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主体作用

2014-08-15 00:43韦诗业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价值观核心

韦诗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思政部,广西桂林54100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在此,党中央不仅首次总结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也强调了践行要求。由于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蕴藏着巨大的创造活力,因而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

一、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主力军作用

伴随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分层和分化。但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依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根本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主力军作用,要求把握他们的阶级特性、利益诉求和当代境遇,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引导。

工人阶级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全心全意依靠的力量,这是由其自身特点及历史地位决定的。工人阶级是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同社会化的大生产相联系,因此它的觉悟最高,纪律性最强,能在现时代的经济进步和社会政治进步中起领导作用”[2]。在革命战争年代,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3]。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工人阶级同样站在时代前列,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要求。他们发扬光荣传统,开拓进取、奋力拼搏,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火热实践,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巨大的精神财富。他们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集中展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了中华儿女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勇拼搏。当然,较之于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工人阶级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队伍迅速壮大、内部结构迅速分化、岗位流动加快等新特点。例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已成为职工队伍的主体,占全国职工总数的73.93%,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8.43%;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农民工为2.42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3亿人,“80 后”“90后”新生代产业工人大量出现[4]。这些变化给整个工人阶级队伍的思想价值观带来不容忽视的冲击影响。一些“下岗职工”未能及时解放思想,对国企改革认识不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能理解;一些“农民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其知识水平也不足以支撑他们作为现代工人的素质要求,甚至成为城市的“边缘人”和“不稳定因素”;国企工人、外企工人、民营企业工人之间收入迅速分化,蓝领、白领工人与普通农民工在思想价值观方面产生明显差异等。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我们采取包括政治、经济、法律、舆论、行政等方面的手段,切实保障包括农民工人、下岗工人在内的全体工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同时注意调控工人内部的收入差距,保障和巩固整个工人阶级队伍的社会主义主人翁地位,鼓励和引导他们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农民阶级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人数最多、最基本的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群众翻身做主人,获得了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而对社会主义真心拥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积极践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迅速解决温饱问题,由此也衷心拥护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然而,我国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观念的交流交融交锋态势给农民群众来了不容忽视的冲击。例如,沉寂多年的黄赌毒现象又在农村沉渣泛起,巫婆神汉等封建迷信现象在农村死灰复燃,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有所泛滥,城乡差距拉大导致的失落感有所滋生等,都对农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体作用,既要开展教育引导,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也要依法加强管理,打击黄赌毒、封建迷信和基层贪污腐败等丑恶现象,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此外,还需加大经济投入和支农惠农政策的制定落实,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知识分子掌握着较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也是网络、报刊、杂志、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主体,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知识分子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当中的凡人,有优点也有缺点。一些知识分子为谋求个人私利或达成不可告人之目的,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界,一些自诩为自由知识分子的人公然质疑马克思主义,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教育界,权力侵染教育管理,学阀之风、学术委员会衙门化、学校管理官僚化等问题制约创新人才培养;在影视文艺界,封建主义糟粕常常粉墨登场,一些电视台大量播放歪曲历史、为封建皇帝歌功颂德的宫廷戏,一些电影、电视剧大肆宣扬看相算命、求神问卜、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在大众传媒界,一些书刊、报纸、杂志、网站、手机信息中,“测字算命”“星座速配”“八字算命”等迷信信息逐渐流行;等等。因此,为发挥知识分子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需要发扬民主、保障自由和尊重科学,重视各行各业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风尚;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教育引导,努力通过思想教育、行政法规等手段和方式,清除知识分子中的消极落后思想,使他们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行者。

二、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

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指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青少年作为中华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是一支极富生机、极富创造性的社会力量,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具有生力军的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武装广大青少年,引导他们在学习生活中自觉践行,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意识形态建设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真实信仰和外化为自觉行动,是需要从小开始长期培育的。邓小平强调:“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的品德,要从小开始培养。”[5]长期以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青少年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好的认同与践行基础。然而,在社会环境日趋开放、思想价值观念日趋多元的背景下,一些青少年的思想价值观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部分青少年出现了精神空虚、行为失范,以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现象。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上升以及低龄化趋势令人十分担忧。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布的《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犯罪时16岁的占35.44%,15岁的占27.65%,14岁的占14.36%,17岁以上的占22.55%[6]。与之相对应,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不足,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现象依然突出,一些教师在教育学生和一些家长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也都存在着不科学之处等。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对18个省、直辖市未成年人的调查,未成年犯大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处于法盲、半法盲状态。“不知道”“不太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分别占36.97%和38.05%,二者相加共有75.02%[7]。这不能不说是教育的失误。

如何充分发挥青少年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中的生力军作用,仍是政府、学校和社会需要共同思考和付出努力的重要时代课题。当前,我们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尽快形成科学健全的大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管理模式。要努力打造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合力机制,增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教育引导青少年践行核心价值观问题上的配合与默契。应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当代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规律,加强教育引导针对性,有效调动青少年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执政党的骨干力量,中国共产党党员是社会的先进分子,其言行举止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只有当广大的党员干部都以身作则,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具备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团结奋进的感召力,并在全国各族人民心中生根发芽,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行动的指南。关于此,苏联解体的反面教材值得警惕。1991年6月,一位美国的苏联问题专家对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苏联精英分子的意识形态进行了研究,结果十分令人惊讶,苏联上层社会中几乎没有人支持社会主义制度。高达76.7%的人希望实行资本主义,12.3%的人主张搞民主社会主义,只有9.6%的人主张坚持社会主义[8]。这组数据,道明了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缺乏认同与践行。

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宗旨,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中走在中华民族的最先列。然而,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建设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在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迅猛推进的当代,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可能发生质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屡禁不止;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9]。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阻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群众中的传播与践行。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应努力克服上述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全党应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员干部始终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四、充分发挥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游离于传统体制之外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后建立起来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统称,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国内私营企业以及非国家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经济组织发展迅速。根据统计,目前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已超过10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4000万户,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税收贡献率超过50%,就业贡献率超过80%[10]。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放后建立起来的民间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已达40多万个,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1]。

一些人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新经济组织属于非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容,无法在践行中发挥积极作用。事实上,这是形而上学的错误认识。对此问题,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新经济组织出现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符合我国的法律政策,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尽管一些新经济组织会存在问题和不足,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在改革开放浪潮中勇于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爱国敬业,发挥了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同样,我们对于新社会组织的作用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如一些人所认为的,新社会组织属于民间性的社会组织,有着不同于党和政府的目标宗旨及利益诉求,但这并不影响其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产物,是党和国家为了满足我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方面需要而支持建立的,它们很好地弥补了我国传统社会组织存在的不足,起到了整合、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许多新社会组织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表现十分出色。例如,近些年涌现出来的志愿者团体、民间互助协会等,在抗震救灾、服务群众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已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

充分重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既要尽快更新观念,切实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当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当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践行者,也要注意依法规范管理,把支持与引导有机结合起来。客观地说,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确实存在着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协调的地方,需要加以克服、控制及引导。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政策、法律、行政等方式不断规范管理,引导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充分发挥公众人物特别是各界知名人士的独特作用

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例如,知名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网络红人、著名专家学者、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等。在大众传媒越来越发达的当代,公众人物凭借自身巨大的传播力而享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广受社会大众的关注,对社会大众具有很强的思想道德示范作用,从而成为践行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当代中国,大多数公众人物能严于律己、德才兼备。他们通过自身言行举止引导着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在践行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了独特的示范作用。但是,也有部分公众人物为追逐名利而淡化或放弃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陷入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道德虚无之中,在践行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了消极作用。例如,以体育、演艺界等明星为代表的一些公众人物,在违反交通规则、吸毒犯罪、私生活糜烂、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等方面总是不时成为舆论焦点;还有一些公众人物在电视节目、博客微博中哗众取宠,或“曝光”他人私下言论以他人的“阴暗”反衬自己的高大,或以自己的社会声望撑腰蛮横地给他人扣上异类的帽子,甚至“脱下西装”与网友爆粗对骂[12];等等。这些言行举止屡屡挑战社会公众道德底线,污染了社会风气,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要求。

在大众传媒影响力日益增强的当代,充分发挥公众人物特别是各界知名人士的积极作用,是有效教育引导社会大众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客观需要。为此,既要加强公众人物的主体自律,也要强化规章制度的他律。一方面,社会公众人物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培养和健全个人道德操守,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应强化公众人物特别是各界知名人士的制度他律。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3]。因此,我们需要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既褒奖公众人物的奉献精神,也惩戒公众人物的消极错误行径,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活动具有法律制度的硬支撑。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2][5][1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36,105,333.

[3]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97.

[4]王玉普.工人阶级是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N].人民日报,2011-06-23.

[6]王俊秀.调查表明:四成未成年犯曾恨过父母[N].中国青年报,2011-07-23.

[7]张远煌,姚兵.中国现阶段未成年犯罪的新趋势[J].法学论坛,2010,(1).

[8][美]大卫·科兹,弗雷德·威尔.来自上层的革命:苏联体制的终结[M].曹荣湘,孟鸣歧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1.

[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

[10]王钦敏:非公有制经济对GDP贡献率超60%就业率贡献超80%[N].人民日报,2013-03-06.

[11]吴晶.习近平同志强调善始善终抓好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N].人民日报,2010-01-30.

[12]公众人物如何用好话语权[N].人民日报,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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