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水利工程投融资模式的思考

2014-04-06 15:34孟庆红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4年4期
关键词:投融资水利水电水利

孟庆红

(河东区石拉渊灌区灌溉管理处,山东临沂 276034)

进入现代社会后,水资源、能源己经成为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因素,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解决区域性能源分布不均的一项重要措施,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然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巨大,给我国各级政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速度不断加快,相关的体制、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准入政策不断放宽,为水利工程项目融资提供了适宜的环境,可有效缓解我国各级政府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

1 大型水利工程的重要性

我国水资源总量不甚丰富,区域分布极不平衡,具有东西差异明显、南北分布不平衡、地下水分布不平衡等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及电力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要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措施之一就是建设一批大型水利工程,增加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对水利工程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建设了南水北调、长江三峡等多项大型水利工程,缓解了地方应急用水问题,有效保障了生活、建设生产及农林牧副渔等所需用水,维护了经济体系稳定,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确保水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了防洪、发电、灌溉、排涝、拦砂等公益职能,为农业用地的旱涝保收提供了有效保障,及时缓解了我国能源危机、电价不稳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数千年靠天吃饭的局面,使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对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能源基础,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2 水利投融资发展及方式

我国大型水利工程在投融资模式方面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期至1978年,水利工程建设是一种“国家投资、农民投劳”的模式;第二阶段是从1978~1992年,水利工程投融资模式由计划经济初步向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经济模式转变;第三阶段是从1992~1998年,我国逐步采用了市场经济体制运作大型水利工程,社会资本开始积极地逐步参与到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上;第四阶段是从1998年至今,大型水利工程投融资模式逐渐与市场经济接轨,优化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结构。

我国水利基本项目主要融资方式有TOT、BOT、证券、ABS融资方式。TOT融资方式为一种转让经营权的方式,是指水利主管部门一次获得转让经营权的投资,而投资方则在经营期限内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BOT融资方式为一种“建设——经营——转交”的方式,是指经政府授权转让,项目发起人承担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营运和维护的任务,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拥有经营权和收益权,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再将水利项目无偿移交给水利主管部门。证券融资方式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筹集资金进行水利工程建设。ABS融资方式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以待建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内外市场发行高档证券来筹集资金。

3 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社会效益巨大,但经济效益相对滞后,在资本市场中很难进行有效的融资。水利工程多为综合利用工程,既有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融资操作有诸多困难,其中供水供电等经营性项目又缺乏吸引外商及民间投资的激励政策与完善的资金措施,对水利投融资造成了一定影响。随着我国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推进,投融资模式与中国经济体制不断地相互适应、融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较多问题。

3.1 水电行业体制改革的滞后

我国水利水电行业管理从属于政府,企业自身无法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力,导致投资主体不明确。政企不分导致政府投资的责任虚化,极少从市场竞争角度考虑企业生存与责任的问题;体制改革落后于市场的变化及行业的发展,也缺乏面向市场的改革应变与对策。另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确立的投融资政策改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原集资项目往往存在产权不明晰、投贷不分等纠纷,严重影响了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和规范发展。

3.2 资本金来源不足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提供支持,还有部分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九五”之后,国家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及资本金制度,项目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银行贷款,导致项目法人董事会要职大部分由政府任命。资本金制度作为一种非债务性资金,投资者只能按照其出资比例依法享受所有者权益,且资本金须达到20%才能进行相关筹资和融资活动,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一般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回收慢等特点,一般民间资本由于投资能力及收益受限,不愿意参与其中,资本金来源不足。

3.3 投融资渠道单一

我国目前水利水电新建项目大多以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融资。主要投融资来源有三种:一是以中央投融资为主要来源,二是地方投资,三是海外投资。投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对于国内的证券市场、商业银行、闲散基金没有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集中,也没有建立完善的与投融资体制有关的配套改革措施,投融资行为不规范。

3.4 投融资政策不健全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多为综合性、多功能工程,既具有社会效益,又能产生经济效益,水利水电工程巨大的经济效益是吸引民间及外商资本投融资的基础。但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完善,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水利投资未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严重影响了我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发展。

4 对大型水利工程投资融资模式的思考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是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水利基本设施,可以有效解决区域性水能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建立健全并完善投融资政策,缓解了我国政府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了水利行业发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大型水利工程投资融资模式进行探索与改进。

a.健全政府投资机制,规范水利市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大都具有“公益性”的社会职能,相关政府部门具有相应的责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应该逐渐加大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投入,采取财政补偿机制,建立项目经营法人实体制度;加快改革大型水利项目的产权制度,把现有项目资产分属成经营性资产与公益性资产两大类,并将项目资产的法人财产权赋予其经济实体,使项目的经济实体真正承担起保值增值的责任。

b.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模式。我国为发展中国家,单靠政府财政投入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还应积极学习国际上的先进融资经验,探讨和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融资模式。国家应该适时调整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投入;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争取世界银行、亚州银行等国际银行的支持。国家应鼓励和试行BOT、TOT融资模式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上的运用。还可实行由项目法人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等,采取ABS的融资方式。也可推广施工方垫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模式。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水利水电行业对民间资本和外资的吸引力。

c.完善投资回收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的投融资机制直接影响着投资补偿机制的完善,如果投资补偿机制不完善,投资者将得不到合理的利益回报,势必影响民间资本以及外来资本的积极性,同时也将违背市场经济的原则及价值规律。因此,各级政府应当遵守市场价值规律,合理调整水电产品价格,并逐步完善水电产品定价机制,使水电产品价格更加准确地体现其价值,这样不仅能保障民生,也能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保证工程的建设与维护,保证水电项目的长期、有效和良性运转。

5 结语

项目投融资模式在我国大型水利项目建设中具有深远的影响,如果各级政府能合理运用各种项目投融资模式,将会有效地解决我国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紧缺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尽快找到适合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需求的发展道路,建立有效的大型水利工程投融资新机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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