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制度德性”实践之路的思考
——以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条例的变迁为例

2014-07-21 01:30彭娟
文教资料 2014年10期
关键词:华中师范大学德性奖学金

彭娟

对高校“制度德性”实践之路的思考
——以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条例的变迁为例

彭娟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系,湖北 十堰 442000)

制度德性是从制度本身的德性出发考查其制定过程及制度条例对德育理念和原则的践行程度,是制度作用发挥的首要验证环节,也是多被制度制定者忽视的环节。本文通过对华中师范大学的奖学金制度条例的变迁分析,考察学校制度德性的实践之路。

制度德性 奖学金制度 道德失范

“制度德性”是指制度内含的道德价值品性与制度的合道德性及道德评判。现在中国仍然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道德主导性角色还不是很到位,而受文化、经济的外来观念的影响,社会个体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个体多样化价值观开始盛行,以至于社会上出现“道德失范”现象。

华中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制度正是在制度德性的发展和要求下,一步步变化和发展的。2007年之前,学校研究生的奖学金发放是严格按新生于招生录取时的入学考试成绩评定,而新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由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只要入学时评定了奖学金等级就意味着该生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等级是固定的,除非有意外或大的变动。这样的奖学金评选制度,促使学生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环节分外重视,积极的一面是将使研究生关于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素养和基础文化知识得到提升,并且增强专业的发展潜力。消极的一面是使一些学生投机取巧,只重视考试阶段的表现,而后边的正式学习和科研任务则消极怠工,这样学校设置奖学金的初衷就达不到。

仔细分析之下,不难发现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2007年之前一直沿用奖学金制度的理由是,每个研究生都是热衷于学习,希望发展的个体,道德品质有基本的保障,且社会有相应的德育和行为宣传指引,研究生究竟要做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准,将来从事什么样的行业、待遇等问题基本是有正确预期的,所以为了确定的目标,研究生教育基本是少数人的精英教育。精英的意思就是代表更好的道德自知和正确行为能力,所以以录取时的考试成绩一次性评定奖学金的发放,基本是保证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国家教育的飞速发展,使得各地区高校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高中之后的大学教育、大学之后的研究生教育已经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面对少数人的精英教育,高等教育正在一步步普及农村各角落,而且初见成效。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发展速度和质量保证没有做到同步发展,导致很多学校的设立和发展没有好的思想指导,质量保证。培养出来的学生不适应社会需求,或者对热门的行业培养的人才过剩,使得现在的研究生教育价值也不如以前,研究生的道德价值观也出现一定的混乱,原先的以学生个人的道德自知为前提的奖学金制度也就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

道德失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原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失去赖以支撑的社会基础,而新的道德规范又没有建构起来,人们的社会生活缺失主导性道德价值观念的引导;其二,在社会生活中,某些人的社会行为不符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表现出社会行为的道德越轨现象;其三,人们的内在道德世界的意义系统被破坏、动摇、失落或否定。所以一方面人们的内心和行为缺乏正确的价值观指导,另一方面又不断有新的道德观念进入,久而久之形成受大众多数人影响的局面,即偏向个人利益为中心的个人主义盛行,所以出现一些不顾社会要求和制度软性约束的个体。奖学金作为一个规则,一旦评定,对学生的行为就会形成一种软性的约束能力,敦促学生好好学习。但一旦个体思想中没有这种道德性的软约束概念,他想反正以第一次的成绩定终身,以后除了学习坚持,不犯什么大错误,基本就可以平平稳稳地享受完这个福利,于是有些人就有了投机取巧的意向,再加上外在的就业形势严酷,研究生人数的逐年增加所带来的质量问题、就业问题,就更使其动机性受到打击,他们宁可多赚钱,也不像以前规规矩矩地完成学习任务。更有甚者会钻制度的空子,挂个名,找个关系,享有奖学金和学习机会,但事实上还能上班挣钱,只是要拿个文凭,为以后的升迁做准备。在这些人看来,研究生教育俨然成了工具,而没有实际价值。

华中师范大学针对这一变化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选制度进行了改进,以使其继续发挥鼓励督促研究生刻苦学习,珍惜学校给予资助的机会的作用。2007年开始,华中师范大学有一半院系试行学费制改革,逐步完成向学业奖学金制的过渡。学校把国家划拨的公费计划费用进行合理的二次分配,实行学业奖学金。

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将分为四类:全额奖学金免交学费(每年8000元),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半额奖学金交一半学费(每年4000元),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交一半学费,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或交全额学费,但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学费全额自筹(每年8000元,音乐、美术、单考、破格考生每年10000元),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且当年该校计划招收2176名硕士研究生。新生于招生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并签订相关协议;以后每个学年末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情况重新评定,实行奖学金滚动制,不以入学成绩一次定终身。

这样的变动是针对研究生群体的个体道德价值观念变化而相应做出的反应。不依入学成绩一次定终身,一方面使每个学生都有机会争取奖学金,而不是只有那么一批人永久性地享受特权,扩大了奖学金激励范围。另一方面已经拿到奖学金的个人,会感觉到竞争的压力,而为保持这个优势,不得不继续奋斗,完成学业。然后奖学金滚动的方式做了规定:以后每个学年末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情况重新评定。为每个争取奖学金的个体指明了努力方向,亦为研究生指明了学习奋斗方向,具有双重指导意义。

学校德育存在的问题是:在多层次、多规格的德育目标中,人们注意到的却是现实生活中的最低要求,方向性被忽略。现实性与方向性的统一性在具体的德育实践活动中被割裂,更多的是选择现实性。毕竟面对政府、社会、企业等的压力,学校还是要考虑其立身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这样的角色使得其不能不多考虑制度的现实性和功效性。而方向性就很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被忽略或者走偏。如何协调学校德育的现实性与方向也是个问题,同时学校德育的正确有效进行,反过来可以保证学校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德性保障。

所以几经实践,华中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制度一直在变动和完善之中,从最初的先在几个院系试行阶段到现在的在全校推广,这个过程是艰难而且漫长的,即使到现在它仍然面对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2009年,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制度进行严格规定,以下是节选的两个亮点,由此不难看出,这个制度实施的德性考虑及规范性。

二、2007级、2008级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异动:(一)实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滚动评定的院系,其普通奖学金获得者以院系按照相关程序确定的为准。(二)普通奖学金标准按照该院上一年度的标准执行,其总体规模不得突破上一年度的总额。

三、奖学金的审核与发放:(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由院系负责造表、审核,研究生处负责审定,财务处复核。(二)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并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须向院(系)提交本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工资转移单,否则普通奖学金按最低标准发放。”

但我们可以从这简单的两条规定中看出这个制度仍需改进的内容,例如每年的研究生招生名额是有变动的,而执行标准仍按上一年,甚至可以说是上好几年的,难免会有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学年末据成绩和科研情况重新评定,但专业发展速度和程度的差异,必然有科研创新的差异和时间问题,倘若仅以一年的时间硬性要求发文章或者项目创新,难免会使前沿和已经比较完善的专业学习人员积极性受挫。这个制度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详细明确,更人性化,才能真正实现这一制度的德性价值,培养和塑造人才的价值。

“学校制度从来是依循一定的价值理念而构建的。可以说,隐藏于学校制度中的价值理念是沉默不语的学校制度,生活于其中的学生和其他学校成员在精神上受到价值理念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在价值取向上也是多元的。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对学校教育有不同要求,而学校教育在不断适应社会多方面需求的过程中呈现出价值和功能上的转变。学校制度在不断更新,以实现与学校德育共同育人的功能。一个学校的运作,离不开制度的执行,一个学校的成功却离不开德育的启发和诱导。所以制度德性要考虑社会的变化、社会成员的个体变化,在德育软性引导出现缺失的情况下早一步行动,从制度中给予学生德性方向性指导,帮助个体、社会逐步树立一致的主体性道德观念。

[1]杨小微.促进学生发展的学校制度建设[J].教育发展研究,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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