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字

2014-07-03 00:08佚名
文史月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林冲刑罚犯人

佚名

古代的刺字本来是一种刑罚,是由上古时期的墨刑演变而来的。所谓刺字,就是用刀、针等利器在犯人的脸颊或额头上刺刻文字,作为特殊的记号。

刺字一般都是刺在脸颊上,刺字以后,必须要烧炙涂药,染以黑色,因此,刺字也被称为刺面、黥面、墨面。

对犯人施以刺字这种刑罚,最早的史书记载说是始于五代的后晋。五代时期,曾任卢龙节度使的大军阀刘仁恭强迫其管辖区域内的男子不论贫富贵贱,一律要在脸上刺“定霸州”三个字,文人则是在手臂上刺“一心事主”这四个字。辽太宗耶律德光攻灭后晋之后,他把俘获的后晋汉人的脸上刺上“奉敕不杀”四个大字,然后放他们走,以此羞辱性的方式报复汉人。

宋朝的时候,把五代的刺字和中唐以来杖责流配的刑罚结合起来,称为“刺配”,刑罚的力度被加重了。在北宋时期,朝廷又实行了折杖法,以杖刑代替了原来的苔、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是,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字这种刑罚,作为对死刑的一种宽大。刺字和杖刑、流配结合起来,集三种处罚于一身,是一种重刑,仅次于死刑。

宋朝的刺配按照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五百里、一千里、两千里、三千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的等级,刺字分为大刺和小刺,凡是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称为“大刺”,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宋朝曾经规定:凡是犯强盗罪在其耳后刺以环形,凡是处徒刑、流刑的则刺方形,处杖刑的则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直径不超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是强盗抵死罪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在两颊。所刺的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南宋后期仍执行类似做法,强盗免死,额刺免斩,面刺双旗,作为洗刷不去的耻辱标志。

在古典小说《水浒传》里,曾经写到过脸上刺字的情节。豹子头林冲是《水浒传》中第一个被在脸上刺字然后发配的人,林冲的好友陆谦卖友求荣,要求押解林冲的公差董超、薛霸在路上下毒手害死林冲,然后“必揭取林冲脸上金印回来做表证”,由此可见,林冲的脸上刺的是有字的。在犯人的脸上刺字的目的是为了表示羞辱,而且使人望面识之。的确,犯人的脸上一旦刺上字,就无法掩盖其身份,隐匿逃跑也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脸上的刺字,有利于知情人进行识别举报和官府缉拿。林冲在火烧草料场后,受到了通缉,无奈之下被逼投奔梁山,他一入梁山脚下旱地忽律朱贵的酒店就被认出来了,原因正如朱贵所说:“你(指林冲)的脸上文着金印,如何耍赖得过?”青面兽杨志也是被刺字的人,花和尚鲁智深第一次见到杨志,问他是什么人,杨志一报出自己的姓名,鲁智深就说道:“你不是在东京杀了破落户牛二的?”杨志诙谐地说道:“你不见俺脸上金印?”金印就是刺了字的。

在脸上刺字是对犯人难以磨灭的羞辱,这种刑罚对犯人的精神和心理都是一种巨大的打击与无情的摧残。在《水浒传》里,豹子头林冲就慨叹道:“谁想今日被高俅这贼坑陷了我这一场,文了面(指刺了字),直断送到这里,闪得我有家难奔,有国难投。”及时雨宋江也在被刺字后无比绝望地写了反诗:“不幸刺文双颊,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报怨仇,血染浔阳江口。”后来,宋江总是非常自卑地自称是“黥余之人”,也就是被刺字之人。

其实,在宋朝的时候,除了给犯人的脸上刺字,当时招募的士兵也都必须刺字。士兵一般是在其脸上以小字刺上军队的番号,作为一种辨别的标识。

宋神宗在位的时候,河北蕃人弓箭手应征入伍,就在其左耳前刺了“蕃兵”二字。也有的士兵是把字刺在手背或手臂上的,宋仁宗在位时,在陕西招募的士兵就在手背上刺了“义勇”二字,宋钦宗在位时,在陕西招募士兵是在手臂上刺“义勇”二字。

南宋时期,招募的士兵仍在其额头上刺上军队的番号,在手臂上刺上其姓名,这样做的目的就如《宋史》中所说,是把“犷暴之民收隶尺籍”,使他们在国家军队的有力控制之下,“虽有桀骜恣肆而无所施于其间”。也就是说,是让那些桀骜不驯的人在军队中乖乖听话。

由于宋朝的士兵也和犯人一样,要刺上带有侮辱性质的字,而有些士兵本来就是刺字发配的犯人,所以,宋朝往往将士兵和刺字的犯人合称为“配军”,辱骂时就直接称其“贼配军”。在《水浒传》中,太尉高俅对八十万禁军教头王进,也是开口闭口称其“贼配军”,这是一种蔑称。

刺字的刑罚虽然在宋朝很流行,但是,却严禁个人私自在奴仆的脸上刺字。宋英宗在位时,有一个官员找到自己家逃亡的仆人后,在其脸上刺了“逃走”二字,被朝廷知道后,这位私自在仆人脸上刺字的官员被处以管制的处罚。

宋朝强制那些身为主人的人尊重奴仆的人格,这的确是历史的进步,然而,宋朝的朝廷却根本没有意识到,国家对自己的士兵乃至犯人也应该有人格上的尊重。

主人私自给奴仆刺字的习气,在金朝曾经有过流行的趋势,这与金朝社会的奴隶制残余是息息相关的。南宋乾道六年(1170年),南宋大臣范成大出使金国,经过金朝管辖的定兴(今河北境内)清远店的时候,见有一个小女孩满脸是汗地跟随着一辆贵族女子的车子,她的两颊上都刺有“逃走”二字。范成大私下询问,才知道小女孩的父兄远在南方,她却沦为了贵族人家的婢女,因为思乡而南逃,被抓回后就被主人在两颊上刺上了字。小女孩说,对她而言,刺字的处罚还算轻的,女真贵族即便随心所欲地杀戮自己家的奴婢,官府也是从来不管不问的。听了小女孩的诉说,范成大感慨万千,写了一首《清远店》的诗,其中写道:“屠婢杀奴官不问,大书黥面罚犹轻。”

不过,刺字也有特例。北宋初年,宋辽对峙的时候,宋朝武将呼延赞发誓与契丹不共戴天,为了表达自己的这一决心,呼延赞找来一个技艺高明的匠人,为他浑身刺满了“赤心杀契丹”的字,甚至呼延赞还翻转自己的嘴唇,对这几个字刺黥其上。呼延赞还心血来潮,横剑对妻子说:“你受国家俸禄,也该刺字报答。否则就砍掉脑袋!”他逼着妻子也在脸上与他刺上相同的字。举家泣求呼延赞,说女子的脸上刺字,实在是不美观,就刺在手臂上行不行。呼延赞勉强同意了,却同时让奴仆也都照样刺字。呼延赞的儿子等人也无不遵照父命,每人都在耳背后刺上十二个字:“出门忘家为国,临阵忘死为主。”实在是件趣事。

北宋末年,金兵入侵,家破国亡,宋朝名将王彦率领士兵在共城(今河南境内)坚持抗金,这批热血男儿都在脸上刺上了“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个大字,被称为“八字军”。八字军威名远扬,金兵闻风丧胆。

爱国名将岳飞背上刺字是脍炙人口的故事。靖康之变后,岳飞从抗金前线回家乡探母。母亲姚氏深明大义,支持儿子重返战场杀敌报国。母子分别之时,姚氏请人在岳飞的脊背上刺上“尽忠报国”四个大字。《宋史》记载说,岳飞被秦桧诬陷入狱,逼他承认谋反之罪,岳飞便愤怒地“袒而示之背。背有旧涅‘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里”。

明朝的《普济方》中记载有除去刺字的药方,这个药方是取活水蛭一条,将一个生鸡蛋剖开小头,放入水蛭,再把鸡蛋的小头盖牢封死,直到水蛭把鸡蛋清吃尽后自己死去,再取出水蛭的汁搽在印文或刺字上,就会褪去。《普济方》中还有医治脸上的金印的方法,是以针将字挑破,再用醋调和赤土,敷于其上,干后,再换敷调醋的黑土,直到字消为止。《普济方》是一部正规的中医古籍,应该是可靠可信的吧。

刺字和刺青的原理基本是一样的,都是由专业的匠人下手。《水浒传》中说,开封府流配青面兽杨志时,就“唤个文墨匠人刺了两行金印”。不过,刺青追求的是美,出于自愿,刺字则多出于被迫,是受刑罚。

刺字发配的刑罚在制定之初,原为对死刑的宽大,但是,在后来的实际执行中,范围日益扩大。宋真宗在位时,刺字发配之罪共四十六条,到了南宋孝宗时,已增加到了五百七十多条。实际上,对许多死刑以外的犯罪也大量适用刺字和发配,以至出现了州郡牢城营中刺配犯人额满甚至超额的现象。

宋朝的地方司法官吏也滥施刺字和发配之刑。北宋末年,金兵南下,草莽间的群雄奋起抗金,他们中不少人是罪犯。南宋建立之后,抗金的草莽英雄接受了朝廷的封号,先后入朝为官。但是,在朝觐皇帝时遇到难处,他们大多数的人脸上刺有金印,按法律规定,罪犯是不得入朝的。为此,宋高宗于1144年发布诏命:“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许入见。”解除了当初制定的禁令。

宋朝时期滥用刺字和发配之刑,实际上是加重了对罪犯的处罚,因而遭到不少有识之士的反对。有人主张应减少刺字和发配刑的使用;有人主张完全废除,但是,当时均未被朝廷采用。

元朝建立之后,不仅全面继承了前朝的刺字和发配之刑,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的刺字之刑发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并将刺字和发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

明清时期,除了刺面之法,更多地使用刺左右臂的方法了,渐渐的,刺字成为不大引人注意的处罚,直到清末被彻底废除。

(请作者与本刊联系,以便奉寄稿酬与样刊)

猜你喜欢
林冲刑罚犯人
智海急流
我没注意
林冲的世界 一直在下雪
刑罚现代化本体初论:目的与路径
断盐也是一种刑罚
谁的错
林冲的生存哲学
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