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双重角色困境与协调路径
——基于高等学校辅导员双重职责分析

2014-04-10 15:58
关键词:辅导员政治思想

(四川师范大学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成都 610066)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作为教师,具有教育的职能;辅导员作为干部,具有管理的职能。双重角色下的双重职能,决定着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和“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的高等学校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极易产生双重角色困境,并导致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职能越位、错位、缺位或虚位,进而严重影响学生工作实际效果。因此,合理认识高等学校辅导员双重角色困境的产生原因和现实表现,正确把握不同学生工作的处理原则,建构适当的学生工作机制,对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和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高等学校辅导员双重角色困境的原因分析

教育与管理是完全不同、甚至可能存在相互背离的两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和管理的不同甚至背离,本质地决定着高校辅导员极易在工作中出现双重角色困境。

首先,教育是根据社会需要而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1]821的社会实践活动。究其实质,教育是培养人、促进人身心发展的活动。所有教育活动都是围绕着“如何培养人”而展开的“教师教什么”、“教师与学生怎样互动”、“学生学什么”的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并促进人的发展是教育遵循的基本规律。如此,教育存在的逻辑基点是人具有“可教化性”(“可塑性”)。如果受教育者不可教化,则教育毫无存在价值。教育的基本规律与逻辑基点决定着教育感化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的良好方法。作为教育的表现形式之一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应如此。“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2]50。而能把人培育成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动因,根源于思想品德未满足需要的个体具有“可教化性”。通过教育,引导与激励人向善、向至善发展,能够把人培养成所需要思想品德的人。

其次,管理是“是为了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提高组织效益而“由专门的管理人员利用专门的知识、技术和方法对组织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的过程”[3]7。实现组织目标,提高组织效益,是管理目的之所在。任何组织为有效取得每个成员的贡献,都必须对成员的事务或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与协调处理。如此,管理存在的逻辑基点在于组织成员的行为必须得以恰当地规范、控制与约束,才能有效地实现组织体的最大效益。但是,在现代民主法治的社会中,管理作为权力的表现,必须尊重和保障组织内部成员的基本权利,并不得以牺牲和侵害个体成员的基本权益来实现组织的利益。防止权力滥用、尊重与保障人权,不能不成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现代管理都是为实现组织目标围绕如何对组织成员行为进行规范与控制、对组织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而展开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也不例外。在学生管理过程中,高等学校可以基于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国家部分教育行政管理权力,也可以基于大学自治权,行使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权力,还可以基于民事主体权,行使民事事务管理权利[4]。为规范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防止学生权利受到不当侵害,高等学校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合理的大学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努力实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

因此,教育和管理作为两类重要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本质不同。教育的本质在于通过教育者言行去影响培育受教育者心灵,管理的本质在于管理者通过一定制度去规范约束被管理者的行为。教育重在对受教育者心灵的影响,管理重在对被管理者行为的约束。二是对象不同。一般而言,教育的对象是普适的大众,只是人在不同时期所接受的教育内容侧重不同而已;而管理的对象则是特定组织的内部成员及内部事务。三是目的不同。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引导、激励与谴责等方法影响人、培育人,促进人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而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等方法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进而促进组织的效益。四是基点不同。教育的基点在于受教育者具有可教化性,否则教育就无存在之必要;而管理的基点在于人的非善性,即因组织中的个体可能会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群体或组织的利益,同时组织也因提高利益的需要而对其成员或事务进行规范与控制,并着重于对人的行为的控制。

二 高等学校辅导员双重角色困境的表现

矛盾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5]129,正确认识和分析矛盾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高等学校辅导员承载着教育与管理的双重职能,教育与管理的区别决定了高等学校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极易出现角色困境、职能错混,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高等学校辅导员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可能存在的不一致性,是有效解决高等学校辅导员角色困境的基础与前提。

(一)工作性质与理念的不一致性

高等学校辅导员角色困境表现之一,就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在工作性质与理念上存在不一致性。

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分支,是通过言传身教等耳濡目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和心理教育。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作为管理的一个分支,是高等学校运用大学自治管理权、行政管理权和民事管理权对大学生行为施加的影响与制约。这两者不同的工作性质必然存在工作理念与价值追求的不一致性。教育的基点或理念是人可教化、能教化,也必须接受教化,侧重于人之心。因此,教育体系主要是以受教育者道德义务为本位而建构起来的。如基础教育不能因为人的差异而对其不进行教育,因此通常也就称之为义务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如此。辅导员要努力通过言传身教等方式,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影响,培育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可靠的接班人。辅导员要努力通过无微不至的爱与关怀,去教育感化每位学生,并成为衡量辅导员工作是否优秀的重要道德标准。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却有着不太一致的目标追求和工作理念。管理是为了促进公平、防止权利受损、提高组织效益而对成员行为进行的规范与控制。管理的基点或理念是人的行为要规范、能规范,也必须规范,侧重于人之行。因此,管理实质是权力的作用与影响。管理规则是通过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权益界定与分配来调整被管理者行为的规范。一般而言,学校不得以违反道德上的义务对学生所谓“不道德”的行为直接进行纪律处分。现代民主社会中,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努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6]27,“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7],便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行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对象与内容的不一致性

高等学校辅导员角色困境表现之二,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学生管理工作的对象与内容存在着不一致性。

教育的对象是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高校学生,其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其中“思想教育是先导,政治教育是核心,道德教育是重点,心理教育是基础”[2]262。辅导员以教师的身份,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坚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坚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8]376-384。思想引领、政治保障、道德教化、心理疏导,是当前高等学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事,其次是人。当前高校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学生组织的管理,如班团建设、社团引导等;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如学生升级、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与退学等学籍处理行为;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如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学生民事活动的管理,如寝室内务、饭卡的申领与退还等[4]。同时,不少高校辅导员还兼任高校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书记职务,从事学生党务、团务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对象与内容上存在不一致,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不少辅导员面临着人数少、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等问题,很难做到既服务、管理好学生,又深入学生的心灵世界,开展好思想政治教育”[9]。这极易导致辅导员用育人的方法来处理管理事务,拖沓而无原则性;或者用管理的方法来处理育人工作,单一无灵活性。无论是用育“心”的方法直接去管“行”,还是用管“行”措施直接去育“心”,这是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防止的两种极端错误倾向。

(三)工作方法与评价标准的不一致性

高等学校辅导员角色困境表现之三,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的工作方法与评价标准的不一致性。

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活动方式与程序,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不同的问题应该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与评价标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学生管理工作在性质与内容上的不一致性,直接决定着两者在工作方法与评价指标上存在显著差异。

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学生,用高尚的精神塑造学生,以优秀的作品鼓舞学生。“武装”、“引导”、“塑造”和“鼓舞”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方法。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希望把每位学生培养成楷模,是必须永远追寻的理想。但是,学生未能达到楷模标准,不能也不应该直接成为学生受罚的理由。鼓励成为楷模,而不能强制成为楷模;倡导学生成为楷模,而不能强迫学生成为楷模。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的核心是“言传身教”式的鼓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评价标准就是“应该”的“善”。其工作方法往往因个体的向善的不同而有差异性和可变性,从而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慢活”,其评价标准往往具有主观性、滞后性和抽象性。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是高等学校“依法”运用学生管理权“对学生教育、引导和约束的行为或活动”,“它既包含以隶属性为主要特征的纵向型行政管理活动,又包含以平等性为主要特征的横向型民事管理活动”[10]。尽管从法理上分析,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合理合法、程序公正为主要原则,民事管理活动以平等自愿为主要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高等学校与高校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具有民事与行政“双重属性的不平等的高校外部的法律关系”[11],所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目的正当”、“实体正当”与“程序正当”的法治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保障行政管理有力高效,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是高校学生管理要实现的目标。公平的规则治理是高校学生管理的根本方略。一般而论,学生是基于而且必须基于公平的规则框架下的最基本义务而服从学生管理。学生当违背这种基本义务时,必须受到惩罚(如纪律处分),这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效率、合法、合理原则下形成的“必须”的“为”,便成为评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其工作方法往往是针对群体的公平而具有普遍性与稳定性,从而决定着学生管理工作是“快活”,其评价标准往往具有客观性、即时性和具体性。

由于高等学校辅导员承载着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两种职能,因此在实际学生工作中极易出现运用方法错误、评价标准错位,而严重影响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效果。当前,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存在着不仅普遍而且比较严重的两种相反错误倾向。其一,为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以道德高标准,采取强制、处罚等措施,严重忽略鼓励、激励、引导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核心方法的运用。这极易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化、表面化,减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感染力,并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成都某大学大学生教室拥吻被开除案便是这一错误倾向的典型集中表现[12]。其二,对违法违纪的学生,管理者本应该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公正地行使管理权力对其予以严肃处理,但却可能以教育挽救为目的,违“法”减轻或免除对其处理,从而损害管理的公正与公平性,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危害社会公平。而社会公平的基本表现就在于社会规则应该公平地施用于每一位社会公民,绝不因身份、职位、权力、金钱等不同而不同。

三 协调高等学校辅导员角色困境的路径

教育与管理的区别决定着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必然存在区别。作为集教育者与管理者双重职能身份为一体的高校辅导员,极有可能在学生工作中出现角色困境和职能错混。本应该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却可能对学生实施管理强制,乃至侵害了学生基本的合法权益;本应该对学生实施管理强制,却可能实施了教育引导,从而破坏社会的基本公平与正义;本应该对学生基于平等自愿的方式实施民事管理,却可能运用行政强制的手段实施行政化管理,以至于侵害学生基本的合法权益。高等学校辅导员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又作为学生和学生事务的管理者,必须在充分认识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内在不一致性的表现与原因的基础上,努力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协调高等学校辅导员的角色困境。

(一)合理区分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性质

高等学校内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学生工作,有着不同的处理原则与应对方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是两种类型的学生工作。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必须合理区分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性质与类型,并注意“度”的把握。

思想政治教育侧重于思想上的引领、政治上的保障、道德上的教化、心理上的疏导。“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一般而言,班团组织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党团组织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学生活动旨在育人。辅导员要采取鼓励而非强制的手段与方法努力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的学生活动,去感染学生、吸引学生,力求让更多的学生在活动中受到影响、得到教育。用“下任务、讲效率、对上不对下”等方式强制学生参与,是“功利性取向、形式化风气和行政化模式”在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典型错误表现,只会徒留形式而适得其反。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必须防止用“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将行为的道德维度二分为“应当”与“失当”,并只承认‘应当’才是合乎道德的、才是善的。这样势必会导致“过分地拔高道德的要求,使道德因此而变得高不可攀,很难落实于现实生活,很难充分地发挥其社会作用,人们也会因此而缺乏自觉自愿地践履道德的动力,甚至产生某种逆反心理”[13]495。诚然,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也需要计划、组织、领导与监督,也存在一定形式上的管理,但这种管理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它只是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服务的、必须服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与原则的活动,其采取的手段应当满足鼓励性、倡导性、吸引性三个特征。

现代大学制度语境下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是高等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的自治管理、行政管理和民事管理。自治管理是大学基于学术自由、依大学自治章程而对学生有关学籍事务的管理,行政管理是大学基于国家法律授权或委托为维护学校公共秩序管理而对学生相关行为进行的管理,民事管理是大学基于法人主体与学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民事活动。自治管理是高校自治权力(社会公权力)的作用体现,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权力延伸于高校的作用体现,民事管理是高校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行使。然而,“‘权力扩张’是权力主体的天然欲望,‘利益最大’则是民事主体的本性追求。价值取向与社会功能迥异的两种主体结合为一体,便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14]。健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当下,高等学校辅导员必须用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生事务管理。据调查,当前辅导员学生工作的负荷与压力大的重要原因是“工作量大”、“额外负担重”[15]。高等学校辅导员,尤其是地方高等学校辅导员,特别是私立高等学校辅导员,其思想政治教育极有可能沦为学生事务管理的工具。在高等学校中,当教育成为管理的婢女之时,也是教育最悲哀之时。

(二)正确把握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原则

原则是“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1]2100。工作原则是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理与准则。不同性质的工作存在着各自不同的工作原则。工作者必须在正确识别不同工作的性质的基础上,遵循各自的工作原则,才能有效合理地开展工作。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学生工作既包含着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包含着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高等学校辅导员必须在合理区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学生事务工作的基础上,遵循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各自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开展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

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工作原则应该是引导与激励。在坚持引导与激励原则基础上,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学生,用高尚的精神塑造学生,以优秀的作品鼓舞学生。“武装”、“引导”、“塑造”和“鼓舞”也就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方法。在民主法治的社会中,只要学生的行为不违法,就不应当受处罚与制裁,这是法治社会对公民要求的最低保障。高等教育也不例外,绝不能因为学生不违法行为之不具“高尚性”而受到制裁与处罚,剥夺学生的基本权益。以学生的行为量化考评为例略加说明。辅导员在制定学生行为量化考评标准时,凡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类的活动,必须考虑更多设置“奖分”等鼓励规则,以鼓励学生尽量多地参加高尚的活动,既让学生行为获得较好评价,又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成长。凡属于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类活动,如学生上课、团员党员过组织生活、学生干部例会等,则应当采用“扣分”等惩罚规则,严格要求相应身份的学生必须履行相应身份的基本义务。合理区分道德义务的层级是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厘清的。只有对最低要求的道德义务才能为法律做出禁止性的规定,并转化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则,否则极有可能在高等学校实际学生工作中出现下位规则违反上位法规或法律的情况。以人为本,在现代民主法治的社会中,应该是以人的权利为本,而不是以人的义务为本。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是高等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的自治管理、行政管理和民事管理。自治管理权行使应当依据学校自定的自治管理规范,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民事管理活动则必须遵循平等自愿下的协商一致。鉴于高等学校主体法律地位的特殊性,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要自觉自发地对学生事务进行合理区分,坚持目的正当、实体正当和程序正当的原则,对学生事务进行公开民主化、规范法治化管理[4]。公开民主化就是尽量在学生管理中充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规范法治化就是尽量在学生管理中坚持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管理权运行不当所带来的纠纷与矛盾。

(三)建构适当的高等学校学生工作机制

当前,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呈现出内容繁杂、类型多样的特点,既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又包括学生管理,其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不仅包括学生思想教育、学生政治教育,还包括学生道德教育、学生心理教育。从管理内容角度分,有学生党务管理、学生社团管理、奖勤助贷管理、休学退学升级留级等学籍事务管理、毕业就业管理、学生行为管理、寝室宿舍管理等。从管理性质角度分,有基于党指导的学生党团管理、基于大学自治的学生学籍管理、基于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教育行政管理、基于民事主体的民事事务管理等。这些有着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工作原则的学生工作,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从宏观和学校层面上分析,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和高等学校力求通过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等多种方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因为就业形势压力,要求辅导员成为职业规划师,帮助指导学生就业;因为当前学生心理问题突显,要求辅导员成为心理咨询师,疏导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林林种种,辅导员工作职能内容在不断增多,要成为“千手观音”式的事务处理行家;辅导员工作要求在不断提高,要成为勤于实践、善于思考的理论研究专家。然而,任何事物总有质与量的限度。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学生工作也应该如此。化解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尽快分解学生工作,建立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多元化的学生教育与管理机制。比如:建立相应的教育激励机制,专业教师要努力通过教授知识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使学校行政职能管理者努力窗口下移实现服务育人的目的;充分发挥心理学专业的专家与教授的优势,使其主动积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心理咨询;充分发挥思想政治专业和马克思主义专业的专家与教授的优势,主动积极为学生提供优秀思想政治的教育与引导;充分发挥法学专业的专家与教授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全员育人、共同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辅导员重要职责应在于努力深入学生生活中,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学会及时了解洞察、分析分解学生的问题,并主要为学生问题的解决学校方面的合理路径。

从微观层面上分析,辅导员自己也必须在努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专业素养的基础上,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正确识别学生工作的性质与种类,建构适合自己的学生工作机制。识别问题、分析问题、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问题处理机制,是辅导员学生工作最行之有效的学生工作处理机制[16]。该做的要做,而且必须要做好、做实;该推的要推,而且必须推,因为自己做不好,也不可能做好。比如,层级最低医院的医生往往是全科医生,但却不能或很难解决疑难杂症。当然,该做的要做好,必须遵循不同工作性质,坚持不同工作原则。该思想教育的,要努力引导好;该政治教育的,要坚持正确的方向;该道德教育的,要注意有效的方法;该心理教育的,要注意疏导结合;属于学生学籍处理、学生纪律处分的,一定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属于班团事务管理的,一定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吸引学生并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总之,把教育的还给教育,把管理的还给管理。以教育为主的,要努力坚持管理为教育服务,绝不能以管理为主;以管理为主的,要努力坚持教育为管理服务,绝不能以教育为主。主与次分明、理与法结合,是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必须努力长期思考并认真实践的主题。

四 结论

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是由若干不同内容与形式的教育与管理子系统构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的子系统,由思想、政治、道德和心理教育等若干内容构成,它需要相应激励性制度来引导、鼓励高等学校全体教员自觉主动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由学生班团管理、党务管理、行政管理、学籍管理、民事管理等若干内容构成,它需要有相关制度来规范与保障,必须从教育与管理体制着力,大力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体制创新。高等学校辅导员在实际教育与管理中必须合理界分、正确处理,才能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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