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刑罰现代化是刑法现代化的核心。自近代以来,我国刑罚现代化在刑罚思想和刑罚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然而,对“刑罚现代化是什么”的本体构建研究却历来缺少,刑罚现代化理论在快速发展与本体认知之间明显脱节,并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而走入困境。此时,应客观看待刑罚现代化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二重属性,一方面明确现代化和现代性确立的意义,另一方面认清其持续性与时代性的特性,从而构建刑罚现代化的本体认知。具体来说,要明确刑罚现代化的动态本质,将其视为刑罚基本属性、制度设计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基本方法和必经阶段,从而构建均衡化的刑罚体系。
关 键 词:刑罚现代化;本体论;均衡刑罚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6-0117-08
收稿日期:2018-01-16
作者简介:杨军(1992—),男,四川绵阳人,复旦大学法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基于现代社会及现代性对人权和自由等基本价值的尊崇,刑法现代化始终占据重要的地位。刑法现代化的核心是刑罚现代化。[1]自17世纪由政治刑法转变到市民刑法的第一次现代化革命开始,刑罚现代化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彰显着刑法现代化的目的与价值取向。[2]强调责任主义、罪刑均衡,反思刑罚权正当化依据和刑罚目的,开展行刑人道化改造,刑罚现代化为刑法现代化提供了实施路径,使其在实践中具体展开。同时,刑罚现代化与刑法教义学、刑法社会学和刑法执行学的研究密切相关,关联了刑法内容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