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性思考

2014-04-09 11:10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现代化法治体系

陈 可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济南 250100)

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性思考

陈 可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济南 250100)

明确提出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两句话之一,这是我们党基于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治国理政规律性的认识所做出的战略决策。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必须从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看待问题。正确理解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辩证关系,认真分析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明确的现实问题,努力探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实现路径,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治理现代化;理性思考

一、正确理解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辩证关系

准确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含义,辨析其间相互关系,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设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基础。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

能够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定位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历史性贡献之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应当是继我们党提出“四个现代化”之后,又新提出的一个特有的政治理念,充分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崭新的认识。国家治理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一个概念,有其特定的发展过程,是在扬弃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治理理念凸显了政权的管理者向政权的所有者负责并且可以被后者问责这一问题的特殊意义,强调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主体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而且把增进公共利益同维护公共秩序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实现这两个目的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体现。实践中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具体讲,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制度架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普遍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实现可持续的稳定。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发挥作用的集中表现,现实中我们只有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在它们二者之间,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

(二)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毫无疑问是改革,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拿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从另一个角度表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滞后,跟不上治理现代化的步伐。同时,强调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应当是我们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一种积极的回应。如果没有这种积极的回应,则可能会出现全面的、系统的国家治理危机甚至导致国家治理失败,我们的现代化进程就会因此而中断。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等诸多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不断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求的体制机制的进程中,坚持破立并举的原则,能够不断构建出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从而使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军队和国防、对外关系等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真正做到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定型,使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得到不断提高。这个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

(三)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就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最主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提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开辟、拓展并越走越宽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和不断丰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坚持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焕发勃勃生机;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并取得巨大成就;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只有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开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改革开放,就是这样内在地、有机地、不可分离地紧紧联系在一起。

借名人之力推动民俗文化和旅游文化融合。凤凰古城作为我国知名的古城旅游目的地之一,在借名人宣传当地旅游文化和民俗文化方面可谓是独辟蹊径、独占鳌头。它利用沈从文文学作品来证明凤凰文学内涵之深厚,借黄永玉书画作品来推广凤凰建筑美学之奇特,凭宋祖英乐坛影响力来宣传当地传统音乐之丰富,形成了“凤凰古城在哪里,在沈从文的书里,在黄永玉的画里,在宋祖英的歌里”的旅游宣传口号。因此,只要找准文化交集,不论是名人还是文化,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可以嫁接和转换的。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也可以讲是对我国在现代化建设实践进程中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并不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全部内容,总目标的内容涵盖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再一方面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二者的内在关系里面,前者是目的、前提和基本内容,后者是手段、方法和表现形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有根本性,这是大前提,但如果没有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现代化也就难以进一步深入推进;不大力推进国家治理改革,市场化改革也难以走向深入。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要求来讲,我们所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其实质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现代化在国家治理方面的集中体现。

二、认真分析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应明确的基本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2]

(一)全面深化改革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新的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总目标一脉相承,它伴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而产生,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必须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角度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顶层设计。从认识论层面来看,要求我们党必须真正转变执政思维,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建立更为开放、多元、包容的现代执政理念,更有效地夯实执政基础,从而争取更长久执政。从方法论层面来看,以治理代替管理,抛弃了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式管理手段,采用了更多调动相对方参与的现代治理手段,体现了崇尚政治昌明的理念,充满着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现代法治精神,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从系统论层面来看,注重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注重治理能力的时代性、综合性和有效性,涵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从治理体系层面来看,能够有助于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地维护基本政治制度,有效防止腐败,使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助于完善分配制度,使人们共同富裕,特别是有利于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使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要求实行现代国家治理,又要求构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在新的历史时期,一些问题日益突出:在经济方面,由于市场机制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活力都展示不够;在社会方面,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参政议政的意愿日益强烈,再加上社会局部不平等现象的凸显,对维稳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这表明全面深化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势在必行。科学化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既要有完整和科学的制度安排,又要建立起协调有效的组织体系,形成保证制度和组织体系灵活运行的机制,还要能够有效形成和充分发挥国家治理能力,从而有效地解决国家发展中所面临的现实矛盾和问题。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国家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输入端的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治录用、信任与支持,到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法律适用,再到政策效果的评价与反馈及相应的政策强化或调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循环,这个循环周而往复。社会主义是一种新生的社会制度,还处在实践和发展的初期。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没有成功的经验,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所强调的治理,并不是现在才发明出来的,实际上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就在不断地探索这个问题,探索的过程虽然也发生了曲折,甚至出现严重的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如提出治国理政、民族区域自治等同治理相关的概念等等。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法人治理等概念,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等概念。现实中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这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出现的动乱局面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照。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这一根本前提必须充分肯定,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众多不足之处,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国家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法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各级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程度还不高,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执行不力密切相关。我国社会转型已经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对时代要求的回应。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既是我国发展进步的一个根本原因,也是一个根本成就。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国家制度,也没有一成不变、可以终结历史的制度模式。任何制度都需要改革创新,僵化和停滞只会窒息制度的生机。

(三)评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标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是否现代化,有许多具体标准。比如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文明化、效率化、协调化,等等。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贯彻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现代社会和现代治理的要求。概括起来,最根本的是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必须适应这一发展要求,以与之相适应的方式来组织和运行。在社会加速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的受教育程度、观念意识、交往方式、利益要求等都发生着深刻变化,要适应发扬人民民主的要求,使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有利于人们的参与和利益表达。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一样,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形态之一。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懈奋斗,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要创造和建设更先进、更优越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着既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破立并举的过程;还面临着既要积极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又决不照搬别国制度模式的创新难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重大历史性难题,才能努力使我国各方面的制度真正做到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有着伟大的创造力,我们一定能够探索建立起适合自己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同时为人类制度文明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自信。

三、努力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做出努力,现阶段尤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根本支撑点:实现治理人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是国家联合市场和社会力量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支撑点是治理人的现代化。治理的根蒂在于对多元主体积极性的调动和功能作用的发挥,没有“治理人的现代化”,一切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谓治理人的现代化,主要是指治理人的素质的普遍提高和全面发展,具体来讲包括治理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要由“传统人”实现向“现代人”的转变。这种转变从根本上说是人的生存方式和发展状态的历史转型。现代化的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执政党和政府,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等。在国家治理体系下,治理国家不再仅仅是国家机关的事情,各个社会主体都应当担负起相应责任,做到各尽所能、各尽其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执政党与政府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但其他治理主体的作用和影响不容忽视。各个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目标诉求都应落实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治理人的现代化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就是要不断提高自我管理、依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等的良性互动。从理论上讲,国家治理能力从主体上可以分为政治权力主体和公民权利主体,政治权力主体在我们国家是以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的,其治理能力主要包括执政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组织能力、规划能力、计划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督导能力等方方面面的能力,在这些能力当中依其所在层级不同而各有侧重。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是影响治理主体素质的重要因素,其实质是官员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都是格格不入的。我们要对各级党政干部进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政治价值观的教育,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和维护公民权利,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

我们所讲的公民权利主体,一般认为可以包括参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重视人性应当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不管是治理体系还是治理能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终究需要人来将之化为实践行为。在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人是一个基本的因素。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所以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就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它既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还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人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主体的关键之所在。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集中体现为科学化的过程,科学化的国家治理需要专业的治理人才作为根本支撑,我们应当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必须实施公民教育国家战略,强化全体公民的国家认同感、道德素养和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切实提高全民素质,努力使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有效力量。同时,变革政治文化,大力宣传和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公民意识,破除权力崇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塑造中华民族的现代人格,实现人的现代化。我们必须以个人的治理能力建设为基础,以不同组织、层级与主体的治理能力建设为核心,从而有效支持和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二)基本前提: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和不断实现思想解放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不断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精神是我们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所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实践证明:改革创新精神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培育造就的伟大精神,是推进改革开放须臾不可缺少的奋斗精神。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既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活力的过程,也是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和社会基础上孕育形成的。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突破陈规、大胆探索、勇于创造的思想观念,具有不甘落后、奋勇争先、追求进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坚韧不拔、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在顺应当今世界大势和时代潮流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前无古人的历史伟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并将其深深融入到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社会心理中去,从而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支撑。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就是要在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创造性实践中,推动发展,解决矛盾和问题,使之成为我们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法宝。

改革创新与思想解放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解放思想是推动改革创新的先导和动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思想最终来源于实践,由于意识的能动作用,人的思想反过来又能指导实践。思想支配行动,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十分繁重,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解放思想。要从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社会入手,打开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吸引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从而广泛凝聚共识,增强改革的信心,形成改革合力。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我们所讲的治理体制的改革应当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这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敏感性,解放思想则更显其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3]“永无止境”,既指时间的维度,也包括空间的维度。时间维度是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一个无限的过程;空间维度是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涉及到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特别是治理领域。判断其思想是否真正解放,不是看提出的概念有多新,而是把具体的思想、观念、制度和政策,放置于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有利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进程中,看其实际效果。只要是真正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观念和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坚决改革。

(三)关键环节:法治化成为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

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化不仅是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进步,更是一场以法治意识的建立为基础的深刻文化意识变迁,在这种文化意识变迁中,人不仅改变着世界,也对自身进行着进一步的改造,从而使人成为适应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的人。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来考察社会现代化过程,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人的意识,能为现代制度的真正生命力提供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法治意识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尤其是表现为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现实中法治意识反映着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法律、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信任、依赖的程度。从理论上讲,人是在追求真知和创造文明的过程中,实现着人生的意义和使命的。法治意识作为一种人生信念和认识方法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现代化活动。

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志、基本特征就是法治化,法大于权,法大于人,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主动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1]这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关系的科学阐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首先表现为法治现代化,表现为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具体体现在实践中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既然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那就应当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真正把法治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核心抓在手上。现实中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是一个政府、社会、个体都按照宪法法律行为的“规则体系”。任何组织、团体、法人、个体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和诉求,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体现,一个国家实现良好治理,关键是要逐步形成一套符合规律、有效管用的法律体系,并保证这些制度得到切实执行。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从根本上摒弃“人治”方式,实现“法治”中国。从根本上改变管制思维,实现“法治”中国。

(四)重要途径:善于学习和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的治理文化遗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4]汲取传统文明的精华,吸收世界文明的成果,在冲突和对话中促进文明形态的进化。治国理政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命题和构成内容,其基本含义是统治者治理国家和处理政务之意。中华文明的吸收借鉴寓含着兼济天下的情怀。中国历史上的孔子、老子、墨子、孟子、庄子等诸子百家学说曾经影响了整个世界,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现阶段,中国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追求和平的梦、追求幸福的梦,也是奉献世界的梦。我们更应当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更好地发展中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并将继续尽己所能,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从价值构成上看,每一种文明都含有殊别价值和普世价值两种成分以及相应的制度。我们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注重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国要建立有效而健全的社会治理模式,当然应当学习、引进西方理念、技术,但绝不应当忽视中国自身的政治智慧。

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我们必须要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既要集中全党的智慧,又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注重政治精英的参与,更要注重提升普通民众的参与度,通过不断提升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和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在人类文明交流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克服自然的屏障和隔阂,更加需要超越思想的障碍和束缚,克服形形色色的偏见和误解。同时,更要自信和自主地吸收借鉴。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其他文明的基本宗教和哲学主张,洞悉他们理解自身利益的方式,认识文明差异的合理性,识别差异文明的共同性。通过温故知新、吐故纳新,不断提高中华文明的层次,优化中华文明的结构。我国正处在大发展时期,必须充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尤其是要充满文明自信。在这种特定历史时期强调对人类文明的吸收和借鉴,既是自信的表现,也是自觉的表现。中国文明的吸收借鉴必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坚持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维系文明的中华之根,在中外文化沟通交流中,什么时候都要保持对其自身文明的自信、耐力和定力。

[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

[2]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02-18.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

[4]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4-03-28.

(编辑:董 蕾)

2014-07-20

陈可(1964-),女,北京人,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民法。

D61

B

2095-7238(2014)09-0001-07

10.3969/J.ISSN.2095-7238.2014.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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