雕塑、建筑等艺术品都欲取之而后快,再加上宗教打击、排斥异教文化的原因,希腊的文化遗产在历史上遭到了一次又一次掠夺与破坏,毁损十分严重,完整保留下来的十分稀少,大多为后人发掘出来的建筑轮廓和有幸保存下来的一点残垣断壁,这是希腊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最后,希腊的文化遗产大多是古代希腊的遗迹,甚至中世纪的都很少,因此,这些文化遗产大都历史悠久、年代久远,绝大部分都有2 000年以上的历史,[3]这和中国的文化遗产大多为元明清遗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希腊政府的管理与保护措施及其特点

希腊的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1830年独立以前,希腊处于信奉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统治之下,奥斯曼人出于铲除异教影响的考虑,对希腊的文化遗产没有采取丝毫的保护措施,甚至进行大肆破坏。如在1532年威尼斯人和奥斯曼人打仗时,帕特农神庙竟然被用作了军火库,结果被炮弹击中发生了大爆炸,就变成了现在的残垣断壁、梁断屋塌的样子。在奥斯曼帝国统治后期,西欧列强势力开始渗入希腊,他们对于希腊的文化遗产更是垂涎三尺,利用各种手段将那些精美绝伦的艺术品运回本国,占为己有。直到现在,英国的大英博物馆、法国的卢浮宫里仍然藏有大量的希腊文物,并且大部分作为镇馆之宝,古希腊文物的价值和古希腊文明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1830年,希腊正式独立。希腊政府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来制止文物的流失和加强对文化遗产和历史遗址的保护。

(一)希腊三处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

1、迈锡尼和梯林斯(Mycenae and Tiryns)遗址。

这两处遗址都处于希腊 《1932年希腊文物法》NO.5351条款的保护之下,该条款宣布希腊境内的所有文化遗产都是希腊国家的财产。没有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允许,不得对受保护遗产做任何形式的改动与变更。1964年的 《行政法令》NO.2160号为迈锡尼考古遗址建立了边界和缓冲区,保护范围进一步延伸到围墙以外的卫城区域,包括周围的自然环境。梯林斯也是如此,宏观管理权由希腊文化部授权给希腊史前和古典古迹理事会,而遗址的直接管理权 (包括维护、管理、调查、恢复和保护)则属于史前和古典古迹理事会的第四服务队(Ephorate)。服务队中有两个考古学家分别作为两处遗址的监护人,负责对遗址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护卫,而职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则由第四服务队来负责。另外,从1997年开始执行的 《迈锡尼恢复与保护计划》大部分已经完成,后续的规划包括了对遗址环境和建筑记录的研究。而该计划的资金则来自于希腊文化部和欧盟贷款。2003年,希腊政府又制定了一个保护计划,包括为迈锡尼遗址建造一个新的入口系统和延伸观景台的路径,并且树立使用希腊语和英语标明的标语牌,还要在遗址附近建立一个博物馆。遗址每年的游客约为50万人到70万人,希腊政府在迈锡尼市市郊建造了一座带有穿梭服务功能的大型新式停车场。

2、费尔基纳(Vergina)遗址。

费尔基纳遗址是马其顿王陵所在地。希腊政府拥有该遗址的大部分所有权,费尔基纳市政当局和一些私人拥有另外一小部分的遗址所有权,主要是一些农业区域。而政府的长期目标则是拥有该遗址的全部所有权,并创建一个大型主题考古公园。该遗址的所有区域都处于一系列希腊法律的保护之下(NO.5351/1932,NO.35/2.2.1962,NO.175/22.2.1966和NO.175/26.3.1966),但是如果土地属于私人使用和拥有,即使所有权属于政府,政府可以限制土地的使用,也必须每年付给私人一定的补偿,直到政府购买了遗址的全部所有权。1993年,马其顿—色雷斯省的 《行政法令》NO.8383/92 28.1.1993规定费尔基纳考古遗址及其周围区域为 “杰出自然美景区域”,决定对该地区的移民和私人建筑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反对任何可能严重改变或损害遗址风景的行为。在1995年,希腊文化部中央考古委员会决定创建一个覆盖整个古代城镇、墓地和已发现古迹的周边区域的完整保护区 (A区),以及两个由环境部创建的纵深区 (B区和B1区),严格控制区域内居民的建筑和发展活动和任何其它可能损害考古区风景的活动 (如采石、工业运营等活动)。在A区,没有希腊文化部的允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建筑、挖掘活动。考古挖掘活动也只有希腊文化部的考古专家或文化部授权的机构 (如塞萨洛尼基大学)才能进行,同时还得中央考古委员会授权。B区也有同样的控制措施。在1977年大塔穆路斯发现了皇家墓穴后,大规模的维护修复工作就开始了,包括使用各种手段加固壁画,在石制建筑中插入金属杆以加固负重结构等。并且,还建造了一个东方假山式的模型遮蓬,一来围住和保护了古物,二来也为游客提供了入口。遗址中还装备了计算机控制的设备,它可以控制遗址内的温度、湿度和照明等。另外,遗址还建立了一个遗址实验室,主要从事濒危古物的保存研究工作;还从2004年开始动工建造一座大型的现代博物馆。

3、萨摩斯岛上的毕达戈瑞翁神庙与赫拉神庙(Pythagoreion and Heraion)遗存。

该遗址也处于 《1932年希腊文物法》的保护之下,这部法律为遗址提供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并且为毕达戈瑞翁神庙遗址规定了500米的缓冲区,为赫拉神庙遗址规定了2 000米的缓冲区。和希腊所有的考古遗址一样,毕达戈瑞翁神庙和赫拉神庙也由希腊古迹服务队(Ephorate)管理。从18世纪起,考古挖掘就开始了。古迹服务队与德国雅典考古机构从1925年开始合作挖掘和管理这两处遗址,直到上个世纪60年代。为了抵抗地壳运动和海水侵蚀对遗址的损害,管理机构对遗址的保护已经渗入到了保护工作中的最细微之处。2004年,遗址管理当局制定了在毕达戈瑞翁神庙建立考古博物馆的计划,其中包括遗址的系统保护工程。

(二)希腊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的特点

纵观希腊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可以看到如下几个特点:

1、遗产保护,法律先行。

自从1832年正式独立以来,保护希腊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了上至政府下至普通百姓的普遍共识。为此,希腊政府和议会动用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由众多考古专家牵头,在参考欧洲其它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希腊本身具体的历史文化特点和国情,颁布了数十部有关古物保护、古物进出口、古物收藏、考古发掘、古物交易、古物经营等事务的法律,如《1469/1950号关于保护1830年以来特殊类型的建筑物和艺术品法》和 《希腊共和国第5351号 “古物法”》等,再加上行政部门颁布的诸多具体规定,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化历史遗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2、保护第一,利用第二。

和其它欧洲国家一样,希腊政府在对待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时,从来都是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希腊政府和社会已经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历史文化遗产一旦破坏,就不可再生;破坏文化遗产,就是破坏历史文化。在希腊,专业的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在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旅游部门仅仅是对文化遗产进行包装和促销,并不参与文化遗产的直接管理。同时,为了避免旅游对遗产的冲击,希腊政府对参观文化遗产的客流进行多种手段的限制,如多种票价、轮流开放、提前预约和人数控制等。因此,希腊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无论是古代遗址,还是近代建筑,无论是单体文物,还是整体性的历史遗迹,甚至整座城市,都得到了妥善的保护。

3、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文化遗产的文化教育功能,兼顾旅游经济的发展。

重视遗产保护,并不等于不利用遗产,否则对于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也是一种浪费。但是,在对文化遗产进行经营开发利用时,希腊的相关部门并不是只注重于经济方面的收益,而是尽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遗产在精神文化和历史认知方面对国民巨大的教育作用,尤其是培养青年人对本国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如希腊大量的博物馆和历史文化遗址对于学生都是免票进入的,甚至对于在希腊注册的外国学生也是如此。

4、遗产保护不仅仅是遗产本身的保护,而且涉及遗产整体环境的保护。

希腊政府在保护文化遗产时,特别注意保持遗产的整体风格及其风格与遗产地整体环境的协调性。为此,希腊的法律规定,在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和修复时,不做任何添加,禁止任何重建,最大限度地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历史完整性。此外,希腊的文化遗产绝大部分都划有缓冲区,范围从200米到5 000米不等。在缓冲区内,如果没有政府相关部门、遗产管理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的一致批准,绝对不许兴建任何新建筑和拆毁任何老建筑,也不许进行任何修缮及考古发掘等。

5、注重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

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上,希腊政府很注重发挥本国专家和本国政府的力量,但并不固步自封、闭门造车,而是广泛吸取他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上的经验和技术,不断邀请国外专家参与希腊文化遗产的经营管理研究和考古遗址发掘等,如英、法、德、美等国均在希腊设立了雅典研究院。

6、注重和遗产相关的文化产品的深层次开发。

在开发经营利用文化遗产的时候,希腊政府下大力气开发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深层次文化产品,避免掠夺性开发的做法。所谓深层次的文化产品包括:在文化遗产周围建立主题博物馆,组织相关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和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相关文化遗产的文化产品 (如诗歌、神话、影视等)等。这些文化产品不仅避免了简单开发对文化遗产的破坏,还有效地提高了希腊文化遗产的层次和形象。

三、希腊的文化遗产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中国的文化遗产与希腊的文化遗产最大的相同之处在于,两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近代都遭受了外族的侵略与掠夺,文物都广泛流散于世界各地,遗产地大部分都破坏严重。但是,希腊独立后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利用却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有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文化遗产分等级管理

我国对世界文化遗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文化遗产一般都是由遗产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进行管理。[4]可是,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的遗产管理能力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就使得遗产管理水平与遗产的品位出现了脱节,管理水平低劣的县政府却管理着世界级的文化遗产,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保护、展示等环节均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品位有着相当大的距离。[5]因此,希腊政府的做法很值得借鉴,那就是对文化遗产按照其价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文化遗产的等级不同,对管理者的行政级别和业务能力的要求也不同,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不同。对于高级别遗产,管理权应该向上收;对于低级别遗产 (尤其是具有遗产要素的土地资源),管理权可以向下放,甚至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让各种具有合格资质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去经营。纯粹由政府来管理文化遗产,很难全面顾及到各级文化遗产,也管理不好它们。政府可以在保持对文化遗产所有权的前提下,授权各种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学术团体负责具体的保护工作,并在严格的法律约束下,进行适度的开发。

(二)严格依据各种法规与标准进行管理

面对文化遗产,政府的最应该做的工作是制定并执行管理法规与标准。在我国,各级、各地的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具有相当的共同性、普遍性。这说明有继续完善法规和标准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法规不仅要有制约作用,还要有指导、引导作用。既要指出不能怎么干,又要指出应当怎么干。管理标准应当是系统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我国在这两方面均有欠缺。法规重在制约,欠于引导,过于笼统,没有可操作性,而地方立法能力偏低也制约了法规的完善。[6]在希腊,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政府的立法非常详细,几乎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且非常具有可操作性,不管是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还是利用开发和学术研究,都是有法可依的。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各种学术团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外,我国很多文化遗产都采用了非遗产的外围性管理标准,如旅游景区等级标准、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绿色国际等。这些标准的很多内容是会妨碍文化遗产保护的。目前,我国很需要建立可以体现现代文化遗产管理和经营要求的遗产范例,总结它们的经验,并纳入到法规和标准之中。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技术的国际交流

与过去相比,现代的文化遗产管理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从过去的偏重保存(Preservation)到现在的倾向保护(Conservation);文化遗产的服务对象已经从过去的少数人发展为全社会、甚至是全球性享用。[7]因此,文化遗产事业已经不是单纯的文化问题,也包含了经济问题。保护与经营、非盈利性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成为现代文化遗产管理的主要关注点,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的技术水平和社会意义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对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这就要求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应当随之进步。旧的概念、旧的管理思想、旧的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针对新的文化遗产局面,与我国体制改革相适应,并与国际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相一致的制度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方面加强与国际相关管理机构、学术机构、技术机构及有关国家的交流和探讨,吸取对方在文化遗产事业方面的管理保护利用经验,改革我国文化遗产管理中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和政策,更新我们关于文化遗产管理落后的、甚至错误的理念。在这方面,希腊做得非常成功。从独立之日开始,希腊就从来没有狭隘地把文化遗产看作是希腊独有的财产,而是在保持希腊政府对其所有权的前提下,广泛开展与欧洲其它国家在文物管理与考古发掘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技术交流,甚至在本国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邀请外国的考古专家进行考古发掘。如在19世纪中期以后,希腊政府允许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在雅典设立研究院,进行考古发掘和古史研究等,这些研究院在历次希腊重大古迹的发掘中和古代希腊历史研究中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促进了希腊本国考古水平和古史研究水平的提高。另外,对于欧盟颁布的各项文化遗产保护法令,希腊政府认真遵守,坚决贯彻执行。在这种开放的政策下,希腊的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很快就步入了世界先进水平,希腊的考古专家也成为了国际上首屈一指的考古队伍。

(四)改变文化遗产以利用为主、保护为辅的局面,建立以保护为主的制度,减少文化遗产的营利性,加强国民的历史文化教育功能

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文化遗产不能生产,只能消费,因而就存在一个代际公平的问题,不应该象消费一般商品那样将文化遗产消费掉,而应提倡可持续性消费,为后世子孙提供通过文化遗产来接触历史的机会。这是保障民族历史连续性和文化创新、社会进步的前提之一。[8]而在目前,文化遗产一方面普遍面临着价值被低估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文物贩子们利用人们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价值上的信息不对称,炒作某些具有较高人气的遗产的价格。为了牟取暴利,很多从事旅游产品开发的企业也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对文化遗产进行掠夺式的开发与改造,从而致使我国文化遗产面临着近几十年来破坏最严重的局面。另外,由于过度重视文化遗产的营利功能,我们普遍忽视了文化遗产的教育功能。[9]在这两点上,希腊的做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在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上,希腊政府始终都坚持将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文化遗产的文化与教育功能,并兼顾旅游经济的发展。为了做到这一点,希腊政府规定文化遗产的管理权属于文化部的文化遗产管理部门,旅游部门无权参与管理工作,只能进行宣传与推广。同时,为了避免旅游客流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政府对遗产的游客数量进行严格限制。在保护好遗产的前提下,进行遗产经济开发,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另外,对某些特殊群体 (如学生),希腊政府规定可以免费观赏文化遗产。在希腊众多的博物馆里,经常可以看到众多的学生或独自、或由老师带领下学习祖国的历史和文化,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操,这是希腊法律所规定的,也是希腊国民所认可的。[10]由此联想到我国的故宫、历史博物馆、军事博物馆等著名博物馆,是否也能够仿照希腊的做法更多地发挥其弘扬祖国历史和民族文化的特殊功能,在传承中华文明、用文物教育后人的事业中作一些独特的贡献。

然而,人类并不是从来就懂得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的。自然和时光的侵蚀、文明间的冲突、人类对新建设永无餍足的追求,都在威胁着文化遗产的维护存续。事实证明,文化遗产的破坏大多发生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和社会转型时期。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将祖宗的遗产保护好,使之传之后世,使民族的文化血脉得以延续,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但是,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涉及到各种层次、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协作的工作,非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与保护方法而不可。在这一点上,希腊人也许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本文是山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雅典民主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2012225)

[1]晁华山.世界遗产[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5-46.

[2]刘红婴,王健民.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03-104.

[3]李军.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M].北京:大象出版社,1992:74-75.

[4]徐嵩龄,张晓明,张建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中国实践与理论进展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46-48.

[5]陆霞.文物建筑旅游资源开发的思考[J].沧桑,2008,16(6):96-98.

[6]李晋娜.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中的文物建筑旅游[J].文物世界,2007,21(9):37-45.

[7]梁薇.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及其管理模式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21(4):51-57.

[8]颜丽丽.我国世界遗产旅游开发研究 [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5.

[9]付兴胜.世界文化遗产个案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

[10]肖锡维.西班牙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启示 [D].北京:对外经贸大学,2006.

(编辑:佘小宁)

Study on th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Workd Cukturak Heritage in Greece——the Significance for our Country

WANG Zhi-chao
(History and Tourism College,Shanxi Normal University,Linfen Shanxi 041004,China)

The long history leaves Greece a lot of cultural heritage because.During a lengthy managing practice,Greece government's management on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is characterized with emphasizing legislation,protection and the environment integrity.Moreover,under the condition of well-protection,the Heritag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ducation,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deeply exploiting.All the experience of Greece has provided the valuable lessons for us.

Greece;World Cultural Heritage;Management;Protection

K86

A

1671-816X(2014)02-0145-06

希腊共和国位于巴尔干半岛南端,东地中海北岸,爱琴海、爱奥尼亚海与地中海在其东、西、南三方环绕。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1400年出现的爱琴文明(又称为迈锡尼—克里特文明),是人类文明史上最早和最辉煌的文明之一。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迈锡尼王宫和米诺斯王宫的遗迹上感受到古希腊文明昔日的辉煌。公元前800年左右,奴隶制城邦国家开始在希腊出现。公元前7世纪以后,希腊文化迅速发展。在希波战争之后,古典希腊文明进入 “黄金时代”。这个时代给后人留下了无数精美的大理石雕像、青铜艺术品和典雅的古代建筑,如雅典卫城古建筑群就是其代表。现在希腊境内世界文化遗产的绝大多数都是在那个时代创造的。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建立及其军事征服,古希腊文明更是远播于欧、亚、非地区,人类文明史上从而出现了东西方文化相交流、相汇合的奇观——希腊化时代。同时,马其顿人、罗马人的征服和拜占庭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统治以及东正教的传入,都在希腊本土留下了深刻的历史印记,从而使希腊文化风格多样,兼收并蓄。1821年3月25日,希腊爆发了反对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独立战争,1830年完全独立。

一、希腊世界文化遗产概况

古希腊文明区域广阔,囊括整个南巴尔干地区和东地中海地区,因此,希腊的文化遗产也跟随着古希腊文明的脚步,分布于希腊本土各处及海上各岛屿。从这个角度看,提洛岛、萨摩斯岛上的毕达戈瑞翁神庙与赫拉神庙遗存、帕特莫斯岛的天启洞穴和圣约翰修道院、中世纪古城 (罗得)都位于爱琴海诸岛,其它9处文化遗产位于希腊本土。希腊本土从地理上又可分为北 (包括伊庇鲁斯山区和帖撒利亚平原)、中 (主体是阿提卡和彼奥提亚两地区)、南 (主体为伯罗奔尼撒半岛)三部分。位于中希腊的文化遗产有德尔菲考古遗址、雅典卫城两处;埃皮达鲁斯考古遗址、奥林匹亚考古遗址、迈锡尼和梯林斯遗址、巴塞的阿波罗·埃皮鸡里神庙则位于南希腊的伯罗奔尼撒地区;达夫尼修道院、赫西俄斯卢卡斯修道院和希俄斯新修道院分布于中希腊和爱琴海岛屿上;其它文化遗产则位于北希腊地区。[1]

2013-09-28

王志超 (1981-),男 (汉),山西广灵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古希腊史方面的研究。

山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0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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