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中国主管部门近期集中对微软、奔驰、奥迪等外资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一些海外主流媒体批评中国利用反垄断法向外企施压。外媒有这种反应在意料之中,但在情理之外。中国的反垄断法规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并无过于极端之处,而是堪称温和;只要证据确凿,足以证实上述外资企业确实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规,用反垄断法向这些有违法行为的外企施压,要求其改过,有何不可?难道外企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事实上,美欧等发达国家此前早已不止一次对微软、奔驰、奥迪等企业发起垄断指控,并处以严厉处罚。这些企业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营业收入与在美欧不相上下,为何中国就不能调查其垄断行为?须知大型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行为通常比在母国更“放肆”。还需要提醒外企的是,中国反垄断首先是拿自己的企业开刀,2011年的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案、2012年末2013年初的茅台五粮液反垄断案,挨“整”的都是大牌内资企业。把在华外资企业密集受查说成“阴谋”和“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其实是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某些外企抱怨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延续。笔者绝不认为我们的投资环境已经尽善尽美,改善投资环境应受重视,而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共享的。但将“歧视外企”的帽子扣到20多年来以“对外资超国民待遇”而闻名的中国头上,未免不可思议。与持续增长的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对照,这些抱怨更显得分外苍白。……
环球时报 20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