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红霞 薛兴利 焦民赤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据《山东省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山东省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7.1%,不仅高于全省平均的老龄化水平,而且老年群体集中于农村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58.6%,农村老龄化问题凸显。由于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农民养老更加依赖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作为一项重大惠民措施,该制度有赖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导致各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以及对制度的支持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地方财政对补贴的分担不可能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1]。而且,不同生活环境下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也具有差异性,客观上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措施。
对此,学术界有了一定的关注。杨翠迎、米红(2007)提出了分别适合于农民工、失地农民、纯农户和计生户的新农保模式。毕红霞、薛兴利(2009)根据多重经济指标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新农保分为四个层次,并设计了各层次的财政支持政策取向、责任分工。华黎(2011)从财政支持新农保制度改进的视角,对新农保财政供给体制进行了优化。总体而言,这些研究从宏观层面上对财政要不要支持、能不能支持新农保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回答,但是对地方政府如何进行财政支持的阐述尚不够细致。基于此,本文以山东省数据为例,对其新农保建设情况进行地域性划分,以探讨地方政府对新农保财政支持的选择策略,这将对财政支持资金的优化使用和制度保障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