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岩
( 华东师范大学 商学院,上海,200241 )
井田制与贡、助、彻*
王希岩
( 华东师范大学 商学院,上海,200241 )
井田制是夏商周时期将土地划为方块田并定期进行分配的田制形式。它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村社成员多层次复合所有。在赋役制度上,夏行贡法,商贡助兼用,周行贡、助、彻。无论井田制还是贡、助、彻,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不但各自有制度变迁,相互之间还有制度关联。
夏商周;井田制;贡;助;彻
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变迁,必须从理解同时期田制的变迁入手。在中国制度史上,土地制度与赋役制度相互啮合、相互推动,二者组合在一起形成齿轮传动机制,驱动社会机器持续运转。作为最早的田制形式与赋役形式,井田制与贡、助、彻的制度演化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考察制度变迁与制度适应的制度样本。
井田制去今年代久远,孟子对井田制的追述有很多令人费解乃至被认为自相矛盾之处,受疑古思潮影响,胡适、万国鼎、齐思和、胡寄窗等人认为井田制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不过是孟子的向壁虚构而已。但更多的证据支持井田制存在的观点,考古发现也提供了佐证。
徐中舒(1955)认为,中国古代存在西方以仰韶文化区为中心和东方以龙山文化区为中心的两个高地农业区,井田制是在晚新石器时代,从高地农业基础上,在肥沃低地冲积平原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以家庭公社或农村公社为基础的田制形式。金景芳(1965)认为,井田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 亦即产生于开始从氏族共同耕地改为分配于各个家庭并实行定期重行分配的时期。……