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挑战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2014-04-06 06:02吕舟
世界建筑 2014年12期
关键词:文物古迹世界遗产遗产

吕舟

面对挑战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吕舟

中国已成为今天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最为迅速和活跃的地区,同时也由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自身存在的不平衡性,以及建设和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自身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带来巨大的挑战。作为对上述遗产保护新情况和新挑战的回应之一,历时5年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工作在2014年完成,通过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原则、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修订,反映了2000年《准则》通过以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总结。然而,今天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远远超出了其自身的范畴,需要专业人员和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并在解决中国遗产保护面对的问题的同时,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经验。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可持续发展,社会参与

“保护遗产到底是为什么?”这是一个本源性的问题,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Irina Georgieva Bokova)在第3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的一个活动上提出的问题。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而言,遗产保护服务于它的基本宗旨,即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尊重、对话,和平发展,减轻贫困,最终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和促进世界遗产保护的最终目标。

对于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如何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如何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强调对遗产的保护,使遗产保护更有力地支撑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始终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根本的挑战。

2014年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和中国大运河成功列入世界遗产,见证了中国在大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版的完成,反映了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已形成了反映中国文化遗产特征的保护体系;关于哈尼梯田、丝绸之路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提出,更突出了文化遗产保护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些事件对遗产保护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甚至远远超出遗产保护的范畴,对相关地区的社会发展也将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些事件本身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对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的正面回应。

2014年6月,在卡塔尔的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上,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中国的大运河、南美的安第斯山道路系统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大家庭的新成员。安第斯山道路系统包括了南美大陆从南到北的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6个国家。这一道路系统反映了南美大陆文化的融合和发展,展现了南美历史和文化演化的壮美篇章。分布于这6个国家的相关遗产点组成的庞大系统一起被列为世界遗产。当这6个国家的人在一起,欢庆这一遗产的价值和保护、管理得到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认可的时候,人们看到的是遗产保护已经远远地超出了国界,超出了民族,成为人类的一个共同事业。

在3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上,“丝绸之路”分两段进行申报,一段是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一起申报的“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这段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被咨询机构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建议改名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另一段是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申报的“丝绸之路,吉尔肯特-撒马尔罕-波依肯特廊道”则被要求补充资料,2015年再报委员会审议(referral),将很有可能在2015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丝绸之路作为沟通了欧亚非三大洲和阿拉伯半岛、把古代世界最为重要文明联系在一起的巨型文化线路,构成了在大航海时代之前,人类最重要的文化、经济、政治交流通道。这一源于古代世界的文化交流系统,对于今天的人类文化、经济交流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过程中,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发展构想,这使得丝绸之路的概念已经远远超出了遗产保护的范畴,而成为地区经济发展新的推动力量,成为地区文化对话、共同发展的重要平台。丝绸之路的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地区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将有力地促进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丝绸之路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由遗址和古代建筑构成的文化遗产,它已经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丝绸之路对于中国自身的发展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它贯穿整个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使这些地区能够基于丝绸之路的概念加强、完善合作交流的平台,不仅能够提高对作为世界遗产的丝绸之路的保护水平,而且促进地区之间的文化和经济交流与合作。“一带一路”中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将有力地促进这些地区的发展。

对中国而言,大运河的申遗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大运河本身是工业革命以前人类在工程技术领域创造的最为辉煌的成就之一,在长达3000km的距离上,它穿越、沟通了3个巨大的水系(黄河、淮河、长江),跨山越岭形成了沟通中国南北的水上大通道。依托大运河的漕运系统,也是世界上最有效率的运输系统,它支撑了中国封建时代多个朝代的建立和延续。与这些价值相伴生的是,作为连接中国南北的水上交通系统,它保障了中国南北文化的交融和发展,它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大运河还促进了沿线地区的发展,形成了独特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生产模式。

大运河穿越中国东部发达地区,申遗和相关的遗产保护促进了这些地区之间的合作,对大运河的关注,使得这一已经在现代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的压力下失去了部分功能的古代遗产,有可能为沿线城市和地区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使这些在中国属于相对发达的地区能够在文化、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更大的活力。

2000年,针对当时中国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公布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这一准则成为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基本标准,建立起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基本程序,解决了文物保护中原状的确定问题,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发展。2000年以后,中国的文物保护开始向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保护对象的数量迅速增长,出现了大量新的保护类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从2000年以前的500多处,增长到2013年的4000多处。2011年完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更是把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从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30余万处,增加到了76万处。同时,文物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人民生活水

平的改善相结合的思想得到了强调,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也面临着新的挑战,2009年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负责对《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进行修订。

2014年,《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修订工作完成。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根据中国进入21世纪以后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重新阐述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原则,对新的文化遗产类型的保护提出了导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版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对面临的挑战做出的回应。

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涉及到了几个重要的问题。

1 关于文化遗产的价值

长期以来,包括《文物保护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内的相关法规、国际文件中,关于文化遗产或文物价值的表述都集中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但随着文化遗产概念范畴的不断扩展,特别是随着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在整个文化遗产保护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保护对象所具有的文化价值的认识已经成为今天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特征。基于中国的实践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不同于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受到广泛关注的澳大利亚《巴拉宪章》把“文化重要性”作为涵盖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其他相关价值的总价值的表述,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在文化价值的阐述上强调了文化价值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并列关系,并同时提出了文物古迹的社会价值问题。对文化价值的强调,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完全基于了中国自己的保护实践。这些实践无论是在对作为纪念物的文物建筑对城市历史景观的影响,还是具有活态的乡土遗产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都体现了它们所具有的文化价值。

2 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中有一项基本的内容:真实性。真实性是一个经过了长期发展的概念。在18、19世纪欧洲对艺术品进行保护时,就提出真实性的问题。这里的真实性是指保存真实的历史遗物,特别是那些作为古典艺术范本的艺术品原件。这一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欧洲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的形成,无论是强调修复的学派,还是强调尽量不干涉的浪漫主义学派,或是强调研究的科学修复学派都关注到了真实性的问题,并有许多相关的阐释。这种思想进一步在《威尼斯宪章》和1977版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得到了发展和延续,并形成了以突出对物质遗存进行保护的真实性原则。但这一原则在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文件》中受到了挑战,《奈良真实性文件》通过对文化背景的强调,而使真实性的原则趋于空泛。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在进入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的复杂语境时表现出的不定性,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如何面对这样的变化则是《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版试图解决的问题。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版中强调了中国文物保护对于保留下来的文物物质遗存的保护,强调了传统的对修复工作的要求,同时强调了对与物质遗存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的保护和传承,构成了反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和特征的关于真实性原则的阐述,并回应了现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3版)关于文化遗产保护要经过真实性原则检验的要求。中国的文物保护实践一直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文物环境的问题。文物环境不仅包括文物周围的地形、地貌,同样也包括文物的文化环境,这一概念本身与2005年《西安宣言》中“Setting”的概念相接近。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版中通过对“完整性”原则的阐述,将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不仅涵盖了体现遗产价值的各个相关要素,也体现在了相关的文化传统,涵盖了物质和非物质的内容,使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更为突出,这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次对完整性原则做自己的阐述。无论是真实性原则,还是完整性原则,都反映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思维,而这种思维将推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发展,无论是体现自然和文化交融的文化景观,还是体现物质与非物质一体的活态遗产,都成为这一整体性保护原则的保护对象。保护本身是对文化的传承,而文化的传承是要让中国的文化精神能够在当代生活中更加充满活力,让我们的文化接续起来,能够让我们再向前,能够让这种传统给我们力量。

3 关于合理利用

对于作为重要历史遗存和见证的少量文物建筑,利用和功能或许并非重要的问题,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历史的展示和叙述。但对于大量的无论是保持着原有功能,还是需要赋予新的功能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村镇、工业遗产,甚至文化景观,它们的功能延续或利用问题就变得突出和无法回避。由于保护领域对于遗产利用可能带来的对保护的负面影响充满忧虑,因此长期以来,在中国,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象在利用方式上相对单一。随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断觉醒和保护观念的发展,大量新类型的保护对象出现在保护名单当中,其中一些,它们的功能就是遗产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些保护对象则可能需要通过保持或赋予其新的功能,而使它能够在当代生活中保持活力,延续它作为城镇具有特征性建筑的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延续原有功能或赋予新的适当功能就成为保护本身不可或缺的有效措施。当代遗产保护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事业,涉及到大量利益相关者,他们的积极参与也是保护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利益相关者本身也可能是遗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他们在对合理利用遗产方面的作用同样需要给予充分的尊重。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版中,增加了关于合理利用的章节,指出了在延续原有功能和赋予遗产新的功能方面必须注意的问题。这将为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提供更大的可能性,在保护好遗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遗产的社会功能,发挥它对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力。

4 关于民众和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长期以来由于对保护对象价值的认识,即国家、民族历史的见证,一直被当作一项政府的事业,由政府负责和承担。这不仅影响了文化遗产的使用(利用)方式,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民众对保护工作的参与。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对文化遗产保护关注度的提高,也随着民众对自身权利的认知,无论是民众还是社会团体都越来越强烈地表达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愿。这本身也反映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版强调和突出了民众及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强调“文物古迹的保护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全社会应当共享文物古迹保护的成果”,并规定“公众的关注是全社会文物古迹保护意识提高的反映,是文物古迹社会价值的体现。文物古迹是社会的公共财富。公众有权利和义务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鼓励公众监督文物保护规划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回应公众质询,说明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这些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回应和鼓励了民众及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

无论是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还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自身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都使中国成为今天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最为迅速和活跃的地区。中国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实验场,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员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可能性。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既表现在文化遗产保护自身存在的不平衡性,也表现在建设和发展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巨大的压力。

中国仍然处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当中,城市化被当作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乡村人口的流失和老龄化,大量传统村落的空心化,甚至废弃或半废弃化。这不仅影响了村落作为乡土遗产的保护,同时也由于人口流失而造成乡村文化传统的消失,构成了物质及非物质遗产的双重损失。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乡土遗产,将村落或历史街区的建筑买断,搬迁全部居民,对建筑进行修缮之后,重新招商。这样的做法尽管保留了原有建筑,在一定程度上使物质遗产得到了保护,但却破坏原有文化传统得以延续的基础,使原本具有活力的村落和历史街区变成了新的游乐园,使保护对象的真实性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也影响了保护对象的价值。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在实践中寻求破解的方法,同样也需要进行更多的保护理论的探讨。

文化遗产的保护今天已经远远超出了其自身的范畴,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怎样真正发挥文化遗产保护的这种作用,形成巨大的综合效益,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限,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

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包括自然遗产的保护,本身是一个观念问题,反映了人们怎样看待历史,看待未来,创造什么样的理想生活,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如此,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也是如此,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身就是一种文明发展的标志,对于世界是一个挑战,对于中国更是一个挑战。

中国正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实验场,是从事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这些人们的实验场,也是我们文化建设、弘扬优秀文化传统的战场。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在解决自己面对的问题的同时,也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自己的经验。

Challenges Facing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 China

/LU Zhou

China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area for fast development and active practice of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 contemporary world. At the same time, due to the regional imbalance and the huge pressure from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theory and the related practice face great challenges. As one of the responses to the above mentioned situation and challenges, the updated version of the Principl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Heritage Sites in China is released this year after a 5-year revision period. In the new version, the defini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principles, heritage utilization as well as public participation are revised, reflecting accumulated experience of China's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practice since the initial release of Principl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Heritage Sites in China in 2000. However, China's contemporary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has exceeded far beyond its narrow definition, requiring participation from both professionals and multiple stakeholders. In tackling its own challenges, China's heritage conservation practice shall also provide experience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 China, Principl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Heritage Sites in Chin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ublic participation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

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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