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对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

2014-07-21 02:18:43肖友洲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22期

肖友洲

摘 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构建金融安全网的基本要素之一。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体系最为脆弱的环节。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应考虑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适用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文章以榆树市农商行为个案,研究适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限额、费率设定等,分析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提出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保险;存款;贷款

1 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0月末,榆树农商行资产总额619,870万元,其中,贷款余额367,332万元,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7.6%;负债总额564,035万元,其中,各项存款555,288万元,(储蓄存款483,425万元,占各项存款的87%。单位在款71,857万元,占各项存款的13%),占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35%;净利润3,460万元。

2 保险限额及保险费率设定的依据

2.1 表一显示,单一客户存款金额0-10万元区间,各项存款客户数为539,035个,占各项存款客户数的97.73%;客户的存款余额为248,857万元,占各项存款的45%。如果使90%的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险与及时赔付,保险限额应设定在10万元(包含10万元)。

表1 榆树农商行2013年10月各项存款按区间分布情况表

(注:单一客户存款金额区间的上限含在该区间内,以下同)

2.2 2012年榆树市全年GDP总量340亿元,全辖总人口130万,人均GDP26,153元。根据IMF的统计,亚洲国家平均保额相当于人均GDP的4倍,以2012年榆树市人均GDP计算,可以将保险最高赔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含10万元)。

2.3 表三显示,保险费率分别为0.01%、0.03%、0.10%时,对农村信用社、农商行的利润影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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