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创意产业认知研究

2014-07-30 01:12马仁锋梁贤军
天府新论 2014年4期
关键词:产业部门界定概念

马仁锋 梁贤军

过去的30年,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经济,因其促进了就业,创造了财富与保育了文化多样性,日益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共识。约翰.霍金斯著《创意经济》一书指出,全世界每天文化创意产业所创造的产值高达220亿美元,并且以比较快的速度增长。〔1〕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理念全球化扩散与各国城市日益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取得了高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于每个国家/地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但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界定等尚未达成统一。首先,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界定不清且争论不休:(1)不同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解不同;〔3〕(2)不同文化背景导致对概念翻译或界定差异,〔4〕如英国与澳大利亚称为创意产业,美国将其纳入版权产业中,中国将文化创意产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混用等。其次,各国目前未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类型与构成: (1)学理上未能全面解释不同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类型界定不同;(2)社会经济演化会诱发新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及其行业; (3)地域文化不同导致文化创意产业的构成界定差异。〔5〕正是囿于每个国家或城市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解不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方式也各有特色,繁荣了全球的文化创意产业多样性。然而,概念的本质揭示与统计边界的清晰界定,既是学术研究的前提,又是各国政府或城市制定政策的核心依据。因此,系统梳理各层次的文化创意产业理论基础,寻求科学的概念阐释与统计范畴,是当前文化创意研究与创意经济发展的基本参照。

一、文化创意产业概念认知差异

从DCMS于1998年发表《英国文化创意产业路径》正式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至今〔6〕,不同层次、不同视角的文化创意产业界定层出不穷。概观各国称谓,包括文化工业、数字 (内容)产业、版权产业、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究其成因,主要是因为语言社会意义不同、社会经济基础差异、政治环境等不同,导致了文化创意产业的认知差异,进而形成了文化创意产业表述差异与统计差异。

(一)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语言社会意义基础

(1)Culture的语言社会意义。“culture”最初出现在拉丁语,词根是“colere”。由于使用者的学科背景和思想体系不同,它是英语词汇中最复杂的词语之一。拉丁语中的“colere”有inhabit、cultivate、protect、honour with worship等意义。这几个释义词起初在拉丁语中意义近乎一致,但由于各种偶然情况逐渐演化呈现分异。如Habit通过拉丁语colonus发展成为colony;Honour with worship源自拉丁语的cultus,并演变成了cult;Cultura在古法语里是couture,最后发展成了culture,在十五世纪传入了英国,其最初意义是养育或事物的自然发展,而这便成了现代英语里“文化”的社会语言意义基础。

(2)Creativity的语言社会意义。这个词出现的历史相对较短,它在不同语境中有多种定义。它源于拉丁语“creare”,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出现在法语国家中。在英语中,这个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也很少被使用。〔7〕牛津大辞典显示,它最早出现在莎士比亚的一部戏剧文学中。英国数学家与哲学家Alfred North Whitehead在20世纪20年代使用它描述上帝。随后,一些文本使用“想象力”、“发明”、 “发现”和“天赋”来代替这个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Creativity”的使用频率呈指数增长。“Creativity”被频繁的使用是因其跟大众社会、经济变革有关。正如创意力(创造力/创新力)在当今被视为是生产力的源头,该观念遍布于不断扩张的知识经济和符合市场需求的新技能。

当然,考察culture与creativity的语言社会意义,旨在梳理清晰文化创意产业的源头与本质。然而,这些观察结果表明,这个词在很多时候仍是模糊不清的。

(二)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社会经济基础

20世纪60年代之后,欧美发达国家完成了工业化,开始向服务业和高附加值的制造业转变,逐渐步入后工业社会。这些国家将一些粗加工工业、重工业生产向低成本的发展中国家转移,规避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成本大幅度增长对西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很多西方国家受困于老旧工业和旧的工业生产体系,出现了城市衰落,但社会福利开支却日益倍增,迫切需要就业与产业升级,以延续工业时代的城市繁荣状态。为此,西方国家或城市的政策制定者对文化创意产业寄予了厚望,以支持或赞扬个体或中小企业的市场行为源头,随之在公开场合对其加以倡导,并将其概念化为一种经济文化符号迅速推广。〔8〕西方的社会文明在后工业时代对文化创意产品的渴求度进一步增大,迫切需要文化创意产品来丰富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后工业社会的产业缺乏与日益增加的物质、精神享受需求,成就了文化创意产业。

(三)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时代政治基础

20世纪60年代,欧美国家出现了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各种亚文化、流行文化、社会思潮等风起云涌,对传统的工业社会结构有很大的冲击,社会日益形成重视差异、反对主流文化、张扬个性的多元政治氛围,逐渐认同社会文化的多样和多元,而且这有利于发挥个人创造力等价值观。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里根治理的英国、美国更加鼓励私有化和自由竞争、企业和个人创新,推动差异化发展繁荣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间富有智慧个体和企业进入创业梯队。20世纪末的布莱尔政府为振兴英国经济,推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 (DCMS)。该小组发布的研究报告使英国再次成为全球关注中心,提振了英国的国际形象与地位,营造了宽松的政治氛围,便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论争与全球扩散。

(四)多重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演进

“culture industry”是Adorno and Horkheimer所创。〔7〕在 20世纪 80年代,法国作家,尤其是Miège〔9〕〔10〕开始讨论文化产业,将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文化产业和创意当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业。而且,他们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当做是两种相互矛盾的产业。在20世纪90年代,Miège有两条思想主线,其中一条是生产产品〔11〕,另一条是将文化看做是一种产业,并且探寻它的生产、分配、消费过程〔12〕。作为正式概念的“创意产业”,最早是《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1998》将其界定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开发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6〕随后产生了如表1的系列论争。如Coy将创意产业当做一个产生虚拟价值的产业,主要是基于个人的创造力和金点子,强调可以将文化创意产业当成区域发展策略;〔14〕Howkins将创意产业当做是通过创意来产生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活动〔15〕;而Drake将产出满足个人象征性价值的产品视为创意产业;〔16〕Pratt将文化创意产业看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制造和服务的一个客体集合;〔17〕Boggs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很明确的加以区分,并且认为创意产业的创新程度较高。〔5〕

表1 西方主流创意产业概念

概观西方主流概念界定,我们发现: (1)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界定突显个人创造力在生产产品或服务中的价值,强调源于创新的新价值创造过程,文化创意产业显然与一般意义的文化产业存在区别。当然,这种多样性创新也许直接源于市场(消费者)需求引导。显然,社会经济变迁及其诱发的消费需求创新应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之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界定必须突出绝大多数创意商品生产需要多样性与专门化的技能、知识,这就表明文化创意产业应在高度集聚的特定区位诞生与发展。当前的概念界定显然忽视了该问题。(3)文化创意产业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如管治氛围等下诞生的。(4)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受益于集聚经济与城市化经济,然而,其地理集中倾向却不同于传统产业的部门集中。文化创意产业是缘于集聚经济并位于城市特定区位的,依赖个体技能、创造力与天赋,可创造潜在财富与就业活动的集合。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构成范畴探索

20世纪90年代至今,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执行者围绕哪些企业、哪些部门应该纳入文化创意产业范畴产生了激烈的讨论,讨论既席卷了国家的议会与行政机构,也囊括了各大中小城市政府,甚至民间团体。

(一)不同层面的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构成探索

1.国家层面的文化创意产业部门构成

全球化经济时代,各国对本国文化创意产业做出了相对具体的界定。究其符号用语取向而言,英国堪称创意型先驱。其余的主要有: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艺术产业型,以荷兰为代表的宽泛型,以美国为代表的版权型,以中国、韩国、日本为代表的文化型 (表2)。虽然各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表述各有特色,但在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构成上渐趋一致:(1)各国所界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都包含生产、消费环节;(2)相关国家界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都隶属于文化产业或者是创意产业的一部分; (3)相关国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选择在大体上具有一致性,只在亚类上有所差别。

各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构成差异体现在:(1)囿于国家对文化和创意的理解差异,形成了文化创意产业部门范畴略有区别,如英国、澳大利亚将创新与文化所涉及行业几乎全部纳入,而美国则以数字与版权为主;(2)各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构成未进行明确界定,官方经济主管或促进部门未给予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 (企业数量、部门构成、从业人员、产值与利税等)报告,个别国家尝试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进行区分。

表2 国家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范畴

(2)城市层面的文化创意产业部门界定

全球多数国家虽界定了文化创意产业构成,但治辖的城市大多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加符合地方的界定,以促进地方文化创意经济更好地发展。我们利用谷歌检索20余个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官方报告发现:(1)各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构成界定基本一致,主要基于文学、艺术创作、电视电影等产业进行界定;(2)各城市对新兴行业,如软件开发、广告设计、时尚展览设计等,是否纳入文化艺术产业存在分歧,(3)各城市对文化创意产业构成着眼于本城市的未来发展。因此,城市层面文化创意产业部门构成存在较高的一致性与较低的差异性 (表3),主要诱因是:(1)全球化导致城市间相互借鉴认知,并且经济全球化导致文化创意产业的众多行业早已在全球主要城市快速发展; (2)虽然全球化诱致了一致性,但是每个城市固有的文化对创意产业发展影响深远,部门构成出现一定的差异性是地方性传承的必然。对比国家层面和城市层面的文化创意产业,我们可以发现其有共通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表3 城市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范畴

(3)国际组织层面的文化创意产业部门构成

区域性或者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部门做出的界定如表4。比较表2、表3、表4可以发现:(1)国家、城市、国际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构成界定相似性非常高; (2)国际组织层面文化创意产业部门构成范畴仅以文化、艺术、设计为主要内容,不考虑外围行业,因此,其所涉及的范围小于国家、城市的界定。究其原因,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导致各国和城市界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部门存在核心交集,即文化、艺术、设计为核心的产业部门,国际组织以此为口径界定文化创意产业基本范畴。

表4 国际组织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范畴

(二)不同时期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实践及完善

文化创意产业起源于文化产业。1947年Theodor Adorno与Max Horkheimer在刻画资本生产者与大众消费者间大众文化与权力关系的生产时首次使用 “culturalindustry” 与 “culture consumption”〔18〕,直到 1997 年 DCMS 正式提出 “creative industry”,历经了漫长的50年。学界与政府都非常关注产业构成的统计探索,这既是政府经济发展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又是经济学与管理学研究等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

(1)1998年之前的产业统计实践与研究论争

自20世纪60年代起,以亚文化、流行文化、大众文化等为代表的社会文化运动在欧美诸国风起云涌,冲击了传统的工业社会结构,为文化与文化消费走向大众提供了条件;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欧美政府放松了政府对企业的管制,增加了企业发展文化产业的预期,刺激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文化企业纷纷成立,如微软公司、苹果公司等。伴随WIPO与WTO有关知识产权与文化服务贸易的规则日益完善和全球化浪潮,奠定了英国DCMS提出产业新业态的社会经济与国际贸易基础。〔18〕随后,英国提出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念作为经济发展理念与产业统计策略,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与重视。该时期相关争论焦点,主要是围绕作为社会政策的文化消费与文化生产是否能够构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19〕。

(2)1998年后产业统计实践与学界认知趋同

1998年英国DCMS首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及构成范畴后,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城市政府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表2-表4)。相关争论既深化了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研究认同,又拓展了相关研究机构与实力。总体而言,现有文化创意产业构成统计存在三类6个文化创意产业部门构成范畴统计实践。第一类是经济 (产业)视角的DCMS(英国)、WIPO模型,第二类是文化内容视角的符号模型 (symbolic Model)、同心圆模型(Concentric Circles model),第三类是经济活动上下游关联视角的UNCTAD(2004)、Heng(2003)&Scott(2004)。(1)第一类主要将创意力视为文化创意产业投入与其产出的产权、智力财富等,第二类重点强调文化与流行艺术的价值作为创意产业部门组分,第三类主要讨论创意经济的上下游产业活动关联。(2)不同类型划分存在如表5的特征、优劣势等,不同模型在行业构成、创意力在产业中的控制力等存在差异,而且这些模型要便于研究的数据统计必须深入探讨,与国民经济行业编码进行关联。(3)总体而言,现有不同视角模型倾向于出版、电影、广播与新闻、音乐、可视与表演艺术、博物馆和艺术展览、文化物品销售、设计(软件、建筑、时尚等)、广告、游戏产业等适宜纳入统计的范畴,且产业统计日趋一致。

表5 不同视角创意产业部门构成界定模型的优劣势与特征

三、结论与讨论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和构成界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动态演化过程,演化动态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科学认知与产业实践研究相对广泛。本文重点关注文化创意产业提出的社会经济与语言文化背景,以及不同区域、不同时期文化创意产业部门构成实践的演进及其本质问题。

梳理西方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概念与产业统计实践,我们发现:(1)界定文化创意产业概念时代背景是“culture”和“creativity”两词的社会意义演化和西方城市普遍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多元思潮复兴、民众消费需求多样与城市复兴的政府政策三重动力; (2)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界定在国际组织、国家和城市层面存在一定差异,相较而言,发育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城市对文化创意产业范畴认识日趋一致,但概念界定受到各国或城市政府政策影响;(3)文化创意产业的统计范畴是以文化创意产业概念认知为前提,目前较为一致的统计口径是出版、电影、广播与新闻、音乐、可视与表演艺术、博物馆和艺术展览、文化物品销售、设计 (软件、建筑、时尚等)、广告、游戏等适宜纳入统计的部门,且各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统计趋同较高。

然而,文化创意产业是由复杂的主体、企业及其社会网络等所生产的文化活动与创造力为核心的商品与服务,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又需支撑政策制定与决策;而且,一旦与可识别的国家或区域关联起来,就会自动涉及边界、流等复杂性问题。为此,既需要探讨概念本质内含,又需要探讨将概念具体化为产业部门组成的测度方法。虽然目前相关学者或组织从不同视角提供了框架性测度模型,但是如何与国际 (国家)标准产业分类编码 (InternationalStandard IndustrialClassification (ISIC)codes)进行恰当关联,以便科学研究与政府产业决策,仍是全球各国与国际组织面临的棘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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