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函
【摘要】基于2000—2012年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统计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存货始终是利润的格兰杰原因,但是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这种影响力却是逐渐减弱的。新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通过存货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关键词】房地产 上市公司 存货 利润
2008年年底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房地产企业的存货压力持续加大。2011年房地产行业存货量约为12 693.2亿元,比2010年增长37.59%;存货周转率仅为0.25,比2010年减少0.07,在申万数据库的23个一级行业中排名最后①。存货对利润的影响值得关注。但是,除了宏观经济大环境因素之外,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调整也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表。例如,企业取得存货应按成本计量;发出存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其成本;期末,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按成本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存货跌价损失。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的这种调整是否加剧了房地产企业存货对利润的压力,也备受关注。
一、文献综述
存货与企业利润密切相关。例如,闫英等(2012a,2012b)研究了市场波动不确定条件下存货质押融资后企业利润的概率分布。然而,大多数文献所关注的焦点却是存货与企业利润操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