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芳
(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中国香港)
始于时任哈佛大学校长查尔斯·埃略特(Charles Elliott)于1892年发起的“十人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Ten),大学与学校伙伴关系(下文简称:伙伴关系),即大学与学校之间及其内部成员就教育议题进行合作,并非一个新生事物。随着教育改革、学校改进、师资培育与教师专业发展等越来越仰赖于大学与学校的跨界合作,无论是在较早出现伙伴关系的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还是新近逐渐重视和发起伙伴关系的中国香港和大陆,伙伴关系仍然是一项“正在发展中的社会实验”(Evolving social experiments)[1],其目的、活动内容、组织结构、参与主体以及合作组织的相互卷入和互动程度都有着无穷的复杂性与可能性。由此,尽管都冠之以“伙伴关系”这一名称,但在实践中具体的运作过程却是千奇百态的,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大学与学校的伙伴关系并不是一维的(Uni-dimensional)项目,实践中存在大量有着不同结构、目的和情景的伙伴关系类型”。[2]
作为“正在发展中的社会实验”,伙伴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动态性对我们理解伙伴关系内部的微观互动过程、合作分工与角色转化、目标与效能的实现等内容带来困难和挑战;而从什么视角来理解伙伴关系,所看到的活动过程也将迥然不同。本文总结了理解伙伴关系的两种不同路径:一是组织实体,二是跨界安排。并在于约尔·恩格斯托姆(YrjoEngestrom)提出的第三代活动系统理论的启发下,提出理解、分析伙伴关系内部动态互动过程的概念框架,以期在梳理理论视角的同时对今后的实证研究与理解、发展伙伴关系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