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长春市直机关工委为进一步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组建了一支由企业、基层、群众优秀代表为成员的百名机关作风效能义务监督员队伍。义务监督员,拓宽了民主监督渠道,延伸了监督触角,也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两年来,为机关作风转变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夯实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督员队伍
一是抓好队伍管理。颁发聘书和工作证并建立监督员信息管理档案;实行“分组管理”,选出12名工作态度积极、社会威望高的监督员担任组长,安排12位工委干部任联络员,形成了工委统一调度,联络员服务沟通,组长组织协调的队伍体系。二是抓好教育培训。通过长春机关党建网向监督员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讯息,定期组织座谈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员履职能力。三是规范活动开展。要求明察暗访活动必须在组长或联络员的带领下进行,发现问题时至少保证有两名监督员同时在场,并就发现的问题写明报告,由组长或联络员签字后报送机关工委,保证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问题。
完善制度,构建义务监督员履职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工作办法。明确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权利、纪律及活动方式,使监督员发挥职能有依据、有规范、有保障。二是完善了义务监督员党建工作考核赋分制度。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赋予监督员3分的评分权。三是建立义务监督集中活动月制度。全年开展1-2次集中活动月大检查,并将集中检查的时间、范围和形式以制度固定下来,使监督员心中有数,便于更好地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