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政策对基金支出的影响分析

2014-08-15 06:59陈燕萍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11期
关键词:津贴结余待遇

韩 文 雷 震 陈燕萍

(1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事业管理系 南宁 53002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南宁 530028)

女性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在很大程度上需建立起公正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女职工的切身利益[1]。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广西从1996 年开始施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在保障妇女权益、保护职工身心健康、促进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以及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研究广西生育保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了解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以及政策调整造成的影响,以促进广西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并为相关部门制定生育保险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1 概况

1.1 2009-2013年广西生育保险基本情况

1.1.1 参保情况

2009年广西全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99万人,2010年为218.5万人,同比增长 9.80%;2011年为243.7万人,同比增长11.60%;2012年参保人数为254.7万人,同比增长4.5%;2013年全区参保人数为270.2万人,同比增长6.10%。可以看出,近几年广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见图)。

1.1.2 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2009-2013年广西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21586万元、23825万元、34387万元、46898万元、57544万元,年均增长率为27.7%;基金支出分别为12995万元、16705万元、20192万元、28393万元、39257万元,年均增长率为28.5%;基金结余分别为8591万元、7120万元、14195万元、18505万元、18287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10835万元。

1.2 生育保险政策对基金支出的影响

1.2.1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2010年,广西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出占34%,医疗津贴支出占66%;2011年,医疗费用支出占26%,医疗津贴支出占74%;2012年,医疗费用支出占33%,医疗津贴支出占67%;2013年,医疗费用支出占32%,医疗津贴支出占68%(见表1)。

1.2.2 生育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2010-2013年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分别为4158万元、4342万元、8185万元、10826万元。2011年较2010年增长184万元,增长率为4.43%;2012年较2011年增长3843万元,增长率为88.5%;2013年较2012年增长2641万元,增长率为32.3%。2010-2013年广西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分别为1488.8万元、1358.3万元、1813.9万元、2638.2万元。每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分别为163人次、161人次、209人次、286人次(见表2)。

1.2.3 生育津贴支出情况

2010-2013年广西生育津贴支出分别为11073万元、13669万元、19682万元、26637万元,年均增长率为34.2%。人均生育津贴支付分别为4763元、5082元、6209万元、7341万元,年均增长率为15.7%。

1.2.4 生育保险基金备付情况

2013年,在广西地级市中,梧州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最多,可支付120个月,其次是崇左市,可支付87.1个月,而南宁市可支付4.4个月,累计结余最少(见表3)。

图 2009-2013年广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表1 2010-2013年广西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表2 2010-2013年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

表3 广西生育保险各统筹地区基金备付情况

2 分析

广西生育保险制度随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的颁布逐步建立,于1995-2000年在全区14个地级市、109个县(区、市)建立了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并制定了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10年以前,生育保险实行县级统筹,生育保险待遇以生育医疗待遇为主,实行定额标准包干支付。2010年至2011年,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缴费率、生育待遇项目和待遇支付标准。2012年至今,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结合实际情况,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从图1、表1可看出,2009-2013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以8.94%的年均增长率持续增长,2013年底达到270.2万人参保,基金收入也以27.7%的年均增长率上涨。以下从四个方面讨论广西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支出产生的影响。

2.1 对基金支出结构的影响

2010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桂政发[2010]3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64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市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统一,扩大待遇覆盖面,增加待遇项目,调整待遇标准。部分县(市、区)原生育保险政策中只有生育医疗待遇,实行市级统筹后统一增加了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等待遇项目。从表1可看出,2011年,由于政策调整,生育津贴的支出比例增大,达到了74%,但随着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的完成,全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结构趋于稳定。

2.2 对生育医疗支出的影响

从2009年起,各统筹地区陆续出台政策将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与参保企业实行差别缴费率,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2010年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由于福利待遇的刚性特性,原县(市、区)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就高原则调整。2012年各市在完成市级统筹的平稳过渡后,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政策待遇调整,提高生育医疗待遇定额标准300元-2000元不等;百色、防城港、贺州等3个统筹地区将原生育医疗待遇定额标准包干支付方式调整为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政策范围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或按比例支付。由于以上政策调整的原因直接扩大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主体范围,提高了待遇水平,从表2可看出,政策调整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生育医疗支出、人均生育医疗支出均大幅增长。因此,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对生育医疗支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不过,要在保证待遇提高的同时,防止不合理的医疗支出,以防基金出现缺口。

2.3 对生育津贴支出的影响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各统筹地区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调整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一是统一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是扩大生育津贴的支付范围,南宁、防城港、贵港、崇左、来宾等5个统筹地区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的休假规定,增设“女职工流产假期津贴”。三是调整生育津贴的计发时间,由原来的“3个月”调整为“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2012年至2013年生育津贴支出大幅增加,年平均增长34.2%。同时,人均生育津贴支付也明显增长,年平均增长15.7%。生育津贴支出持续增长,能有效保障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与医疗保健需要,促使生育女性身体健康恢复。

2.4 对基金结余的影响

至2013年底,全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8亿元,滚存结余11亿元,滚存结余累计可支付33.9个月,较2012年降低5个月。滚存结余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各统筹地区等待国家新的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实施,未对现行政策进行较大调整。从表5可看出,除南宁市只可支付4.4个月外,其他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普遍偏高,其中梧州达到120.0个月。南宁市则面临基金中长期支撑的较大压力,主要原因:一是2010年实施市级统筹,统一市本级和六县政策标准,覆盖范围扩大,待遇提高,基金支出大幅增长,大量消耗了滚存结余;二是生育率逐年上升,2010至2013年平均生育率为2.2%,年平均增长1%。梧州市的基金备付能力较强,主要原因是:梧州市生育医疗待遇和津贴待遇均采用定额方式支付,整体待遇水平不高,生育津贴定额标准为:单胎顺产20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为2200元,均未与产假时间长短和工资收入高低挂钩,因此待遇支出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基金使用率较低。

3 思考

当前,加快推进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均衡生育保险发展差异,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一要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以广西为例,目前,全区生育保险待遇差异较大,如个别市未设立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大部分统筹地区待遇水平偏低等,应从自治区层面进行统一规范。二要建立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根据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结合当前医疗消费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研究建立可行的待遇调整机制,实现生育津贴与产假时间长短和工资收入高低挂钩。三要因地制宜地建立科学的缴费调整机制,使参保缴费趋于合理。

[1]陈南,徐薇,王一伟,余嘉杰,吴迪,陈琪.关于女职工生育保险问题研究[J].新经济,2014,392(2):33.

[2]王卫平.《社会保险法》关于生育保险制度的评析及完善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297(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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