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运河遗产廊道的旅游协作策略与路径

2014-07-02 07:50钟行明
中国名城 2014年5期

钟行明

摘 要:山东运河遗产廊道的遗产类型多样,数量众多,具有较好的旅游发展前景,然而目前由于缺乏协作,旅游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以山东运河遗产廊道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旅游协作的基础、制约因素,并提出旅游协作的策略与路径。

关键词:山东运河;遗产廊道;旅游协作

Abstract:The heritage corridor of the Grand Canal in Shandong consists of many different types of heritages with good prospects for tourism development. However,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because of lacking cooperation.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heritage corridor of the Grand Canal in Shandong, analyzes the restricting factors and the basis of cooperation and proposes the strategy and paths of cooperation.

Key words:The Grand Canal in Shandong ;heritage corridor;tourism co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4)-05-69(4)

1 研究背景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s)的概念起源于美国,与绿色廊道相对应,是指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1]。遗产廊道是对线性文化遗产的一种区域化的保护方法,这种保护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2]。王志芳等提出了遗产廊道的特征和选择标准[1],根据这一研究成果,大运河是一种典型的遗产廊道,山东运河在整个大运河中占有重要地位,现存遗产丰富,类型多样,价值较高,在整个大运河遗产廊道中极具代表性。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从遗产廊道的视角对大运河的保护与旅游开发进行研究,涉及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遗产廊道的构成、遗产廊道旅游价值的评价体系、工业遗产廊道的构建、遗产廊道的开发与保护、遗产廊道的宽度等方面,这些研究多是关于运河遗产廊道的基本理论及基础性问题。如吴元芳以山东枣庄市运河为例,讨论了基于遗产廊道模式的运河旅游开发问题[3]。

“区域旅游协作、区域旅游合作、区域旅游联合等虽提法不同,但内涵、外延基本一致。”[4]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协议章程或合同,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便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5]。国际上对区域旅游合作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内对这一现象的研究在2005年之后出现了若干个高峰[6]。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旅游协作理论、区域旅游协作空间模式、区域旅游协作机制等方面。如沈山等以运河文化主题为例,探讨了主题性旅游协作联盟及其构建[7]。有关山东运河区域旅游协作的研究相对较少,如彭远新等提出了山东段运河区域旅游合作的构想[8]。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学界对遗产廊道的旅游协作研究相对较少,对山东运河遗产廊道的旅游协作研究则更少。

2 山东运河遗产廊道概况

山东运河遗产廊道是指山东运河河道、运河遗产、运河解说以及游步道所构成的带状遗产区域。从空间上泛指当前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京杭运河,主要包括会通河(临清至台儿庄段)及德州境内的南运河部分河段。山东大运河全长510公里,从南到北依次流经枣庄、济宁、泰安、聊城、德州5个地级市,20个县区(表1)。

3 山东运河遗产廊道旅游协作的条件

3.1 运河遗产类型全、数量多、知名度高

运河遗产指的是大运河水运体系及其沿线分布的,反映大运河水利工程在国家层面上的历史作用和历史地位的,并有相关考古证据、实物、科学数据和确切的参考文献证明的,与大运河发展历程直接相关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迹和遗物。运河遗产具有多种类型,根据《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第一阶段编制要求》[9],运河遗产包括如下内容(图1):

山东段运河遗产几乎囊括了运河遗产体系中的所有类型,既有河道、水源、水利工程设施、航运工程设施、运河城镇等物质文化遗产,也有戏曲、传说、民俗、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数量众多,共计有运河遗产187项(见表2),其中物质文化遗产15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37项。许多遗产在整个大运河遗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知名度很高,如南旺分水枢纽工程、南四湖水柜、济宁东大寺、太白楼、光岳楼、大运河上现存唯一的钞关——临清钞关等。

这些丰富的运河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是进行旅游产品开发的基础,同时各市在运河遗产类型上的相似性也为旅游协作提供实现资源共享与重组的基础。

3.2 交通便利

大运河山东段所流经的五个地级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地区,铁路、公路、水路所构成的交通网络四通八达。铁路方面:京九、新石、济邯、德石铁路连接着运河沿线的城市。南北交通的大动脉京沪高铁贯穿运河流经区域,在德州、泰安、曲阜东、枣庄等设有站点,大大提高了外部可进入性和各市之间的联系。公路方面:京福高速公路纵贯南北,济聊馆高速公路、104 国道、105 国道、205 国道、206 国道、220 国道、308 国道、309 国道、314 国道、327 国道、329 国道纵横交错。水路方面:目前济宁至台儿庄164 公里的京杭大运河为3 级航道,千吨级货轮由长江直达济宁。同时已经开工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借用运河水道,给运河带来了新的生机。[10]

便利的交通加快了人流、物流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提高了知识转移和扩散的可能性,这都是进行旅游协作的重要条件。

3.3 运河旅游开发已有一定基础

山东运河的悠久历史以及丰富的运河遗产,使得运河沿线城市重视运河的旅游开发,发掘运河文化,纷纷推出以“运河”为主题的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与运河相关的旅游景区(表3)。尤其是随着运河“申遗”的推动,各地都借助运河品牌发展当地旅游。近年来,运河沿线城市旅游业发展已初具规模,相较以前有较大发展,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这也为运河旅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4 山东运河遗产廊道开展旅游协作的制约因素

山东运河旅游在以往的发展过程多是各自为战,没有把它当作一个遗产廊道进行整体性保护与开发,致使在运河旅游发展中产生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制约山东运河遗产廊道开展旅游协作的因素。

4.1 阶段不同,水平各异

在山东运河沿线五个城市中,济宁、聊城、枣庄对运河旅游的开发时间较长,所形成的运河旅游产品和项目较多,而泰安、德州则是近几年刚刚起步,特别是泰安由于运河遗产最少,运河遗产旅游起步较晚,与运河相关的旅游项目与产品也相对较少。

4.2 各自为政,缺乏协作

运河沿线城市在发展运河旅游时,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协作。没有把山东段运河遗产廊道作为一个整体,没有意识到对运河遗产廊道的开发应该在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的前提下,凸显各自的地域特色,彼此之间应当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这个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运河旅游较为发达的枣庄、济宁、聊城三市在宣传口号上的相似性,枣庄是“江北水乡,运河古镇”,济宁是“孔孟之乡,运河之都”,聊城是“江北水城,运河古都”。

4.3 产品雷同,结构单一

在旅游产品开发上,缺乏对运河遗产廊道的统筹考虑,从已开发的旅游产品来看,各市运河旅游产品雷同现象严重,多是以资源为导向的浅层次的运河遗产观光旅游产品;旅游产品结构单一,产品体系不够丰富,缺乏运河修学、运河科普、运河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各市没有根据自身的特色设计出能够让游客深度体验的创新性旅游产品,致使旅游产品特色不鲜明,如未以济宁在运河管理方面的突出地位、聊城运河闸多等特色开发相关旅游产品。

5 山东运河遗产廊道的旅游协作策略与路径

5.1 山东运河遗产廊道的旅游协作策略

5.1.1 整体与局部协调统一

山东运河遗产廊道的旅游开发必须首先把它作为一个整体,从省级层面进行顶层规划设计、统筹布局、相互协作、统一宣传,不能各自为政,单打独斗,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无序竞争。同时应充分考虑各地级市运河遗产的不同特征,在符合整体框架的前提下,彰显自身特色,实现整体与局部的协调统一,这是山东运河遗产廊道旅游协作的基本策略。

5.1.2 点轴串联形成协作网络

运河遗产资源沿运河河道呈线性分布,遗产点与运河河道形成典型的点-轴分布模式,运河遗产廊道的旅游协作应以运河遗产的共享与重组为基础,沿发展轴(运河)纵向延伸并不断向两侧辐射,依托运河沿线城镇的基础设施与服务,最终形成“纵向点轴串联,横向两侧辐射”的旅游协作网络,从而形成以遗产廊道为轴线的若干个中长线旅游产品。这是山东运河遗产廊道旅游协作的核心策略。

5.2 山东运河遗产廊道旅游协作的路径

5.2.1 构建政府主导的协作主体

山东运河遗产廊道跨越五个地级市,涉及范围广,在进行旅游协作时,政府机构应发挥其在政策决策、部门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成立由省旅游局牵头、各地级市主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构,负责各地级市、各部门(包括旅游、文化、交通、航运、文物、园林、环保等)以及相关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作,最终构建由政府主导,相关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构成的协作主体。

5.2.2 共享与重组运河遗产

遗产廊道中许多遗产点具有跨边界的特征,如运河河道、沿线景观环境、沿线民俗等,各个行政区都对运河遗产具有开发利用的权力,需要共享。同时为了使运河遗产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开发设计更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需要打破行政边界和原有的运河遗产组合方式,对运河遗产进行重组,形成新的运河遗产组合类型。运河遗产的共享与重组,可以推动协作空间的积聚和扩散,推动旅游产品的创新。

5.2.3 构建主题性旅游联盟

“主题是旅游协作的纲领、旅游联盟缔造的旗帜。”[7]山东运河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形成了丰富的运河遗产,运河沿线城市的运河遗产虽然各具特色,但都是依托运河而产生和存在的,统一于运河文化主题,这也是进行旅游协作的前提。山东运河以科技含量高的水利工程以及闸坝等而著称,这在整个大运河中特色鲜明,因而可以构建“古代运河水利科技”主题性旅游联盟,在此之下又可形成若干个次主题性旅游联盟,如闸、水柜、河道等,以此作为旅游产品开发的线索,促进旅游产品开发的协作。

5.2.4 协作创新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的不断创新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但由于旅游产品的创新难以申请专利或其它保护机制,在新产品推出后很容易被模仿,“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创新成本较高,尤其是在地域相近、资源相似的地区,这是山东运河遗产廊道内各城市旅游产品的高度相似的重要原因。为节省创新成本,进行协作创新十分必要。人员的流动、知识的转移和扩散等是创新的关键,山东运河遗产廊道应加快推动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综合性旅游信息数据库,把创新知识物化为旅游产品,不断推出新的旅游产品,实现创新成果的共享,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参考文献:

[1] 王志芳,孙鹏.遗产廊道—一种较新的遗产保护方法[J]. 中国园林,2001,(5):85-88.

[2] 李伟,俞孔坚,李迪华.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J].城市问题,2004,(1):28-31,54.

[3] 吴元芳.基于遗产廊道模式的运河旅游开发研究——以山东省枣庄市为例[J].枣庄学院学报,2008,25(1):129-132.

[4] 伍先福,张河清,刘建平.中国区域旅游协作系统研究[J].开发研究,2007,(1):126-129.

[5] 薛莹.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中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2(2):26-29.

[6] 冯翔,高峻.从全新视角看国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J].旅游学刊,2013,28(4):57-65.

[7] 沈山,等.主题性旅游协作联盟及其构建——以运河文化主题协作联盟为例[J].地理研究,2008,27(6):1444-1454.

[8] 彭远新,龙梅雪.京杭运河山东段区域旅游合作探讨[J].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1,(2):87-88.

[9]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第一阶段编制要求[Z].2008.08

[10] 黄洁.山东运河文化旅游开发现状分析及对策[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61-62.

责任编辑:王凌宇 见习编辑:邹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