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行业非法经营频发

2014-05-04 05:38孙科浓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王霞电信业务液化气

文/孙科浓

特需行业非法经营频发

文/孙科浓

今年以来,闸北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18件/22人。在这些犯罪中,因未获得烟草专卖证而被批准逮捕的高达10件/12人,也是这个罪名中比较传统的一种犯罪方式。

在这些类型的犯罪中,部分监管单位也存在着一定的过失。为此,闸北检察院曾经就经营液化气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完善证件审批制度。

案例一、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私接宽带被批捕

郑成是一名80后IT男,前不久他被闸北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郑成在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主要就是上门为客户服务。郑成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很多客户都会抱怨目前上网套餐还不够丰富。“便宜的网速不够快,看个电影都卡得要命;有的网速是够快了,但是价格死贵,看个电影打个游戏也用不到10兆、30兆的。”有一个客户向郑成吐槽:“要是两三家一起买个高速的分着用就好了!”客户不经意的一句话,让郑成敏锐地嗅到了商机:“我可以自己申请一个100兆的带宽,然后分给这些客户用啊!”

2014年1月,郑成向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申请了一个100兆的个人性质宽带,然后向某服饰市场和周边小区的潜在用户进行兜售。由于郑成一年只收取1400元至1800元的费用,带宽保证客户使用,性价比较高,服饰市场的摊主和周边小区的居民非常踊跃,纷纷向他申请安装宽带。看到生意这么红火,郑成干脆辞职,又申请了一个100兆的个人性质宽带,卖给更多的客户。眼看着生意越做越大,这时从天而降的一个电话粉碎了郑成的发财梦,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郑成于是到派出所自首,此时他的“客户”已经有60多家,经营额已经达到10多万。

检察官点评:老百姓对于电信业务需要有相关资质或许可证,应该还是清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后者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是指经营该业务的许可证。如要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申请的企业需要有业务发展可行性的报告和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公司信誉证明等特殊条件。

郑成作为个人,本身不具备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他私自向他人接入宽带进行营利,已经扰乱了正常的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秩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他以为自己找到了商机,结果却触犯了刑法。

案例二、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网售日本原装眼药水被判刑

前不久,由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霞出售日本原装池田模范堂婴幼儿眼药水、面包超人眼药水等国外药品的案件获得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王霞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0月的某一天,客户黄某在王霞的淘宝店铺精挑细选,看着店铺的正品保障和买家的如潮好评,客户黄某放心地下单了四款眼药水,其中有一款就是给宝宝使用的日本原装池田模范堂婴幼儿眼药水。第二天,黄某就收到了快递送来的眼药水,可是她发现这四款眼药水包装上均是日文、没有中文,完全看不懂。考虑到是给宝宝使用,为安全起见,黄某拨打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咨询。不打不要紧,一打吓一跳,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些眼药水在中国没有销售许可证,属于假药,黄某非常心惊,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侦查,原来王霞的网店是她旅居日本的弟媳何秦所有。2009年年初,何秦看到了商机,国人对外国货的热衷使她意识到可以发挥自己旅居日本的优势,从日本带货回来在网店进行销售。于是,何秦在淘宝网上注册成立了一家淘宝网店,专门销售她从日本寄送过来或带过来的物品,王霞就在国内替其打点这个网店。2013年上半年何秦看到日本药品尤其是婴幼儿的常用药品十分畅销,于是主打销售日本进口眼药水、感冒药、止痒药等药品。王霞告诉检察官:“药品是何秦在日本购买后通过邮局、海关运进国内,以前也曾经被海关抓住、罚过几次款。之前听何秦说过有几个同行都被公安机关处理了,而且从前进货的时候被海关处罚过几次,何秦自己也说这个生意以后不再做了。但是最近由于卖这种进口药的网店越来越少,所以我们的生意渐渐好了起来,为了多赚钱点我们还是做到现在。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不知道是犯罪的。”

公安机关在王霞的住处查获了60余种货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王霞和何秦在本市不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日本原装池田模范堂婴幼儿眼药水、面包超人眼药水”等30种涉案产品系未经批准而进口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其余37种产品无充分依据认定为药品。自2013年3月至10月,王霞和何秦通过淘宝网店非法销售的境外药品累计销售额达8万多元,所扣押的境外药品价值8万多元。

检察官点评:老百姓一般认为所谓“假药”就是“药是假的”,假药一般不具有药的功效,甚至有害于人体。然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药品的,所售药品都是假药。法律之所以对此如此规定,是因为药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国家必须对此进行严格管理。监管部门通过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地管理药品经营机构,老百姓只要从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地方购买药品,就能对药品的质量放心。本案涉及的药品是境外药品,虽然说它是“正品”,但是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却是假药。如果没有经过监管,这些药品适用于什么症状,有什么副作用都无从而知。

本案中,王霞不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药品,所售药品又属于假药,因此存在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竞合问题。本案如果以销售假药罪认定,法定刑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以非法经营罪认定,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较销售假药罪重。根据法律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时,以法律规定刑罚较重的一个罪名来认定,应此认定王霞犯非法经营罪。

案例三、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送液化气被判刑

三泉路的几家点心店最近不见老李来送液化气,大家闲谈之间也提起老李,打听他怎么了,其中有一个人说“老李吃官司了。”前不久,老李因为没有经营液化气许可证而经营液化气生意被闸北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老李自己开了一家五金店,收入一般,他就想另外找份兼职赚钱。老李店面附近还有很多小店,以小饭馆、面铺、点心店居多,基本上都是使用液化气,而且使用量特别大。老李就对液化气生意上了心。2011年11月,老李找到一个气站的老板蒋某,希望气站给他供应液化气,蒋某同意了。老李办理了一个搬运工证,自己去气站拿货,后来气站有了专门送货的汽车,蒋某就安排驾驶员周某负责跟老李联系,由周某根据老李的要求供货,并由周某带回货款。

有了货源,老李放手去开拓客源。除了自己的左邻右舍,老李还印制了名片到附近的菜市场去散发。由于老李的供气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又很及时,很快他就积攒了一批客户。案发后,经公安机关查证,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间,老李自上家处以每罐95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钢瓶液化气,后以每罐105元至110元不等的价格转售给下家,共售出600余罐,非法经营数额60,000余元。

检察官点评:老百姓可能对液化气经营需要许可证的情况并不清楚。为了维护燃气等化学物品在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中的安全,政府对此有特别的管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消防批准、燃气工程批准、起源供应合同等条件。老李个人及其五金店根本不具有这些条件,当然不可能获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老李自己也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因此还办理了一个搬运工证,但这仅仅说明他送气的合法性。因此,老李属于无证经营,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在这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老李的客户基本都是饮食店,如面点、小饭馆,客流量大,客人又较为聚集。这些饮食店为降低经营成本从无证经营者中购买液化气,一旦液化气有问题,发生爆炸事故,那么危及到的人将是多少!为此,检察官特别重视清查确认老李的供货渠道,好在他是从正规燃气公司的气站购买,但这些购买的液化气毕竟脱离了正规燃气公司的控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通过进一步工作,发现燃气公司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竟然能使气站擅自将燃气卖给明显不是自用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个人无法每月使用一百瓶)。为此,我院对燃气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完善证件审批制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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