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中小企业融资与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014-04-10 17:01杨秀萍
关键词:县域商业银行融资

杨秀萍,薛 阳

(1.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2.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辽宁沈阳 110034)

县域中小企业融资与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杨秀萍1,2,薛 阳1

(1.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2.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辽宁沈阳 110034)

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仅具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般性特点,而且还存在着特殊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困境,即县域中小企业融资严重的市场失灵和制度缺失。融资机制中县域中小企业的“强位弱势”,凸显中小企业融资的正外部性特征。理论与实践都说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市场失灵及其外部性问题是不够的,因此,政府介入助推县域中小企业生态金融环境建设,成为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因素。

县域经济;中小企业;金融生态

自从“县域经济”概念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后,关于发展县域经济的研究涉及到了县域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关于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还很有限,因为关于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门统计体系还不健全,拿到这方面的数据和资料还比较难。但无论如何,经验证明,县域经济发达的地方,正是县域中小企业发达的地方,县域中小企业发达对县域经济建设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然而,我们课题组深入县域中小企业开展调研发现,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仅具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般性特点,而且还存在着特殊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困境——县域中小企业融资严重的市场失灵和制度缺失。因此,政府介入助推县域中小企业生态金融环境建设,成为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因素。

一、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课题组以辽宁省为例,取样本县域开展调研后发现,截止到2009年,县域中小企业在辽宁省的数量为936249个,占辽宁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从创造的GDP占比来看,已占全省GDP总量的70%以上,值得指出的是,其中私营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已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①数据是根据对《2009年辽宁省民营经济及乡镇企业统计资料汇编》整理而得。。县域中小企业对GDP以及就业的贡献明显处于强位,但融资始终处于弱势,“强位弱势”(白钦先,2001)成为中小企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高、但在信贷资金的获取上却严重不足的最准确的市场定位。

调研后发现,目前县域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内源融资难以满足

调研中发现,占样本企业81%的县域中小企业创建时期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本。自有资本这种内源融资方式不能满足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而县域中小企业无论从自身管理水平还是自身积累能力上都明显处于弱势,这种内源融资是不可持续的。

(二)间接融资难以获得

调研中发现,县域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调查中特别针对贷款申请遭到拒绝情况作了调查。两组数据显示:样本企业贷款申请次数96次,遭到拒绝次数62次,拒绝次数比例达到64.58%;申请贷款数量27270万元,遭到拒绝数量为16349万元,拒绝数量比例达到59.95%。可见,县域中小企业很难实现间接融资。

(三)直接融资难以实现

直接融资表现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由于经营规模、盈利指标等诸多上市标准的制约,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更是难以实现。截至2010年末,辽宁共有61家境内上市公司,其中有4家上市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融资再融资45.16亿元。上市中小企业和融资数量均是有限的。

(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民间金融但风险突出

调研中发现,样本企业曾经发生过民间借贷的占比达到67.4%。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所做的贡献不容低估,但风险不可忽视,目前有的融资利率高达60%,容易引起履约信用纠纷。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现象正是民间融资信用风险的写照。

二、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调研中发现,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堪忧。

(一)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与制度缺失

早在1929年,“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理论与今天现实中的我国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还是惊人的相似:由于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的审慎的信贷原则与成本收益法则,使其对自身先天发育不足、后天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经营不确定、抵押值不足,以及处在社会担保体系制度安排残缺不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缺失状态下的中小企业施以“信贷配给”成为必然。这是典型的信贷资金配置的市场失灵。而正规金融机构缺乏,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缺位,民间金融存有高风险的金融生态环境和不健全不规范制度安排,又是制度缺失的明显表现。

(二)县域金融结构安排明显失衡与缺位

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供给主体是地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调研中发现,服务于县域中小企业的地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短缺严重。多年来,我国金融体制上存在着的结构性失衡和制度缺失的问题,区域性金融布局不合理,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不仅设置数量有限,且资金流向存有偏失。以辽宁为例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地处辽宁的金融机构结构与数量中,为县域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占金融机构的比例2010年仅为29.30%,2011年为29.25%,2012年为30.58%①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0年、2011年、2012年辽宁省金融运行报告整理所得。。信贷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量也明显不足,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8 000多家民营工业企业和近3 000家金融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仅为18.7%,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4%(胡海青,2011)。

目前,辽宁省县域信用担保机构缺位现象还非常明显,即使有些县域成立了几家信用担保机构,其规模小,担保额度非常有限,并缺乏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同时,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同商业银行一样,遵循风险收益经营原则,从事担保业务亦同样遵循审慎原则,对于商业银行拒绝放贷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亦爱莫能助。

(三)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面临信息不对称制约

融资信用是融资的保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信誉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普遍不健全,地处县域的中小企业征信与评估更是处于弱势,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金融机构对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更为谨慎。普遍的偏见使市场前景好的县域中小企业融资也同样遭遇信贷配给难的境遇。

三、政府助推强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仅具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般性特点,而且还存在着特殊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困境,即县域中小企业融资严重的市场失灵和制度缺失。融资机制中县域中小企业的“强位弱势”,向其提供融资的机构私人边际收益低于社会边际收益,凸显中小企业融资的正外部性特征。理论与实践都说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市场失灵及其外部性问题是不够的,因此,政府介入助推县域中小企业生态金融环境建设,成为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因素。

(一)各级政府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

1.中央政府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各项法律。包括进一步完善、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法;制定民间融资法或债权人法,建立风险投资法,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债权债务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2.省市县地方政府要完善各项支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法规、财政支持政策。明确要求地方商业银行对县域中小企业贷款增加比例;要求地方商业银行在保证收益覆盖风险的基础上,减免或降低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费用;建立地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奖励基金,对贷款增量、增速占全部贷款比例、利率水平达到一定要求的地方商业银行和小贷公司,给予一定的省、市财政配套补贴,提高地方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省政府指导各市、县出台鼓励小贷公司发展的政策,将小贷公司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由市级财政以列入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贴等。

3.建立全方位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府导向型政策。简化行政手续和政府文件,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县域中小企业的行政负担,直接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便利中小企业的初创与发展。

4.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明确商业银行对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职责,比如确定各类银行对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低比例目前还是非常必要的。

(二)政府助推搭建有利于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间接融资平台

1.完善县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制定政策,在机构批设、资金投入等方面,鼓励和助推县域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和壮大,增强现有担保机构的实力。可尝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利于分散的风险和资金的补偿。在建立和完善县域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还可以尝试引进异地担保机构为当地县域中小企业服务。

2.建立健全县域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具有公共物品获准公共物品的特征,需要政府的助推才能加快其建立的步伐,即使是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也需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在资产评估、信息咨询、项目评估、资信评估以及财务顾问等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服务。可尝试建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库,开展信用评级并定期发布。和商业银行联合建立诚信与失信奖惩制度等。

3.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但又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需符合国家政策支持与扶持的县域中小企业的部分信贷需求,起到市场导向的作用。

4.建立与县域中小企业相适应的县域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鼓励县域加大力度设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小贷公司或者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助推其快速发展。在县域中小企业贷款薄弱的地区优先开展和优先审批。分阶段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提高县域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其提高业务素质。

5.激励商业银行信贷创新,强化大型商业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各级政府金融办、中小企业厅(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应积极和银行管理部门联合,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信贷创新,强化大型商业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一是激励制度创新,强化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二是考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重返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四是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特点进行信贷产品、抵(质)押方式、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公司股权、专利权、仓单、收费质押权等融资新模式;五是引导银行机构转变营销模式,改变以往银行、企业的“一对一”服务模式,通过借助大型专业市场、工业园区、担保公司、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平台,批量拓展园区内以及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6.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在县域中小企业满足不了银行信贷的抵押品、担保要求的融资困境中,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得资本品的融资是最适合的融资新途径。政府助推商业银行和企业合作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采取适当的政策吸引外域融资租赁公司在省内开展业务,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销售服务的同时,也有助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7.鼓励并规范民间融资。政府应借鉴国务院批准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要求,自觉对照十二项任务,尝试鼓励并规范民间融资活动,推进民间金融从制度建设到融资方式的发展,助推中小企业融资。

(三)政府助推构建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直接融资渠道

1.定期开展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训活动,激励中小企业主提高股权融资的现代融资意识。课题组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主有家族控股传统思想,在股权融资上认识跟不上,这方面南方比北方要好得多。政府应开展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等培训活动,提升中小企业主的上市融资意识。

2.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来支持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推动加大股权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性投入或整合中小企业各项扶持资金,由政府发起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提供起步支持。

3.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债券发行方式。通过政府主导,制定相关政策,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的发行,帮助成长型中小企业实现直接融资。

(四)拓展多种融资渠道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终身融资保障

借鉴欧盟经验,一是在初创期以直接资助方式增加初始资本:税收减免,投资补贴,就业补助,创新津贴,资助企业发展等;二是在启动期运用政策倾斜扶持风险资本或天使投资,增加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机会;三是在发展初期以各种间接融资工具配合银行信贷;四是在扩张期全方位培育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五)努力引导县域中小企业主诚信经营,提高社会信任度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自身提高信誉度,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财务清晰,管理有序,产品质量好,销售渠道宽,才是赢得金融机构青睐的有效途径。政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企业协会、互助会等形式,信用联保,信息沟通,奖善罚劣,营造诚信氛围,并适时引导有良好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规范的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六)建立诚信县区,从整体上培育与优化中小企业融资金融生态环境

政府积极倡导和鼓励建立信誉园区、信誉社区、信誉乡镇等信誉区域,从整体上培育与优化中小企业融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融资自身财力有限,但搭建融资平台能力无限,可以在区域内外全方位搭建平台和制度创新,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生态环境,助推县域中小企业发展。

总之,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严重的市场失灵和制度失灵,仅靠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微观主体自身难以解决。中小企业的正外部性效应,政府出手加以干预成为必然。

[1]白钦先,薛誉华.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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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宗安等.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经济学描述与对策选择[J].金融研究,2006(2):152-154.

F832.4

A

1674-5450(2014)01-0067-03

2013-09-21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09BJL019)

杨秀萍,女,辽宁盘锦人,辽宁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沈阳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金融、金融发展理论研究;薛阳,男,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李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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