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兆平
信访即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它是我国独创的一项以群众政治参与、民意表达功能为主,权利救济功能为辅的制度,目的为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权利救济,监督政府工作。信访制度建立至今已有六十余年的历史,功能发生了多次变迁,其民主参与功能不断弱化,权利救济功能逐步膨胀,对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以涉检信访为视角,考察研究信访功能的异化及回归,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法律框架下的信访体制。
一、现行信访体制对检察机关的影响
正常的信访能够保证民意畅通和矛盾疏导,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检察机关公正独立执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从这一角度来说,信访既是体察民情的晴雨表,又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信访了解当事人的主张和意愿,发现风险点,提前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但现行信访体制的功能异化,严重影响到检察机关公正独立执法,把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推向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具体而言:
(一)干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于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扩张,许多当事人对信访寄予了高度的期盼,希望依靠上级的干预、领导的批示、舆论的影响来实现自己的愿望,而非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