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中的延误成本分析

2014-04-09 11:10朱婉菁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大部成本政府

朱婉菁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大部制改革中的延误成本分析

朱婉菁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大部制改革深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改革延误成本,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相关配套体制改革的滞后以及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上的落后所导致的改革延误的代价。其成因主要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锁定、中央政府改革经验及理论知识的缺乏、国家意识形态的刚性、传统政治的影响以及官僚群体的惰性。为了使改革突破迟滞胶着的状态,必须对改革延误成本进行合理摊销,主要方式有:公民社会的“反哺”、制度创新红利的“对冲”、增量改革的“贡献”、存量体制的“支撑”。

大部制改革;延误成本;成本摊销

一、引言

我国大部制起步五年,自十七大提出的“大部制”确立了我国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基调后,2013年的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事实上,改革开放30余年来,自1982年至今我国已经历了至少6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要求,每次改革都不同程度地推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然而,每次机构的精简之后,政府机构都会经历一个再膨胀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拖延,改革事实上已经陷入了一个迟滞胶着的状态,既得利益集团固守着既有的制度框架继续掠夺瓜分改革红利,严重扭曲了改革的各种措施,使其沦为扩权、寻租的工具。随着大部制改革的继续深化,改革延误成本问题不容忽视。

二、大部制改革延误成本的内涵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既得利益格局的掣肘,政策制定者掌握改革知识的有限性等等,都必然会造成改革进程的延误。董辅礽曾将改革的代价区分为三类,其中第三类被称为延误成本,是指改革的措施不当(未采取改革措施或者措施不利)而引发的代价。本文所指的延误成本,就是指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并不是一步到位地破旧立新,从而产生新、旧体制并存,而旧体制遗留的弊端因为体制内外的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调整和革除而拖延改革整体进度所引发的代价总和。延误成本通常包括机构精简-膨胀以及合并分散的循环往复、官员贪污腐败、权力边界不清导致的治理混乱等等所带来的代价。推进改革虽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并非在于一朝一夕,但这并不是改革迟滞不前的托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教授曾论述了改革时间表的意义:“即使人们产生对改革的期望并做好准备,但是某些改革问题不可能永远被搁置下去。”[1]108当然,使社会形成一个正确的预期重要,但是明晰手段和目标的区别更为关键。大部制的目的并不在于精简机构、人员裁减,而是结构的合理化,使“国家走向理性,权力走向理性”。历来机构改革都被视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十七大确立的“大部制”改革更是被视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契机。此番机构改革所采取的方式是一方面积极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瘦身,另一方面在触及权力定位和厘清权力边界问题时却又举步不前,因而有学者称之为新理念多,实际操作性举措少。采取这种方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为了减少改革初期的成本进而实现平稳过渡;二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这种方式固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较为明显的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延误成本已经成为改革前进的一大桎梏。

三、大部制改革延误成本的表现形式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带来的延误成本

尽管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就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但是就真正转变政府职能而言,历次机构改革在认识和执行上都不够深入。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引发了当前经济社会领域的诸多问题和矛盾,是改革无法深入推进的体制性根源,主要表现为:

其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考量标尺:“能不能创造安全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是考量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抓项目上投资,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国内外大量历史经验表明,有效的市场通常对应着有效的政府,反之亦然。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本应由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领域也由政府进行着“无微不至”的照顾。大部制改革后,大刀阔斧的放权成为主唱调之一,但在核心事项的审批上,效果尚待观望。

其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企分开”的旗帜已经举了几十年,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诟病颇多。一是某些企业经营自主权被蚕食,完全受政府牵制,政府部门插手干预企业重大项目的立项、经营投资决策,甚至是企业领导人的任免等关键问题,企业完全成了政府追求GDP的工具;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和行政垄断性企业受政府保护颇深,完全压制了其他企业的投资热情和机会,使市场缺乏活力;三是政府掌握了大量行政审批权,通过加设或抬高准入门槛,使企业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在行贿寻租上。

其三,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由于政府将过多精力和财力投向了本应由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领域,使得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的能力大打折扣,其提供公共服务等核心职能就相应受到削弱。另外,长期以来的“政社不分”和“政事不分”导致了社会在组织多元、功能分化方面的欠缺和社会建设基础的薄弱。部分社会团体甚至成为了政府官员“关系户”的接纳地,大大降低了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而且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我国第三部门大多数都是在政府的扶持下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它们大都挂靠在相关行政部门名下,其领导成员也往往来自于政府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帮子”,带有浓厚的“官办性”,充当着“二政府”的角色。

(二)相关配套体制改革的滞后造成的延误成本

改革策略的创新固然重要,但全面改革才是推进改革大业的“必胜绝招”。邓小平同志早先就强调:“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大部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其他相关的配套体制同步推进形成有效衔接和互动模式,相互协调,彼此促进,“孤军突进”只会让大部制改革沦为纸上谈兵。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政治体制改革,但当前涉及国家权力结构体制的改革被长期搁置。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始终没有跳出行政层面,这使得包括大部制在内的新一轮政府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举步维艰。

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使所有保障公平正义的政策都可能在实际中沦为当权者扩权、寻租的工具。政府作为改革的制定者,又是被改革者,如果没有外在约束,是无法抑制权力的膨胀,这是组织的天性,因此必需要有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来给政府的权力进行定位,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分界线。当前我国大部制改革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如部门整合、职能转变、运行监督、简政放权等,都必须回归到最初的问题,即政治体制改革。如部门整合必然引起权力重组,这时就需要政治体制改革介入来消除官场潜规则[2]62;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从依靠政治体制改革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出发;简政放权也只有依赖宽松的政治生态环境培育壮大市场,发育社会组织,才能承接政府下放的权力;职能转变更是需要在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边界基础上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上的突破,否则就无法退出权力“下放-上收-下放”的怪圈。进行这种自我革命、自我剥权的机构改革不能只有一腔热情和美好愿望,因为既得利益会竭力维持原有制度,使政府本能地进行退缩。只有将其置于更深层次、更广维度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改革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另外,其他一些相关配套的体制改革,如事业单位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等等也都存在与机构改革不协同的状态。就公共财政体制方面而言,当前我国的政府部门除了财政预算拨款外,还有非预算收入来源,经济迅猛发展带来的公共财政资源剧烈膨胀,使得这部分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的灰色收入剧增。这无疑强化了部门利益的存在。因此,相关配套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大部制改革踌躇不前,将会引发越来越大的延误成本。

(三)政府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落后造成的延误成本

有学者提出,政府的结构要素应由政府理念、政府体制、政府管理方式这三大板块组成。有什么样的政府理念,就产生什么样的政府体制;有什么样的政府理念和政府体制,就必然要求相应的政府管理方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行政模式[3]9。大部制改革是政府组织体制的改革,相应地,政府理念和管理方式也要进行创新变革。

作为政府结构要素的最顶层,我国政府执政理念的构建在整体上仍然处于滞后的状态。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管本位”的病灶所产生的影响仍然十分突出。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政府总体上还处于管制型政府阶段,对社会经济事务的干预事无巨细,服务理念远未真正形成,官本位、权力本位现象根深蒂固。大部制改革作为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新变革,首当其冲的应是政府行政理念的转变和创新,否则便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大部门体制的组织功效,无法应对改革进程中各种挑战,最终与改革目标相背离。

在管理方式上,“人治”痕迹依然明显,地方政府往往是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公众负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仍然习惯于刚性的强制模式,采用“行政命令”等主观性强、透明度低的管理方式开展工作。近几年层出不穷的强拆事件所引发的民情激愤,就深刻反映了政府在行政管理方式上的滞后。如果传统管理模式没有得到及时的创新,部门运作和履职方式就不会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则大部制就形同虚设,甚至集中的权力会引发更多的暴力行政。执政理念和政府管理方式作为行政改革的深层次原因,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转变,则大部制所能引发的只是“物理反应”,而非“化学变化”,机构改革将仍陷于“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长此以往将会引发越来越大的延误成本。

四、延误成本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既得利益集团的“锁定”效应

大部制改革势必引发政府部门权力结构的重构,无论是涉及人员分流还是部门整合,总有一部分人的利益要受到绝对或者相对的损害。个人、部门乃至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牵绊,都可能成为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阻力,拖延改革的进程。此外,这种渐进式的、不彻底的改革也会进一步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利益空间、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新一届中央政府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把现有的行政审批的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这无疑打开了民营资本进入重大工程项目的大门,但同时也有可能造成一个新的问题,即资本权力化。实力雄厚的民营资本有可能成为新的利益集团,形成新的利益刚性,凭借雄厚的资本对政治进行渗透,使权力结构体系中资本的作用力和影响力日趋增大,资本权力化的态势使得改革的深入将受到来自新的利益集团的干预和阻挠。不可否认,一切利益集团必然竭力维持有利于自身的权力结构格局,从而导致大部制改革步履维艰,以至于自2008年确立大部制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以来,历时3年,就有媒体报道认为“大部制改革三年无突破”。时至今日,当初成立的五大部仍然处在艰难的磨合中。

(二)改革经验及理论知识的缺乏

中国的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所以改革初始,往往并不完全具备发动改革的各项条件。不仅如此,由于领导层在对改革路径的选择上缺乏实践经验,“试错式”地走弯路不能完全避免。虽然不少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对于体制改革的最优道路进行了大量的分析论证,但都仅仅只是建构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虽然有国外政府的改革模式作为经验参考,很多学者的论证结论也都是从西方的改革成败中得出,但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决策者任何一套西方的经验模式都无法在中国这片土壤上开出同样的花朵。没有一个政府可以同时进行两种完全不同的改革,因此,这也决定了决策者在改革路径的选择和优化上受到严重的知识制约,初始条件的苛刻和束缚导致改革过程中无法避免地遭遇内在逻辑困境。

(三)国家意识形态的刚性

中国行政改革的经验表明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当改革进行到一定深度,意识形态之争不可避免,而无论何种形态的意识形态之争,其实质都是姓社姓资之争。长期以来,公有制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保证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公有制经济基础在不断发生变化,共产主义公有制意识形态与市场资本主义私有化的现实矛盾在不断扩大。而此番大部制改革的核心就在于放权让利,服务于市场经济,追求效率优先,充分激活社会市场的活力。这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对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的一种削弱,而作为旧体制中意识形态最为浓厚的政府官员,往往是制度变迁的第一阻力。

政府必须拥有一些官僚来执行法律、维持秩序和提供其他服务,因此,与其说机构臃肿是政府的顽症,倒不如说是政府的本性。一定数量的公务员有利于维系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而大部制改革的精简机构和裁减冗员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这一意识形态。这使得政治高层难以提出一个显性的、明确的改革目标,即使目标明确,改革进程中意识形态呈现出的刚性必然使得制度创新受到限制和束缚,从而偏离对制度的适应性效率的追求,导致原有无效制度的残存;并在“路径依赖”的效益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陷入一种低效率的均衡状态,甚至有可能陷入无效率的“锁定状态”[4]67。刚性的国家意识形态难以与政治经济发展保持一致的步伐,因为无法为深化改革提供理念依据,最终只能延误改革时机。

(四)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在延续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权、机构、制度在不断演变,但始终贯穿如一的是政治体系中的中央集权制。从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来看,在“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的政府建构观上,政府被理解为人民在其欲望谋生行为中引发冲突和混乱而须建构秩序的必然设置和天然使命。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制,对权力的崇拜已经内化为绝对的服从,因此在出现纠纷和遭受不公正待遇时自然而然地将希望寄托于高高在上的权力拥有者。因此,在面对改革进程中的制度缺失或者不当的情况下,利益受损群体的第一选择往往是向政策的制定者谋求利益补偿,而不是反思制度的缺陷,而且他们往往在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后,便安于现状甚至竭力维护现有的制度。这种惯性依赖无疑为改革的延误提供了“温床”。

(五)政府官僚群体的惰性

官僚群体原本应当是公共利益的践行者,但现实中这个群体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慵懒”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改革的推行。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作为官僚制组织中的“经济人”,政府官员行政行为的目标不再是单纯的公共利益,而更加注重自身官职的升迁和私利的获取。在改革事项上,官僚组织中虽然不乏勇于创新的先头兵,但在触及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更多的人是消极应对甚至是暗中抵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另一方面,受传统官僚文化中“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作为权力人格化代表的各级各类官员,习惯了处于社会顶端的优越感和由此带来的各种“灰色利益”,当大部制改革“还权于民”的利益格局调整触动了官僚集团的核心利益时,他们便会表现出天生的保守倾向。此外,由于现代的政府组织基本上都是采取马克斯·韦伯描述的官僚制结构,部门组织越大,则相应的层级设置就越多,控制幅度也越大。过宽的管理幅度,势必加剧了管理监督困难性,导致信息传递和控制的减弱甚至丧失,组织内部陷入混乱的泥沼,最终偏离了预设的改革目标。

五、延误成本的摊销方式

大部制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对延误成本的正确认知和处置是关键。“稳定推进大部制改革”原则的提出,也恰恰反映了决策层对于改革延误成本的充分认识。虽然改革延误成本很难在短期内进行根除,但一定方式的成本摊销是必要的,它是体制转型由文本走向实践的基础。有关改革成本分摊问题的研究大多都是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从公平正义的政治经济学逻辑来看,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具体实践中,这条原则的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其中不乏受益最多的利益集团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行将改革成本转嫁给弱势的利益相关者,而决策者为求以最小的反对来实施改革,利用政策工具刻意减少强势利益集团所需承担的成本,转而将改革压力成本转移给获益较少的群体。利益集团这种挟持改革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平正义丧失,挫伤公众对于改革的热情和共识。因此,在体制内部寻求成本自身的摊销方式显然要比在体制外构筑分摊机制更为明智。

改革延误成本根源于旧体制的刚性稳定以及内部的制度性贬值,因此成本摊销方式的构建思路要基于体制的内化功能。这意味着要利用现有体制下的优势或者突破性创新来抵消改革进程中的损失,使改革的延误成本得到处理,最终推动改革的稳步前进。其主要的摊销方式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一)公民社会的“反哺”

改革开放以来,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正在中国迅速崛起。其产生和发展,当然直接得益于其制度环境的改善,但同时,公民社会的不断壮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进程。因此,日趋成熟的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现象,在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公民社会对改革的“反哺”不仅表现为政府为寻求重塑自身合法性而突破改革的胶着态势,而且社会自主性的培养也逐步削弱和抑制了利益主体的私欲膨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民精神的培育。改革势必引发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总会有一部分人的利益要受到绝对或者相对的损害。当改革进行到深水区,这种触动更为明显,对于制度变化的抵制也更为强烈。相比较个体“经济人”的自利属性,“公民”更关注长期利益和公共事务,对于改革进程中的利益损伤,能以顾全大局的心态进行包容。因此,公民精神的培育之于改革的“脱胎”,是一剂“助产良药”。

2.公民社会强调和倡导的公民参与可弥补现有制度设计下公共决策不透明的缺憾。公民参与在某种程度为既得利益集团不合理利益的获取提供了严苛的监督机制,也对利益集团所固守的僵化旧制度形成了外在压力,极大地减弱了利益集团对改革的控制。同时,利用公民社会的壮大倒逼“全能政府”的退出,让公共权力“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3.社会结构的合理化缓解改革矛盾。改革的进程中新旧体制交替,多种矛盾盘根错节,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阶层冲突,甚至造成社会动荡。而合理化的社会结构则是缓和、化解矛盾冲突的根本之道。特别是中产阶级的形成和发展,无疑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作为上、下阶层之间冲突和摩擦缓解器,打破社会阶层固化,拉动下层社会成员的向上流动性,可以在改革利益冲突白热化阶段,进行有效地疏导,防止改革因为矛盾过大而陷入危机,停滞甚至倒退。

(二)制度创新红利的“对冲”

制度滞后于实践是必然的,这同时也决定了制度创新的不可或缺。制度创新对于改革而言,是利益平衡器,它可以让陷入迟滞的改革冲破利益固化的牢笼,而内生化的制度创新则是现有政治经济体制下的最佳选择。因为“从长期来看,使本国的传统制度适应新的功能比或多或少原样照办西方的制度更为有效”[5]5。当前,我国制度创新的经验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无论是出于官员个人政绩需要,还是行政性命令的高压,地方政府都不乏进行制度创新的动力。例如在经济改革领域,80年代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一跃成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6]126;而大部制改革以来出现的“深圳模式”、“随州模式”、“顺德模式”等,都是地方政府在现实困境下的积极探索。成功经验的逐步推广,会为相关的利益博弈主体提供一种远景,良好的预期收益使之服从目前不利的局面,以促进未来的利益。这将会释放出巨大的制度红利,“对冲”改革延误所带来的巨大成本。

(三)增量改革的“贡献”

中国初期的改革,走的都是通过增量改革推动存量改革的道路。增量式经济改革实现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减少改革的实施成本以及有效控制摩擦成本的同时,积累了巨大的收益。增量改革收益的积累成为支付改革延误成本的主要经济力量,其“贡献”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1.示范效应。增量改革巨大的“红利”不仅是对改革受损者的经济补偿,而且能够增强全社会对改革的信心,形成对改革的正确预期。这不仅有利于强化政府对改革过程的控制,而且对其他领域相配套的改革也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改革延误成本的一种摊销方式。

2.规模效应。经历增量改革阶段的中国经济实现了超大规模的崛起,而这过程本身也会创造新的改革“机会窗口”。成功的增量改革所带来的相对成熟的改革环境,以及增量改革过程中的经验积累,都为改革的后续推进节省了成本。

3.风险内化效应。“先增量,后存量”的发展道路仍然具有被无数改革实践证明的优越性。以增量改革为突破口,不断以扩大和优化的改革红利强化改革的方向,以增量利益消化顽固的存量利益,使其能够“自然消退”。将存量改革所能引发的风险尽可能内化为增量的利益调整,最终形成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全面推进、增量利益和存量利益协同改善的局面。

4.动力效应。在存量改革存在巨大的技术难关时,对增量改革部分做有益探索往往是明智的选择。其发展和成长过程可以形成持续、稳定的力量,并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优化扩大的增量改革必将成为势不可挡的强大洪流,足以对存量改革产生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存量体制的“支撑”

既有的存量体制能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使得既存制度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始终保持在平稳的状态,它所携带的应对危机的管理模式,可以在转轨的剧烈动荡时期,延长生存时间。虽然新旧体制共存的局面对于改革而言,为权力不规则运行预留了空隙,但充足的存量“支撑”无论是对制度创新还是改革的平稳进行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自1982年以来,国务院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虽然经历了多次“回潮”危机,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积累了一定的存量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支持、改革共识等,有效缓解了体制转型的阵痛。在转型初期,它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增量改革,保证了政府对于改革进程的控制,有利于渐进改革过程中对于成本摊销的阶段性安排。

六、结语

尽管改革的成绩是毋庸置疑的,但改革延误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政府机构的整合和精简表现出分散和局部性的特征,在宏观层面上还处于内部简单调适阶段。诚然,改革的稳定有序进行是关键,但是片面强调稳定,则又有可能丧失改革的最佳时机,延误改革。如果这种状态一直得不到有效改善,改革延误成本不断积聚,就只会在“新旧体制空档”之下激化改革拖延所造成的各种矛盾。而在这过程中是否能对改革延误成本进行摊销,或者说,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实际上取决于两方力量的对比:一方是改革延误成本,而另一方则是政府在推进大部制过程中所能调动的用以摊销延误成本的各种资源。

第一,在政府机构改革上,我国选择了渐进式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在改革的进程中可以不断以前期积累的“改革红利”来对改革延误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摊销。其中政府应发挥其对改革过程的控制能力,以制度创新、分配共享改革红利等方式,调动改革各方的积极性,实施改革延误成本的阶段性摊销。

第二,将公民社会作为提供改革良性运作的社会基础。回顾历次改革实践,仅仅依靠“自上而下”体制内的力量,并不能够彻底完成改革,最终无不是止于加减法之间的更迭。分析改革延误的内在成因就不难发现,发展公民社会、壮大民间组织,不失为一条可行的路径。通过诉诸公民自身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使改革参与者能够自愿地遵循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服从于改革大局,使大部制改革进程中大量存在的寻租、贪腐等失范现象得到根治,破除既得利益者自利性的顽症。

第三,新一轮机构改革呈现出稳步推进的态势,实际上是在“存量体制”基础上的“增量改革优化”。在以不断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过程中,有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增量改革、存量消化这种方式减少改革的利益阻碍,最终摊销改革延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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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 磊)

2014-03-27

朱婉菁(1987-),女,浙江温州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共行政。

D630.1

A

2095-7238(2014)09-00014-07

10.3969/J.ISSN.2095-7238.2014.0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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